非公募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怎么写

jijinwang
说是无偿捐赠活动,又借机搞销售,这不就是欺诈吗?

新闻报道了一件看起来是慈善活动,实际为销售活动的事件:
旺苍县慈善会与一家名为中山市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联合开展了一项惠民公益捐赠活动,内容听起来还是不错的:
向旺苍县每个村无偿捐赠太阳能照明灯。
可是,经过记者暗却发现,照明灯企业是打着公益捐赠的幌子,在捐赠的同时到村里搞商业销售,并且在照明灯销售价格上涉嫌欺骗村民。
也就是说,捐赠就是一个开胃菜,主菜在后面的销售活动!而且主菜价格是有问题的!
@金宝每日说法
1.人都有善心,比如遇到悲惨的人和事情,都会想尽点绵薄之力帮忙。
2.可是,利用人类的善心,打着慈善的幌子来创造利益,这就很不地道了,也是对人们善心的一种打击。
3.村民一般都在当地安居乐业,对外界信息了解不多,利用他们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卖东西,这就更加过分了。
4.慈善组织的成立,手续繁琐,目的就是为了保持其诚信的性质。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具体条件包括: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必须募集到一定金额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是因为如此,应该对有过违规操作的基金组织进行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应该吊销资格!
5.为什么应该给予违规的慈善组织处罚? 法律依据:
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6.谎称灯泡已经经过补贴了,所以价格是非常便宜的,欺骗村民购买,已经涉嫌欺诈了!消费者有权向卖家追究欺诈赔偿!
7.涉事企业通过与慈善会等机构的合作,谎称其销售的产品在价格上获得了补贴或提供了优惠,这种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提供了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法了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介入调查此事,如果属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