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蕊 来源:正义网
爱老助老是全社会应尽的共同责任,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加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愈发重要。“检察蓝”如何护佑“夕阳红”?通过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老年群体的相关案件,小编整理了一份提醒手册,请速速查收!
购物返劵套路满满
【案例1】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间,陈某某、陈某、刘某等人结伙在铜山区、沛县等地,进行商品推销,用赠送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群众关注,并虚假宣传购买推销产品能退还全款。待老年群众购买、安装他们推销的净水机后,陈某某等人仅退还了不能使用的代金券或少量纪念币后消失不见。陈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老年人50名,共计8万余元。
审查起诉阶段,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充分利用认罪认罚制度,督促各被告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各被告人认罪认罚,最终陈某某等人退缴了全部的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
所谓的“购物返全款活动”实则是骗子在下诱饵,当有足够多的人上了钩,他们便开始收网。天下没有免费的馅饼,老人们要摒弃贪便宜的心理,提高警惕,防范骗局,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
黄昏恋里设“甜蜜陷阱”
【案例2】年近60的张先生在微信上结识了一名昵称叫萍萍(化名)的女子,萍萍自称家住镇江,48岁,离异多次。两人在网上相谈甚欢。张先生以为在网上遇到了真爱,痴心一片远赴异地“奔现”。俩人见面后一起吃饭购物,张先生“花了点小钱”。本想着可以“好好爱一场”,可张先生发现对方收到礼物后一下就没了踪影,再也联系不上。原来张先生遇到了通过“组合托”形式进行诈骗的团伙犯罪。与张先生网上聊得火热的萍萍其实是已经70多岁的朱某,而与他见面的则是40多岁的王某。
2017年至2020年间,王某等人利用各类网络交友软件,通过网上聊天吸引被害人“奔现”,并以充当“水果托”“饭托”等手段,累计骗取上千名被害人财物总计5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
离异、丧偶的老年单身群体在婚恋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具体情况,必要时对相关信息要进一步核实。若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要提高警惕、认真辨别,切勿沉迷“甜蜜陷阱”,遭受损失。
电信网络诈骗“隔空”圈钱
【案例3】 2019年5月,72岁的陈大爷接到自称是“国务院扶贫办公室领导小组”刘主任打来的一个电话,介绍说国家对陈大爷这种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推出了扶贫政策,陈大爷只需要缴纳一笔482元的申报费就可以申请补贴。陈大爷同意申请补贴,并支付了482元。此后,陈大爷陆陆续续又接到了自称是“扶贫办会计”“邮政总局扶贫办公室”“财务部”工作人员的电话,以交保证金、所得税、押金等形式让陈大爷继续付款。在陆续付款3000余元后,陈大爷感觉不对劲,于是报了案。
警方顺藤摸瓜,发现陈大爷卷入的是一起全国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团伙多达24人,受害人遍布全国28个省市,团伙骗取金额高达500余万元。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800余条查获的快递信息单号中,对受害人进行一一核实、询问。
2020年5月至8月,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夏某等20余人因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陆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到5000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往往“隔空”发生,老年人一般很难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尤其是一些独自生活的“空巢”老人,当他们落入诈骗陷阱时,由于得不到亲友等的及时提醒,往往越陷越深。
反诈防诈不能忽视老年人群体。一方面司法机关需积极履职,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大反诈力度,用法律和技术保护好老年群体权益。另一方面,家庭和子女要为老年人提供“情感后盾”,多陪伴,多向老年人科普诈骗套路,进行风险提醒,共同织密反诈防护网!
一:公积金退缴申请书怎么写
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缴存规定》)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缴存主体纳入《缴存规定》、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须进行内部公示、在单位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可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优化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和材料等内容。
将灵活就业人员等自愿缴存主体纳入缴存规定
据了解,2021年,深圳成为全国首批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并于7月20日正式实施《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在深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缴存规定》内容的完整性,本次修订拟将深圳规定的五类强制缴存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之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单位的职工纳入《缴存规定》。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须进行内部公示
按照现有缴存规定,因连续亏损2年等情况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公积金。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此次修订将现有规定中连续亏损2年的亏损时间条件,调整为亏损满1年即可。同时,拟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程序中增加单位内部公示的环节,由职工对单位的缴存行为进行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单位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可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
为给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创造更好的安居环境提供便利,深圳允许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自愿缴存和使用公积金。但现行缴存规定仅支持强制缴存单位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方式缴存公积金。
为进一步便于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缴存住房公积金,本次修订,拟规定在单位工作的该类群体可以选择通过单位代扣代缴,也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
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和材料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结合深圳缴存业务实际情况,此次政策修订,将进一步完善部分业务流程、精简业务材料。新规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接收单位注销登记信息后,应当主动为单位办理注销登记;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可以核查的业务办理材料无需再提供等等。此外,本次修订将涉及业务办理的相关材料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利企便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在调整原有的体例结构、修改部分章节名称的同时,立足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增加了执法补缴、退缴、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修订内容在保持现有《缴存规定》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针对公积金缴存业务新发展、新变化进行修订,以期更好地适应和规范深圳公积金缴存业务开展。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3月3日前反馈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邮箱:http://gjj_huangy@zjj.sz.gov.cn。
(原标题《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须内部公示 深圳公积金缴存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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