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交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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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买了商品房之后,除了房款,最大的两笔开支,应该就是契税和维修基金了。根据房价和面积的不同,这两笔费用金额相差也比较大。

配图:兰州城关区

征收标准:

契税,根据面积不同,是按照房屋总价的1%-3%缴纳的,按照税务的计算办法,在房屋总价基础上,还要除去税额,剩余部分的房款计算契税缴纳金额。但有的地方具体执行过程中,就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签署的总房价计算的。各地执行过程中,也不相同。

维修基金,这个区别就更大了,有的地区,是统一制定一个标准,比如每平方米60元,那么买的房子或者商业多大建筑面积,就按照面积来缴纳。而有的地方则是按照维修基金管理征收办法的规定,最高额(中标工程单价乘以面积,再乘以5%),以市为单位,区别相当大,相邻两个城市,可能区别都很大,但一般在同一个市区(市辖区),基本都统一执行同一个标准。

配图:天水局部

征收时间:

在2018年之前(个人感受),在不少地方,契税和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间都是在交房的时候,由开发企业代收代缴。而从2018年开始,很多地区开始执行新的政策,直接由客户给房管部门或税收部门缴纳,很多地区开始严禁向业主代收(征收)。

近两年,由于房地产行业不太景气,各地税收征收也大受影响,同时不少地区的办证难问题也相继出现,有些地区还开始提倡或者准备实施“交房即交证”,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一些地区,也开始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时就收取维修基金,不少地区也在筹备网签备案的时候同步征收契税。

配图:兰州中山桥

而这些政策的出台,一来可以增加相关单位的当年费用和税收征收金额,同时也是为交房即交证做准备。

不同的地区,契税和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间,缴纳标准差别很大,由当地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具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的业主要在交房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的住房维修资金,房屋的业主可以直接存入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专户,也可以委托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支付维修资金。如果是委托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支付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要从收到住房维修基金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将代付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到住房维修基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二:车位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维修基金一般是在办理产权证(两证)的时候缴纳给房管部门的。新建商品房的“房屋维修资金”,是在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入住许可证,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后,由业主向政府房管部门专设帐户的银行交纳,可以由开发商代收,但收据必须是政府房管部门专设帐户的银行出具,你有了这个收据才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
有的房产开发商在交房时就要求业主缴纳维修基金了,现在是一次性缴纳每平77元,如收房时未按要求缴纳,则开发商不交房。以前时交房后按月缴纳的,各楼盘不一样,但多数按每月每平0.2元交给物业公司。因为物业公司收了这笔可观的费用后,常常会蒸发掉,所以,现在政府设立专户,一次性缴纳存在专户里,理论上这样好像我们的维修基金就安全了,但愿真能安全,不会再蒸发。
《北京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一次性计提缴存,或者建设单位一次性缴存,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房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由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
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建账、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商品住房首次缴存主体、标准)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直接缴存,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代收代缴。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首次缴存标准:
    (一)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二)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三)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四)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维修基金应该什么时候交:
    第九条 (首次缴存时限)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过户登记前,按照房产、房改部门出具的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中的数额,将资金缴存专户银行。专户银行应当向缴存人出具维修资金缴存凭证。
国家建设部早在2003年就作了上述规定,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