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筹款后怎么分配

jijinwang
【网络筹款18万只能拿3000?慈善募捐岂能无视当事人知情权】
媒体报道,谢先生五岁的儿子被查出患有神经母细胞瘤,目前在杭州治疗。让谢先生感到愤怒的是,在网上有人却利用他儿子的信息获取同情,还收到了近18万元的捐款。最后经交涉,在网络上发起募捐活动的机构表示,按照规定,可以资助他3000元。
最早与谢先生联系募捐的是轻松筹的一位工作人员,但最后的募捐并不是在轻松筹平台上展开,而是浙江百草园公益服务中心从轻松筹处得到了谢先生的信息,最后由浙江千训慈善基金会出面在支付宝公益平台上发起了募捐。按照相关机构的说法,在这次公益募捐活动中,千训慈善基金会是发起机构,而百草园则是执行机构。
作为公益筹款平台,既然已经和求助人取得了联系并获得了相关信息,即使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进行募捐,是不是必须告知求助人?如果另有他用,是不是更应该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
作为公益慈善机构,不论从何处获得相关求助信息,一旦准备以此为据展开募捐,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求证、审核的程序?像谢先生这样,募捐时不知情,善款分配还要等到自己偶然看到并上门讨要,岂不是太荒唐了吗?
媒体报道后,轻松筹做了公开回应,但只是表示筹款活动系由公益组织在其他平台发起,并没有对患儿信息的流转做出解释。世上很多事难免瑕疵,也不一定都要缁铢必较,但公益慈善不一样,因为慈善事业容不得半点污损,否则就是自毁长城。(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