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怎么改(私募基金管理人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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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末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增至20.39万亿元】8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到了2.4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3.58万只,管理基金规模增至20.39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9106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8万家,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9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408家。中基协表示,截至7月末,从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注册地分布来看(按36个辖区),集中在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浙江省(除宁波)和广东省(除深圳),总计占比达68.00%,低于6月份的68.21%。其中,上海市4472家、北京市4127家、深圳市4107家、浙江省(除宁波)2005家、广东省(除深圳)1816家,数量占比分别为18.40%、16.98%、16.90%、8.25%和7.47%。
从管理基金规模来看,前5大辖区分别为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广东省(除深圳)和浙江省(除宁波),总计占比达69.90%,高于6月份的69.75%。其中,上海市52468.55亿元、北京市43880.38亿元、深圳市23315.77亿元、广东省(除深圳)11745.43亿元、浙江省(除宁波)11077.67亿元,规模占比分别为25.74%、21.52%、11.44%、5.76%和5.43%。
数据同时显示,7月份新备案私募基金数量3005只,较上月增加443只,环比增长17.29%;新备案规模677.66亿元,较上月增加191.61亿元,环比增长39.42%。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218只,占新备案基金数量的73.81%,新备案规模281.86亿元,环比增长71.9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93只,新备案规模209.29亿元,环比增长20.32%;创业投资基金494只,新备案规模186.52亿元,环比增长25.84%。
记者同时发现,截至7月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53万只,存续规模5.98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6万只,存续规模10.97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71万只,存续规模2.7万亿元,环比增长5.05%。(王宁)

更换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哪个部门申请?

私募基金相当于一个合伙的公司,这个你好像不太好更改。除非具备相应的条件,比如说您买这只基金的总的人数少于他规定的人数就可以申请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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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可以更换吗?

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可以更换,只是比较麻烦,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析言之,对于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在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拓展资料:

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为什么总通不过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三章 基金备案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第四章 人员管理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第五章 信息报送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六章 自律管理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上海契石财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现在协会要求比较多,所以监管的比较严格,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要求及后续整理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不知道你那边有没有触及的到,但是不能提交操作过5次,这样就会被协会拉黑,所以请慎重,望采纳!你为何在百度知道问这么专业的问题。。。。

怎样评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实力

首先要明确一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标的是公司的股权。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实力说的简单点就是看它选中的公司为了的升值空间是否足够大,抗风险能力是否足够强,基金的风控措施是否足够到位。过往业绩是最通用的一种评判手段,而有亮眼的过往业绩的基金公司基本都已经形成了品牌,在市场上有很强的话语权,会被各家研究机构关注,稍微打听一下就可以了。比较难以判断的是在市场上没什么名气的,评判这样的基金公司主要是三个维度:1.基金经理是否有强大的背景、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亮眼的职业履历;2.该公司给到的项目是不是比较优质的;3.基金在运作的过程中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归根结底,判断基金管理人的实力还是看项目。而怎么看项目,说夸张点就是一门学问和手艺,因为基金经理就是靠这个吃饭的。现在随着金融行业的持续的升温,现在投资市场是如此的火爆,国民们也都纷纷的认识到了投资理财的重要性,确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只有不断的将钱拿进去投资才能够保留货币的最为基本的价值并且实现它的增值,不然永远都跟不上社会的大流。现在随着投资市场的投资者们的人数的增多,随着投资行业的不断的发展,所以说对一些有着专业的金融知识的业内人士需求也是相当的大的,比如说私募股权基金中对管理人员的需求量就是相当的大的高管的从业资格 法律意见书中需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发表意见。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确保其高管人员在申请备案前取得必要的从业资格。如尚未取得的,需妥善安排和考虑高管参加相关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与备案时间的关系。高管的从业资格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科目二); 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科目一; 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科目一。 以上就是关于想要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员所必须要具备的一些资格,确实来说,现在在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上面是相当的吃香的,不仅待遇好,而且还能够向自己的人生发起挑战,了解更多的专业的金融知识。现在对年轻人们来说,这确实是一个相当的不错的方向,但是想要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员并不是那么的容易的,大家在想要进入这个市场之前,一定要了解其门槛,再从中逐一突破,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要掌握专业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知识才行,具备了以后相信未来也不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