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基金会待遇怎么样(见义勇为基金会是什么编制)

jijinwang
各省市真应该成立见义勇为社会基金会,不能漠视见义勇为英勇行为,不能让见义勇为的人,家属寒心

1、什么样的见义勇为行为才能拿到奖励金?

根据《条例》对见义勇为的界定,《实施办法》对现实生活中哪些行为应当确认见义勇为,作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1、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如同正在进行的盗窃、抢劫、杀人、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2、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如同正在进行的放火、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3、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如抢救落水儿童、抢救火灾等,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4、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因为立法不可能将所有的见义勇为列举出来,所以规定了这一项,意思是只要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都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2、这怎么看待“被见义勇为”?

扶危济困,见义勇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为人处事的崇高品质,面对突发事件,见义勇为者所表现出来的胆量和勇气何等宝贵,不应该受到质疑,更不应该因施救未果而受到人们的嘲讽与指责。

70岁的孙女士到超市购物,见李某及其孙女摔倒在电梯上,孙女士不顾自己年事已高,毅然决然上前搀扶,不料自己反被摔伤,造成胸椎骨折。后来孙女士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住院及医疗费用,法院通过调查核实,一审判决李某侵权责任,负责赔偿医疗费用。

事件就这么简单,并不复杂,想不到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的反响,问题的焦点不是针对见义勇为行为人,而是被见义勇为者,这就不得不引人注目、发人深思!

按理说,被救助者是无辜的,不存在承担风险和责任,可社会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及专项资金,用来奖励或鼓励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的行动。这就给施救者和被施救者出了个难题,也给社会递交了一份颇具争议和讨论的话题。

如何正确看待见义勇为和被见义勇为的行为与结果,实在值得大家共同参与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