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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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底以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基金逐步放开“限购令”,比如上周末,张坤管理的易方达亚洲精选将大额申购上限从原来的100W上调到500W;之前像冯明远管理的信澳核心科技混合也取消了购买限制,近期放开购买限制的基金越来越多,一方面表明基金经理对后市的行情也逐步乐观,或者认为潜在的风险因素解除,这都是一个基金信号。
一般基金经理对于后市行情不看好的时候,就会对管理的基金限制购买,一方面是对投资者负责,保住管理基金现有的收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自己管理基金的排名,从而影响自己的收入。
从今年整体情况来看,截至到周末,股票型、混合型等主要类型的基金平均年内收益率均未达到正收益,可见今年市场行情整体偏弱,但也在4月挖了一个黄金坑,因此我们需要随时关注市场风格的变化,寻找投资机会。

一:如何成为基金管理人

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信托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二:如何投诉基金管理人

可以向基金公司进行投诉。
基金经理“偷吃”是指基金单位净值在开盘时间的估值,比当日晚上结算后的单位净值小的情况。有些投资者认为这部分缺少的净值,是被基金经理非法占有了,所以叫做“偷吃”。
那么基金经理是不是真的“偷吃”了呢?
基金偷吃是存在的,可能是基金经理频繁调仓引起的。不过正规的基金公司通常是不会出现基金通吃的情况的,可能性非常低。所以如果你担心基金偷吃的话,在选购基金的时候就尽量选择那些大型正规的基金公司推出的基金产品,这样就不用担心会出现基金偷吃的情况了。毕竟正规基金公司是会严厉打击基金偷吃行为的。另外,投资者买入基金的钱是托管在银行、券商等托管机构的,并由托管机构进行监督,基金公司只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和管理。基金经理在投资操作时不会直接接触到资金,而是发布交易指令,由托管行来完成资金的划拨。基金管理人与资金是分离的,杜绝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那么为什么估值与实际净值不一致呢?
首先,我们看估计的计算。估计的计算,是由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而不是基金公司提供的。所以,我们会发现,相同的一个基金,在不同的基金平台上(比如:天天基金网、蚂蚁财富等),估值是不一样的,因为每个公司获取数据的时间不同,计算数据的逻辑也不同,导致估值结果也不相同。另外,估计的计算是根据上个季度末,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持仓数据计算出来的,但在实际中基金经理会经常性的调仓,所以用于估计计算的基数就存在了偏差,也会导致计算不准确。
其次,我们再看实际净值计算。实际净值是由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委托的机构核算出来的,是根据当天的实际持仓情况计算出来的,然后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获取这个实际净值数据,并在各自的网站公布出来,所以我们会发现,无论是基金公司,还是其他销售机构,在基金实际净值上都是完全一致的,没有偏差。所以,一个估计净值,一个实际净值,必然会存在差异。但是,这并不是所谓的“偷吃”行为,这属于基金投资的一个错误认识。
总之,无论是严格的监管规定,还是高科技手段的大数据监控,都保证了基金经理很难“偷吃”,投资者可以放宽心。

三:如何选择基金管理人

第九讲精彩看点:

● 选私募基金就如同选车,管理人的学历相当于发动机,推动业绩发展;经验相当于底盘,让基金更加持久稳定,团队相当于变速箱、规模相当于外形,对一个优秀的基金可以起到背书的作用;

● 如果基金波动太大,就没办法长期持有,赚不到后续收益;追加投资有可能买在高点;

● 不同私募基金策略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选择私募基金,要明白基金利润来自哪里:是来自市场环境,还是管理人的主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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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资格取消,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在当前基金行业募集资金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

后续的工作,如果继续从事基金管理工作,公司应当重新申请基金管理人资格,履行必要的程序。

当然,公司本身也可以多种经营,维持业务的稳定,获得现金流比什么都重要。


五:如何查询基金管理人资格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上海契石财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
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