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 条、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 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 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 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二:社会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救助基金一般指代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方法是达到相关规定可以直接申请。规定如下:1.肇事机动车已经购买了交通强制险,但是在强制险的责任范围内仍然不能够补偿受害人费用的。
2.肇事机动车没有购买交通强制险。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发生上述情形都可直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三: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
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后,几种情况可以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如何申请?菏泽交警为您详细解读。
问
什么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答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问
救助基金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答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四)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通过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的,应同时承诺:受害人方如有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责任方或保险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问
如何申请?
答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身份无法确定的证明;
3、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的诊断证明材料,包括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等复印件;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还应当提供书面说明;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菏泽交警温馨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救助基金不是保险,费用性质为垫付,需向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抢救费用的垫付是指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无法进行垫付),垫付费用在审批结束后直接拨付医疗机构。
开车无小事,守法平安行
四:社会救助基金谁来偿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受害人偿还后能够要回来。供参考。
肇事人也怕受伤者讹人的。自己看病,保留好票据,伤好后起诉肇事人和保险公司。或者和肇事人沟通,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保险公司都有这个业务的。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问题,法律需要明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