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开发私募基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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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证监会方星海:,为市场稳定发展做出贡献】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7月30日的上表示,私募证券基金要充分利用日益丰富的期货、期权产品,开发更多符合不同投资者需求的基金产品,把更多的居民储蓄吸引到证券市场中来,为市场稳定发展做出贡献。要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为出发点,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增长。积极主动承担服务实体经济、增加国民财富、驱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的职责使命,平衡好投资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一:如何开发私募基金客户

《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法律意见书撰写要点及实务攻略》--撰写实务篇

“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发生特定事项时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以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至(十五)[其中,《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二)、(三)、(五)及(七)已于2020年8月10日被中国基金业协会废止。]等相关指引和解答,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了标准及参考。但是,前述相关指引和解答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了经办律师需在法律意见书中对申请机构的有关情况发表意见,但未就如何撰写给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也没有对此给出专门性指导意见,导致实务中对相关具体问题没有统一的认识和理解,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中国基金业协会质疑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适格性,进而降低申请机构通过审核的可能。因此,猫姐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指引》为基础,结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工作指引及解答、实务中撰写相关法律意见书的成功经验、体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对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反馈意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法律意见书的撰写实务作出如下归纳和总结。本“撰写实务篇”中有关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撰写实务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规定的十四项必备内容为框架,逐项列明每一项必备内容的法律依据及核查方式、

第三项、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要求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01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影响

该条为中国基金业协会重点

02相关规定/规则指引

1、《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一条: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四、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相关要求

(二)【冲突业务】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因上述业务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为防范风险,协会对从事冲突业务的机构将不予登记。

(三)【专业化运营】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第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个阶段,

5、《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

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备案私募基金时,应当如何落实专业化管理原则?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自律规则,为进一步落实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有效机制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提升行业机构内部控制水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问:已登记多类业务类型、兼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如何按照上述专业化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答:截至目前,已有219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遵循专业化管理原则,完成登记备案。为协调统一行业自律管理标准,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https://pf.amac.org.cn)中已登记多类业务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协会相关后续安排,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专业化管理事项的整改。

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从已登记的多类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业务类型作为展业范围,确认自身机构类型,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变更申请,以落实专业化管理原则。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在完成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的变更确认之后,方可提交新增私募基金备案申请。

针对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已备案且正在运作的存量私募基金,若存在基金类型与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所选择业务类型不符情形的,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到期前仍可以继续投资运作,但不得在基金合同到期前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基金合同到期后应予以清盘或清算,不得续期;同时协会将在相关私募基金公示信息中,对此情形予以特别提示。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就此事项向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者及时做好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03中国基金业协会典型反馈问题

1、请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兼营业务不属于买方业务。

2、请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

3、请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

4、法律意见书不仅需核实机构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也应通过现场走访和网络搜索等途径核实其实际开展的经营业务情况,详述网络舆情信息,并列明尽职调查过程。

5、请详述专业化经营的尽调过程和判断依据。

6、请说明贵机构如何正常展开股权类基金的运营,如何保证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相关人员、技术支持及如何保证私募业务专业化经营。

7、请申请机构说明自成立以来的已从事的主营业务或是否在筹划相关事务、并阐述除工商经营范围外具体的拟从事主营业务,以及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

8、公司成立时间较早,且财务信息中上一年度有大额资产负债,请说明该资产负债

9、法律意见书中说明贵机构已进行了自有资金投资业务,请贵机构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控指引》第五条第四项独立性原则论证机构如何保证管理人财产与基金财产分离运作。

10、说明贵机构应收款具体对手方,对手方开展的业务,所涉资金用途,是否突破专业化经营的要求,是否涉及《问答七》中的冲突类业务。

04撰写要点及实务

申请机构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是一直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的重点,经办律师需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此作出准确的揭示,明确申请机构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经办律师及申请机构应在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报登记前做以下准备:

(一)核查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是否含有“私募”、“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是否存在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字样。

具体核查要求及标准可参见以上“第二项、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

(二)核查申请机构经营范围中是否存在冲突业务;是否存在买方“投资管理”冲突业务;是否存在其他非金融业务。

具体核查要求及标准可参见以上“第二项、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

(三)核查申请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主要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收入占申请机构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确定,若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收入占申请机构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50%的,一般认为该申请机构的主营业务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需要特别注意,若申请机构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能结合申请机构的其他情况,中止办理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6个月。

(四)核查申请机构在申报前是否有过实际经营。

1、申请机构在申报前没有过实际经营的:

经办律师需通过审查申请机构提供的资料、对申请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现场走访、网络舆情等方式,核查申请机构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并在法律意见书中着重说明申请机构没有从事过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冲突的业务。

2、申请机构在申报前有过实际经营:

(1)经办律师应核查申请机构实际经营中是否兼营冲突业务、是否兼营买方“投资管理”冲突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等无关业务。

①申请机构兼营冲突业务的,为防范利益冲突,应在申报前剥离。

②申请机构兼营买方“投资管理”冲突业务的,应在申报前剥离。

③申请机构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等无关业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在2020年12月30日前并未明文规定禁止,实践中,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能将其认定为申请机构主营业务不突出、经营其他非金融业务等无关业务,进而不予登记。但是,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已明文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因此,申请机构经营范围中包含其他非金融业务等无关业务的,应在申报前剥离。

④申请机构实际经营的业务在当时不存在合规问题,但由于新颁布的规定导致申请机构在新规出台后涉嫌违规经营的,若申请机构在新规出台后及时终止不符合规定的业务,且在法律意见书中如实披露经营情况、书面承诺遵守专业化经营原则的,此情形一般不会构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实质性障碍;但是,若申请机构未能在新规出台后及时终止不符合规定的业务的,此情形将构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实质性障碍,申请机构亦存在因违规经营而受到处罚的风险。如: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已明文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因此,申请机构实际经营时包含其他非金融业务等无关业务的,应在终止后申报。

(2)经办律师应核查申请机构实际经营中是否建立了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人员隔离、场所隔离以及业务隔离制度,是否存在不同业务板块之间发生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的情况。

经办律师需根据核查情况协助申请机构整改,并要求申请机构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不会经营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冲突的业务。

(3)经办律师应核查申请机构实际经营的具体情况,核查时可采用的具体核查方法有:

①审核客户名单、业务合同等法律文件,通过其中体现的客户业务类型、合同标的、履行条件等来推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兼营的情况;

②审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财务文件,通过其中体现的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收入

③现场走访申请机构实际经营场所,与申请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高管等人员就申请机构经营情况进行访谈,通过其中体现的信息来推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兼营的情况;

④检索与申请机构有关的网络舆情(包括:申请机构官方网站,微博,

另外,经办律师需在法律意见书说明网络核查情况,详细论述申请机构是否有负面舆情,是否违规开展私募业务。

(五)核查申请机构实际业务开展及宣传推介行为中是否存在突破私募属性,违规发行私募基金,并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如存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

“私募属性”指具有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属性,即:不能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等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公开宣传推介”指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开媒介进行宣传推介的行为。公开宣传推介的媒介渠道包括:(1)公开出版资料;(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3)海报、户外广告;(4)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5)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6)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

为防止中国基金业协会认定申请机构在登记前违规发行产品,经办律师应特别

(六)核查申请机构在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拟开展的主营业务,以及其具体属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类型中的哪一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基金),是否涉及管理不同业务类型的私募基金,是否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是否已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由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十三)》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报时、备案基金产品时及实际运营管理时,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能兼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业务。因此,申请机构在申报前需确定业务方向,明确将来是做私募证券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还是做其他类型的投资,并从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具体投资类型可参照中国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七)核查申请机构的账户、财务制度以及内控制度,做好申请机构财产与基金财产分离运作的安排(如:自有资金存放账户、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聘请托管机构等)。

1、根据实务经验,若申请机构不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或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资产负债比较高、大额负债等情形的,应在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报前采取健全财务制度、降低负债等补救措施。

2、鉴于中国基金业协会目前对申报机构的财务问题

3、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若申请机构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超过净资产50%的情形,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能结合申请机构的其他情况,中止办理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6个月。

(八)核查申请机构是否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

1、申请机构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需在申报时提交审计报告。

2、申请机构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在申报时自愿提交审计报告,但需提交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3、若年度审计报告距申请机构申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较长的,申请机构在申报时需提交本年度最近季度的财务报告(季报不强制经审计)。

4、申请机构不能提供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等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的财务文件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九)针对申请机构的大额其他应收款,核查申请机构是否存在不合规的财务处理方式、是否存在超出专业化经营要求或涉及冲突业务的情况。

1、其他应收款不合规的财务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挪用/转移资金;(2)无票支出;(3)隐匿收入、短期投资、利润;(4)利用其他应收款虚列成本费用、为他人套现、截留投资收益、偷逃税款;(5)员工借支业务;(6)私设小金。

2、申请机构因前述不合规的财务处理方式可能产生的不合规问题

(1)虚假出资,利用中介过桥资金取得实缴出资证明;

(2)拆借资金,申请机构作为出借人将资金借给关联方(包括出资人);

(3)出资人不实缴出资,但以股东借款方式向申请机构提供运营资金;

(4)关联方之间利用申请机构进行资金划转,申请机构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如:财务费用、投资顾问费用等;

(5)其他超出专业化经营要求或涉及冲突业务的情况。

3、申请机构应就不合规问题采取的合规整改措施

(1)对于虚假出资,出资人应补缴实缴资本;

(2)对于向股东提供借款,借款股东应及时归还所借资金;

(3)对于关联方拆借资金,关联方应及时归还借款;

(4)对超出专业化经营要求或涉及冲突业务的情况,应立即停止;

(5)对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可能发生的其他业务,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

4、如何通过财务报表发现问题

从审计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分析财务报表的方式核查出申请机构的数据异常情况问题所在,具体如图5-1所示:

(图5-1,如何通过财务报表核查申请机构财务数据异常)

本文为猫姐《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法律意见书撰写要点及实务攻略》系列之八。

《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法律意见书撰写要点及实务攻略》系列文章列表:

一、基础篇

1、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法律意见书撰写要点及实务攻略(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概述

2、解读私募新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附:新规与已有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新旧对比表)

3、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的分类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资格条件及基本要求

5、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的执业风险及防范(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517/17/73823950_977616824.shtml)

二、撰写实务篇

6、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是个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人”

7、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怎么核查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私募基金怎么找客户

私募基金是为相对富有的投资者服务的,一般信托公司会和知名的投资个人或团队合作成立私募基金。
不过私募基金运作非常不透明,有问题也没有人知道的。
私募基金是为相对富有的投资者服务的,一般信托公司会和知名的投资个人或团队合作成立私募基金。一般人是买不到的。只有一百万元以上的客户,通过转介绍才可以买到,私募基金不受证监会监管。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012年私募冠军"银帆三期"年收益54%,自2011年7月27日成立累计收益74%。春节后新一期“君享银帆”将开闸认购。 在国泰君安证券四川7家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即可以申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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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募基金行业里摸爬滚打两三年,张雷已经谙熟私募基金的经营之道。然而他并不是一开始就做私募基金,而是做证券和公募基金出身,为何"弃明投暗"呢?他说,"证券和公募基金有非常多的限制,证券公司多是一些散户,做短线要获取高的收益压力很大,遇到熊市就很难翻身。公募基金也有'双十'规定,即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比如8%的比例买了茅台股票,涨了五六倍后,超过部分必须卖出去,换成一些中等的搭配股,但是私募基金就更为灵活,能够长期持有,加大优势股票的投资比重。针对特定的大客户,还可以一一对应,随时互动沟通,得到他们的认可,即使在短期出现下跌也可获得他们的信任。我们可以灵活地选择优秀的大公司作长线投资,在2004、2005这两年,大盘跌了许多,很多公募基金收益成负值的情况下,我们的上涨指数还能保持在38%,今年在大盘普遍上涨的情况下,我们上涨指数在70%左右。"
张雷透露,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很大优势:面对的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他们往往是资金大户,政府监管比较宽松,不需要严格的信息披露,投资更具有隐蔽性,因此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富人的游戏?
私募基金的门槛是相当高的,非富人级是难以进入的。张雷说:"我们公司的资金门槛是1000万以上,主要客户是大的民营企业家。也有一些小规模的公司只需要50万元到100万元。"对于投资心态,张雷这样描述:"我们是以做股东的心态来做投资的,而不是投机。因此我们只做5-10年及其以上的长线投资,不做短期的差价,甚至不做波段。"
为什么会选择民营企业家呢?张先生解释:"我们主要做长线投资,民营企业家首先资金充足,追加资金的能力强,而且他们长期从事实业投资,有稳定的投资意识,关注的不仅是短期涨跌,不会突然撤资。我们进行一对一的交流,相互非常信任,长期稳定的投资才能保证稳定的收益。"
●私募基金操作内幕
私募基金吸引了这么多大户的巨额资金,它又是如何运作的呢?张雷介绍说,私募基金的运作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承诺保底,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第二种,接收账号(即客户只要把账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赢利达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
张雷说:"我们主要做账户管理,但是和社会上一般概念中的运作方式有区别,社会上一般把资金归在一个账户上,我们把资金归在客户的多个账户上,更加符合国际惯例。而且我们不保本不保息,不保固定受益,盈利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亏损由客户承担。严格来说,保本保息的做法是不规范的,不符合国际惯例,基金公司也容易亏空。"
与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基金一开始不收取任何费用,而是在投资期结束之后,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提取分成。但是各个公司也不尽相同。张雷说,他们公司按照国际惯例赢利部分收取20%-30%的管理费,如果没有赢利则不收费。而一些承诺收益率的公司则有其他约定,如果达不到10%的承诺收益率,就由公司补偿;如果收益在10%至20%,则全部是客户的收益;如果收益在20%以上,则基金与客户三七开;收益在100%以上的部分,全部归基金。还有的一些做短线投机的公司,证券公司的"返佣"也是基金经理的一部分收入。资金结算也会有所不同,我们以一年作为期限进行资金结算,也有的公司约定一个季度分红一次,可以让一些个人投资者见到眼前利益。

三:私募基金开发客户的方式

一般来讲,私募有3种情况:1、老板的钱,这种私募相当于老板的私人资产管理机构,基本不需要市场及销售2、小型私募,通过向身边人营销做起,口口相传积累客户3、阳光私募,通过信托公司和银行销售 至于网上营销,除了博客、发帖等,也可以与一些第三方理财网站合作,如好买、数米等不过老实说,网上买私募,我自己都不太放心,除非这个产品有完善的治理流程方便的话,你可以再详细说下你的情况

四:私募基金的客户提问

私募基金如果想要存活下来并且慢慢扩大规模的话,首先要做的是有亮眼的业绩,只有这样才能被高净值客户或者第三方渠道

在以上两点做好以后,一是可以靠举办现有客户的交流会,并让现有客户邀请他们的朋友参加,良好业绩和投资能力口口相传转化率最高;第二点就是有三年稳定且可公开查询的业绩之后,可以找第三方代销,第三方代销机构时的一些现场路演也是自己争揽到高净值客户最好的方式。

关于私募基金投资等方面的问题,欢迎


五:私募基金客户要求

私募基金,因其不公开集资的发行方式,在投资者眼中总是有几分神秘感。那么,这类基金面向的究竟是哪些人群?哪些人比较适合私募投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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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他们是拥有较为坚实的经济基础的人。
私募面向的主要是高净值的客户,产品的起投动辄就是100万的门槛。因此,这对个人的年收入有较高要求。事实上,高门槛确实也劝退了诸多普通投资者。
2.其次,他们是能够接受一段封闭期的人。
这意味着他们所投入的资金对自己来说比较宽裕,是预期长时间闲置的,因此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赎回的需求。公募基金以开放式为主,投资者买进、赎回操作起来都比较方便,因此资金的流动性比较高。而私募基金往往存在较长时间的封闭期,在此期间不允许买卖操作,即便是在开放期,也只能在特定条件下可进行操作,流动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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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他们是对私募背景和私募知识比较了解的人。
私募投资比较神秘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它涉及很多股权和经营性项目的业务知识。很多普通投资者在这方面是缺乏涉猎、了解不多的。由于私募的起投资金很高,风险和收益总是相关联,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拥有完善的私募知识是很必要的。为了避坑,有意向的投资者还是要多做功课,对私募的投资方向做一定的了解。
4.他们是掌握了一定资源的人。
所谓的“资源”,并不囿于金钱的层面,更多的是非物质性的、却能为长远投资带来获益潜能的资源,比如人脉圈。强大的人脉,可以帮助投资者接触到甚至融入更高级别、握有最新私募动态信息的私募圈子,认识到真正的私募大佬。这也许能帮投资者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在这里简单说一下私募和公募的区别。显然,在收益方面,私募的收益潜力比公募大。毕竟,私募产品的管理人会从产品收益中提取报酬,正是因为产品的业绩与自身收益相挂钩,因此私募管理人自然会拿出看家本事来对待投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募管理人在做投资的时候就会有所保留。不过,管理私募的压力要高于公募,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但总的来说,投资一事并不存在完全的确定性,就算是再怎么厉害的私募经理,最后也可能在产品上面栽跟头,不是说私募就一定可以帮投资者赚到钱,其中的风险大家也不要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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