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个人信息变更后如何上传

jijinwang
现在证券公司开户的流程、调佣金方式基本上都差不多,从开户体验上说,基本上每家都差不多。
其中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PP流畅度 佣金,交易系统,投顾服务,后续经理跟进服务。
上图为各大券商的活跃度
券商评级
全国有一百多家各类券商,有国企,民营,还有中外合资,也有的是全国性的也有的是地方性的,对新手而言是真的眼花缭乱,那么我们第一个部分就给大家拨云见日,找出大券商。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业务活动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因发生重大风险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一般开户优选A级券商 对自己的资金更有保障 也能说明券商拥有足够的实力和本金。风险和合规都能得到证监会的认可。
一、佣金 这是决定成本的主要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炒股需要的费用包括:
过户费,规费,佣金,印花税4个部分。
1. 过户费:万分之0.2,买卖双向收费。
2. 规费:万分之0.687,买卖双向收费。
3. 佣金:如果你在纠结选择哪家券商开户,区别就在这里, 每个券商收取费用不同。
而佣金的收取方式又分为两种 净佣和全佣。
净佣就是在券商单独收取的费用。
全佣=净佣+过户费+规费(现在一般券商所说的佣金都是默认全佣)
证监会的规定是全佣收取费用在 千分之3 至 万分之1之间,所以每家券商的佣金参差不齐。
如果你直接在券商APP、或者类似同花顺,雪球,淘股吧这种第三方软件开的账户的话,都可以看到佣金在万分之2.5-3左右,想要开到低佣金的账户,当然采用上面的开户方式是不可取的,需要提前找客户经理调低佣金。
如果提前找客户经理调佣金现在市场可以做到全佣金万分之一 包含过户费和规费。客户经理就是做开户这行的,如过自己在APP开户是开到公司,客户经理就没有权限调佣金,只能公司帮忙调,调佣难度增大。
二、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的稳定高效性,现在交易系统主要分2个部分,一个是终端的交易软件,这个包含PC端和手机APP端;一个是券商和交易所的连接系统。一般券商和交易所连接的系统,各券商之间会有差异,但只要不是做日内超高频交易,这个是没有感觉的,新手交易可以忽略。
但终端的体验差距就比较大了,有的能登陆同花顺,可以实现便捷交易;有的券商有条件单;有的会有很复杂的策略交易、网格交易、条件单交易等。
有些打板的客户追求速度,这需要看券商是否有VIP快速通道,这个一般都有资金量要求,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很多券商打着送VIP通道的”优势让你去开户,你就需要观察它是否需要去柜台办理,能够在网上办理签署VIP协议的一概是忽悠人的,真正的VIP通道是需要去柜台签字变更席位号的。
系统这块有些券商甚至能做量化交易,国外做量化交易的群体比较广泛;目前国内受众比较少。
三、投顾服务
投顾服务,投顾服务一般是需要花钱按月或者按年收费,主要可以通过不同证券公司投顾从业人员的年收益率选择,可以买服务,资金量大的可以考虑。
四、后续增值服务
很多炒股的人都知道,券商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跳槽的人每年数不胜数。所以最好是找从业比较长久的客户经理,不但能够在业务上专业处理,比如开通创业板科创板,办理融资融券开期权等,还能每月按时推送市场信息。
开户常见问题
一、 网上开户需要准备些什么呢?
首先是必备的本人身份证,一张本人的银行卡和一部可以上网的智能手机
二、 网上开户的流程
下载官网APP——登录输入手机号——接收验证码——上传身份证——填写风险评估——选择开通的账户——绑定银行卡——设密码——本人视频认证
三、开户完何时才可以交易
开完户当天不可以交易,T+1制度,因为我们开户还需要证监会进行审核
四、柜台开户与手机开户
营业部柜台开户,销户也要去柜台,非常麻烦,而且佣金也很高,建议大家选择线上开户,方便快捷,打个电话就能销户。
五、能开几个账户
三个沪A深A能开17个 所以如果在券商开户超过三个就开不出来沪A了 需要去销户或者撤指定。大家在选择券商时要慎重考虑 少走弯路。
所以选择券商大致上有几个步骤可以做参考:
1.看佣金:目前市场上最低可以到全佣金万1,其中包含0.887的过户费和规费,因为券商系统维修和通道费用每年也是一笔很大支出,这需要保持软件地稳定和速度。
2看功能,对于终端是否有特殊需求,比如打板VIP通道、条件单、量化、策略交易等,如果是新手,建议只考虑条件单就行;
3.看投顾看服务,看有没有厉害的团队,看客户经理的专业程度。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在股市赚到钱!!!。

又有券商营业部老总违规炒股被罚!

3 月 8 日,山东证监局《2021 年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期间,原中投证券(现中金财富)济南历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张新春使用其配偶账户炒股,成交总额超千万元,最终亏损近 18 万元。对其违规炒股行为,山东证监局予以罚款 3 万元。

成交额超千万亏损 18 万

券商营业部老总利用配偶账户违规炒股被罚

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1〕1 号 ) 显示,张新春 1996 年 10 月入职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后供职于原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现任职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2004 年 3 月 8 日,张新春取得执业资格,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涉案期间任原中投证券济南历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19 年 7 月 26 日,中投证券正式更名为中金财富,2019 年 11 月 18 日,中投证券济南历山路证券营业部更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康某系张新春的配偶,"康某"普通资金证券账户于 1996 年 9 月开立于原南方证券济南历山路证券营业部,该证券账户的资金为张新春和康某的共同财产。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期间,张新春使用"康某"账户持有、买卖股票 20 只,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 10,121,419 元,亏损 176,780.03 元。

基金君发现,张新春入市当天,2015 年 6 月 2 日也是 A 股当年牛市最后的"狂欢阶段",仅过了 9 个交易日,即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上证指数冲高至 5178.19 点后便单边下行,进入了熊市。数据统计显示,从 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期间,上证指数从近 5000 点下跌至 3200 点附近,下跌幅度近 34%。

山东监管局认为,以上事实有相关劳动合同、证券业执业证书、相关账户交易数据、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张新春的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张新春处以 3 万元罚款。

目前从中证协查询到的信息发现,中金财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名单中未出现张新春。

券商营业部老总

及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屡被抓

其实,券商营业部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等乱象屡见不鲜,既有赚得盆满钵满的,也有亏得惨不忍睹的,但最终都逃不过法律制裁。

去年 11 月,江西证监局公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原中航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刘小飞伙同下属雷银生、鲍国仙三人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炒股,并且违法持有、买卖股票等行为,被江西证监局立案调查,罚没金额近 580 万元人民币。另外,处罚决定书显示,刘小飞配偶"熊某"在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间,证券账户累计成交金额 5.8 亿元(580,547,602.85 元),账户亏损 72 万元(720,795.95 元)。

2019 年 11 月,法律文书网披露的一桩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引发市场关注。其涉及原齐鲁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贾岩,一位从业十多年的券商投资老总,在 2009 年至 2011 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操纵大学同学、女朋友等的多个股票账户进行交易,跟公司自营账户及资管计划账户买卖相同股票 98 只,累计交易约 14 亿元,非法获利约 897 万元。法院判其获刑 5 年并处罚金 897 万元。

2019 年 5 月,证监会披露,辛宏文 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期间任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辛宏文利用其母亲证券账户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超 1 亿元,合计获利 1093.93 万元。最终,证监会没收辛宏文违法所得 1093.93 万元,并处以 1093.93 万元罚款。

2019 年 1 月,证监会官网挂出了 2019 年第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中航证券员工赵敏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被处以 60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敏先后任职中航证券上海营业部营销总监岗、中航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市场部渠道总监岗、中航证券资管业务部资管业务岗,为证券从业人员。

"踩红线"不止

对从业人员炒股保持"高严"

2020 年至今,证监会就"违规炒股"、"代客理财"等已开出至少 23 张罚单。虽然多个处罚依据均为 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新《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仍然保持"高严"。

新《证券法》第 40 条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新《证券法》第 187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有券商资深合规人士表示,相较于 2005 年的《证券法》,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健,新《证券法》对券商从业人员的监管更加严格,从业人员禁止交易的品类范围也扩大,"从业人员除不得买卖和持有公司《个人投资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证券外,也不得买卖和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股票期权等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来源: 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