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并购基金要设两层spv

jijinwang
锂业双雄今天把大家玩的够惨,赣锋锂业上周末公布收购荷兰SPV公司50%的股权 ,网上都在预测今天会一字板,哪知道是高开低走,一大批人被套在山顶。天齐锂业去年收购锂矿,结果把自己给撑死了,会计师还出具了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强调事项,今天股价突然闪崩。

1、资产证券化中设立SPV的意义何在?

对发起人而言,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特殊吸引力的主要原因是发起人可以突破自身主体信用的限制,以更低的成本融资,非投资级的企业也可能发行AAA级的债券;对投资人而言,资产支持证券具有投资价值的原因之一是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其收益几乎不受发起人信用等级下降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将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实现破产隔离,才使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上述特性。因此,特殊目的载体在资产证券化的业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SPV还具有税收中性的作用。在国外,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通常可以获得税收优惠,而且,由于该笔证券化业务是SPV的唯一业务,其基础资产的利息收入大部分都以证券利息的方式支付出去,所以SPV几乎不用纳税。SPV的税收中性是促使国外资产证券化业务蓬勃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当然,SPV还承担着发行证券的任务。因为发起人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V,所以SPV实际上拥有这些基础资产,具备发行证券的资格。

  在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中,特殊目的载体的种类很多,包括特殊目的信托(SPT)、特殊目的公司(SPC)、其它类型的特殊目的载体(统称为SPE)。这些载体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功能。选择何种载体开展证券化业务,一方面受到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一方面也需要根据具体的目的进行选择。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SPV起到了什么作用?

SPV意为“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中文为“空壳公司”,说白了就是为了达成某个特殊目的而设立的载体公司。
一般来说“空壳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以及经营范围,设立“空壳公司”的目的很多,诸如风险隔离,合理避税,以及达到特定的法规要求等等。

风险隔离很好理解,你想做点什么事情,但是这事风险有点大,所以你找了个代理人帮你处理,出了什么事情都是代理人帮你背锅,除了个别及特殊情况基本上你都没有任何责任。

比方说“摇钱树公司”想要恶意收购“招财猫公司”,对于这种事情“招财猫公司”是拒绝的,但是在资本的洪流面前“招财猫公司”也没办法,只能想尽一切办法阻挠,不让摇钱树有限公司知道自己公司的真实信息。

“摇钱树公司”就只能通过自己搜索到有限信息来进行收购,但是万一这招财猫有限公司有什么隐藏的大额负债呢?如果直接收购进自己的公司那岂不是给自己的资产负债表打击巨大?

所以摇钱树有限公司就设立了一个“空壳公司”叫“摇钱树收购招财猫专用公司”先来收购招财猫有限公司,如果没什么问题再把这个“空壳公司”收购回摇钱树有限公司,如果有任何问题,比如说有大额负债,那么问题就止于这个“摇钱树收购招财猫专用公司”而不会太大的影响到摇钱树有限公司本身。

合理避税也不难理解,比方说某些地区房屋过户需要缴纳一大笔手续费,那么在购房的时候可以选择设立一个“空壳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房产,房屋的产权属于这家“空壳公司”。

当你想要卖房的时候,买卖的不是房屋的产权,而是这家“空壳公司”公司。因为房屋的产权属于公司,拥有了这家公司就间接地拥有了该房产。

但是由于房屋并无过户所以不需要缴纳过户手续费,当然,鉴于房价如果上涨,这家公司的股权估值也应该是水涨船高,你出售公司股权的时候资本利得的税还是要交的。

而以达到特定法规要求就相对复杂一些,比如说红筹股赴海外上市。

一般来说,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海外设立“空壳公司”;“空壳公司”回头收购境内公司股权(或针对限制/禁止外商投资领域,通过VIE形式取得实际控制),并且与境内企业合并报表;“空壳公司”向境外证券市场申请上市。

这一操作的实质是,通过“空壳公司”将境内公司的性质变更为外资公司,打开境外上市的门路(注:按现行法规,中国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境外上市,但程序复杂、要求很高,通常除了少数大型国企很少选择)。

中国法律要求创始人就“空壳公司”设立、“空壳公司”收购境内公司、以及未来的上市融资等事项向外管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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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SPV(及空壳公司)?SPV全称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实体),一般指仅为特定、专向意图而树立的法令实体(常见的是公司,有时也有合伙等。以下除非特别阐明,都指公司)。对比普通公司,往往SPV除树立的特定意图外,没有独立的经营、事务等功能。有时也被称为SPE(Special Purpose Entity)等。空壳公司(shell company)的概念规模一般和SPV相似,但有时会有所区别。例如,在美国证券法背景下,依据SEC规则,shell company是指契合以下条件的公司:

(1) 没有或仅有名义上的运营

(2) 财物方式(依据US GAAP认定):无财物,或者实质上的财物组成只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可是上述定义不适用于财物支撑证券的发行人(ABS issuer)。一般触及财物支撑证券时,根本都会用SPV的称号。

1. 举个reverse triangular merger的比如来说吧。 母公司P觊觎小公司T的专利使用权,想要收买T,以获取这个使用权。 可是T的这个使用权也是问第三方买的,而且专利转让合同上规则这个专利不能转让。如果P直接收买T,那么收买完今后T就不存在了,融资千万的商业计划书定制,问Zboshi007,专利使用权就消失了。所以P树立spv,spv购买T 100%的股份,然后SPV被吸收进T,这样T仍是T,专利使用权还在T,可是实践受益人已经是P。

2. 再举个比如说为什么便利。假定A,B,C,D 4个人一同办了公司P,我们各占20%股份,别的20%给了第三方投资者。P想要收买T。如果P直接收买T,那么在P今后要卖T的时分就比较不便利,必需求我们坐一同开个会。如果P先树立SPV,录用A作为SPV的董事,SPV买下T,那么今后要卖T,只需A同意就好了,能够绕开第三方投资者。

3. 歹意收买的时分也一般用spv。首要是为了抗危险。譬如说P想要歹意收买T,可是P对T的事务一知半解,又由于歹意收买,没办法做尽职查询。P关于T的一些潜在的商业危险几乎不知道,这时分P就要想办法操控这些不知道危险。所以P树立一个LLC spv,然后给T发tender offer,把T收买回来。往后T有什么隐藏的债款什么,就能够操控在LLC的规模内了。

4. 关于delaware的公司法来说,如果P直接收买T,那么默许情况下需求P和T两家公司的半数以上股东投票经过。P的默许股东投票有一个破例,这一点是在DE公司法251(f)里,其间一个要求是公司为收买所发行(issue)的普通股不超越本来的20%。关于用股票来收买的公司来说,发行超20%的股票进行收买的话,那么就需求股东投票了。 如果是用spv来收买,公司能够先发行(issue)超20%的股票来树立spv,由于树立spv不是merger,所以251不适用,这样只需发行的股票没有超越公司章程上董事会授权(authorized)可发性数量的上限就不需求股东投票。再用spv收买T,那么这其间就只需求SPV的股东P来投票,在实践操作中,只需求派一个人来行使P的投票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