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台炒股个人会触犯刑法吗

jijinwang
又是内幕交易,一名券商员工,悄悄操纵24个亲属的账户,账户有这么多,资金没那么多怎么办?
那就**炒股,一下子**9亿,结果让你意想不到: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收益还为负。
一段时间的操作,让他最终还亏损了5200万,看到他内幕交易,我心里很不平衡,但是一看到结果,真的是大快人心啊!
记得,当年有打工皇帝之称的唐骏吧,那时的唐骏概念股鑫茂科技比较火,这名券商员工因为参与这家公司的并购工作。所以,瞬间产生了一个邪恶的暴富想法!
这名员工,不光想了,而且还把这个想法付诸实施了!他在想,光**也不行,要做就要做大点!
因为,对这次并购的事有百分百的信心,于是开始实施他的计划,他把自己所有的存款和抵押房子贷的款,分别找了多家股票**公司,加起来**额达9亿多!
然而,他臆想的暴利却没有在他买进后立马实现!而是这个鑫茂科技,却在5月24日发布了停牌公告,直到当年11月24日才复牌
身为证券从业人员,这名唐某员工控制的24个账户,累计买入鑫茂科技1.25亿股,买入总金额近9.45亿元。
但是,最终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11月24日公告复牌后,鑫茂科技连续大跌,在接下来的几天,股价一度下挫至4元左右,与停牌前最高点8.59元相比,股价接近腰斩,内幕交易使这名券商员工最终亏损5200万。
这件事,想想就觉得好笑,内幕交易不光让他大幅度亏损,还让他遭受到严重的处罚!
亏了5200万,罚款60万,禁入市场10年!你觉得,他值得同情吗?
现在,我终于弄清楚一个问题,怪不得我们散户亏那么钱,你没发现吗?
一个券商员工,都有那么多本钱,这大部分都来源于股民交易的手续费,贡献的!
所以,你知道以后该咋做了吧?

**炒股是否合法?受到法律保护吗?

**的违法,你不违法。

不受法律保护。

**的被抓你的资金也就被没收了

股票**合法吗?

首先我们什么是股票**,股票**是为投资者现有资金实现一定杠杆比例业务,即投资者提出的借贷行为,但是是属于合法的专款专用的民间借贷。什么意思呢?比方说一家**公司最高可配十倍杠杆,而投资者手上有一万块,通过十倍杠杆操作可获得十万块,前后也就是拥有十一万去进行炒股,那么十一万所得到的利润可比一万块要来的多得多,但是相对的所带来的风险也要比一万块来的高了。

关于股票**合法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成为民间借贷。关于股票**,最新可参照2015年11月12日深州中院作出了《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但是要切记在选择股票**公司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资金实力强大的股票**公司,因为由于现在市面上**公司的不断增加,很多不法分子打着**的虚头诱骗客户,投资者们在选择时一定要格外谨慎小心,莫让骗子钻了空子。

要是觉得我说的不错,麻烦点个赞关注一下呗!

做**的渠道很多,如果渠道是合法渠道,自然就是合法的,不过不建议普通投资者**,因为做股票说到底,还是心态的游戏,**会让心理压力增加,提高了游戏难度,这种情况下,做票的胜率会下降的

股票**合法吗?

股票**合法吗?证券**,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而民间借贷行为则是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古已有之。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场外**凶猛 | 涉案600多亿,700余人被抓,高杠杆炒的竟是“假股”

一旦参与场外**违法活动,股民自身利益将无法保障,还可能遭受较大财产损失。这是证监会近日发布《严厉打击场外**违法活动 合力净化资本市场生态——证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2020年场外**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提示。上一次证监会集中曝光258家非法从事场外**平台名单,是在2020年7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业务。证监会称,场外**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部门配合公安机关,2020年查处了19起场外**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其中,重庆“撮合网”股票**案涉案金额550亿元,加上其它平台,涉案金额约643亿元;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高达10倍的融资杠杆(编者注:正规券商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2倍杠杆)。非法平台,虚假股票交易证监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非法平台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以下同)和**炒股客户,涉案交易额大;有的非法平台提供**服务,竟然对接炒期货客户;还有的非法平台没接入证券交易所,涉嫌诈骗。每类案例都触目惊心。“撮合网”是对接“金主”和**炒股客户的典型非法平台,涉及交易金额最大。“撮合网”是一家重庆公司设立的平台。此公司没有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却用“撮合网”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以下同)获取**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使用**分仓系统软件,为**客户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高杠杆**资金进行**炒股。除了“撮合网”,这类非法平台还有广东“时盛网”“益升网”“同升网”“贝赢网”“元全网”“金牛网”;深圳聚牛汇友、深圳同盛金信息设立的平台。由于各平台运作时间不同,涉案金额及波及客户数量也有差距。重庆“撮合网”涉案交易金额最高,达550亿元,**客户4万余名,遍及全国16个省市。深圳聚牛汇友平台涉案交易金额达70亿元,涉及**客户4500余人。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深圳、上海两地开展收网行动,捣毁此平台的犯罪窝点,控制涉案人员,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此案是迄今为止广东打击规模最大的实盘场外**非法经营案。不同的非法**平台,提供的融资杠杆各不相同。广东“时盛网”等一批**平台的提供杠杆比例是5至10倍,“撮合网”是8倍。还有非法**平台“伸手”到期货市场。操作期货,对操作者的期货基础知识和资金余额都有“门槛”要求,场外**平台却让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资金的人涉足期货交易。在证监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昌氧气 科技 公司没有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公司网站、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客户,并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利用“知富通”**分仓系统软件拆分为多个虚拟子账户,提供给客户进行期货**。使客户在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付出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远高于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牟利。以上涉案公司没有取得经营资质,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更有些公司的平台没有接入证券交易所,客户从事的是虚拟交易,涉嫌犯诈骗罪。例如,2019年至2020年,吴某等人合作开发了**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了“马上涨”等虚拟盘**平台,招揽**平台运营商及代理商,通过微信炒股群发布高额度、高杠杆**信息招揽客户,吸引客户在平台上**炒股。实际上,客户买卖股票的委托单并未真正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仅是在**平台记账,**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计算客户交易盈亏,欺骗客户认为自己在进行真实的证券交易。该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受害人2000余人。还有,西安忆美星辰网络等5家公司推广“开门红”**平台,费用高企,“陷阱”多多。他们诱导客户以10倍杠杆建仓交易,并收取3‰的建仓费;当交易的股票下跌5%时,业务员诱骗客户追加投资;下跌7%时,平台会强制平仓;当客户购买的股票上涨卖出时,平台将抽取10%投资盈利作为分成。截至案发,在这个平台共注册623人,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自觉远离场外**,场外**合同是无效合同上述10个典型案例,只是场外非法**平台“冰山一角”。2020年7月8日晚,证监会官网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从事场外**平台名单,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予以曝光。证监会提醒,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场外**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提供最高10余倍的炒股资金,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活动。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场外**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证监会还提示,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在裁判文书网上,2020年案涉“场外**”的审判高达551件,比前两年总和还多两成。截至今年5月6日,2021年案涉“场外**”审判已达80件。裁判文书网及证监会公布的案涉“场外**”案件,同样触目惊心。有的非法团伙构建包括荐股网站、股评机构、场外**平台的非法“生态链”,在蛊惑投资者买入的同时伺机卖出,跨境操纵市场。更有“金主”与用资人合作,产生巨额亏损后金主起诉用资人,想以借款合同纠纷为名,要求后者赔偿。历经一审、二审,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法院,得到的回复是“不能将场外**合同视为民间借贷来处理”,证券**有着特许经营属性,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合同,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认定为无效。责编 | 姚坤(版权属《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