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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t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n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n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n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n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n 是 √ 否 \n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n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n 二、分红派息方案 \n 1、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18,607,852股为\n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0元(含税)。 \n 2、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n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n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0.19元,股权登\n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n 3、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n知》(财税[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n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n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n需补缴税款。 \n 4、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n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n 三、分红派息日期 \n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9日。 \n 2、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0日。 \n 四、分红派息对象 \n 本次分红分派对象:截止201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n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n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n 五、分红派息方法 \n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n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n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n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n 1 08*****598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n 2 08*****515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n 3 08*****442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n 4 08*****537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n 5 08*****233 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n 6 08*****375 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n 六、咨询机构 \n 1、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n 2、咨询联系人:梁柯英、王海争\n 3、咨询电话: (0311)66778735\n 4、传真电话: (0311)66778711 \n 七、备查文件 \n 1、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n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n 特此公告。 \n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n 2014 年 7 月 4 日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