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基金风险怎么办(阳光型私募基金风险高吗)

jijinwang
私募股权投资涉及四个不同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投资者所面对的法律风险不一样,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进行防范。
筹资阶段
融资行为是否合法,是该阶段的核心风险所在。就PE来说,有可能出现违法募集资金和设立基金的风险;就股权众筹来说,有可能出现筹集资金与网络平台本身不合法的风险。
投资阶段
该阶段的风险体现在这些方面:
(1)被投资公司或存在债务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时,需要后者对既有债务作出披露,投资者结合披露情况,对投资风险和被投资公司价值作出评估。
然而,若被投资公司或存在债务时,投资者亦无可奈何,此为投资阶段投资者面临的核心风险之所在。
(2)被投资公司资产与实际不符的风险。
从创投项目看,尽管其通常以轻资产公司作为被投资企业,然而其资产价值和真实性,特别是部分无法量化与可量化的财产性权利。
此类资产有瑕疵或者失实,是该阶段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风险。
(3)被投资公司抽逃出资或者有股东瑕疵出资的风险。
从《公司法》与其司法解释可知,在某种条件下,对于其他股东或者原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或没有完全或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股东需负连带责任,投资者不管是参与增资,或股权受让,或发起设立,哪怕出资并未违法,依旧有被抽逃出资或者其他瑕疵出资股东连累之风险。
(4)投资所得股权有瑕疵的风险。
发起设立时,有无依法设立;股权转让时,股东有无处分股权的权利;增资扩股时,有无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取得有关授权,等等,都与投资者对价支付后获得股权有无瑕疵紧密相关,此为投资都普遍面临的法律风险。
管理阶段
该阶段面临的风险集中表现在被投资企业上,包括这些方面:
(1)治理结构的风险。
与“门口的野蛮人”对比,一般股权投资人不一样,一般而言,从被投资公司看,其占股比例往往在30%以下,欣赏着少数股东的角色。
从治理关系方面看,不管是根据按人头决的董事会,或是按资本决的股东会,投资者都处在较为弱势的地位,或存在被处于优势地位的实控人、控股股东或原股东等进行欺压的风险。比如利润输送、资产转移、股东占款,等等。
(2)内部人控制的风险。
从既有股权投资市场看,在对内部人(实际经营者)控制风险的抑制上,尽管股权投资者采取了一系列制衡机制,然而依旧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若内部人和投资者出现不同利益追求时,内部人势必会出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这两种不同的行为倾向,进而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侵害。
(3)日常经营的风险。
就亟需融资的公司来说,其发展空间巨大、生命力旺盛,但并不意味着其有很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被投资公司在进行扩张时,如提高产能、规模扩大、渠道开拓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如市场竞争、行业发展、政策变化等)均会对其产生影响,与普通企业进行对比,在日常经营(如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资本运作、知识产权与环境保护等)中面临的风险更大。
退出阶段
该阶段主要存在这些方面的风险:
(1)无法上市的风险。
就投资者来说,其终极目的是促使被投资公司上市,仅需坚持至解禁期,势必可以大赚一笔。但是,终极目标也是实现难度最大的目标。从主板市场看,不管是财务指标,还是企业规模等,均都着不低的要求,成长型、创新型公司通常无法满足该标准。
尽管创业板不再将盈利持续增长作为必然要求,然而在盈利方面硬性要求依旧存在,尽管没有了九大行业的制约,然而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不允许上市的企业,依旧把控得非常严格,设置了十分之高的准入门槛。
现阶段新三板十分火爆,尽管其有着相对宽松的挂牌条件,在财务方面没有门槛要求,没有盈利性指标,但是门槛不高并非意味着来者皆可,对那些产业附加值不高、创新水平低下、规模不大的公司来说,仍旧是遥不可及。
(2)无法并购的风险。
对于被投资公司,投资者把其持有股权进行溢价处理,然后向财务投资人或其他战略投资人进行转让,该退出方式为次优选择。
然而,该方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管是签约,还是谈判,或是选定接盘人,均无法做到一触而就,也要面对国资转让、外商及行业准入、反垄断等审查,以及其他股东竞争(不包括捆绑转让在内)。
(3)无法回购的风险。
为将投资风险尽可能地减小,设置投资协议时,一般需对回购条款予以明确,若投资者不能采取并购、上市方式退出,那么被投资公司管理层或原股东一定要按某种价格进行股权回购。
就此退出方式而言,回购人支付能力如何,是投资人面临的最为核心的风险。如果其没有很强的回购能力,一系列因素制约杠杆回购时,则回购承诺势必难以兑现。
(4)清算的风险。
就不成功的投资项目来说,唯一退出方式即为清算。然而,从清算程序看,亦有不少法律风险。
从《公司法》与其司法解释可知,股东清算责任有着具体规定,若股东由于履行义务不积极,或者没有清算,则股东一方面难以收回投资本金,另一方面或将要面对债权者追索的风险。

如何开展私募基金的风控工作

在证券投资市场,风险总是无处不在,我们并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发生,会给我们造成多大损失。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减小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或者把可能遭受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避免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难以承担的损失。作为一个私募基金管理者,如何把握风控措施尤其重要,因为风控是私募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保障。

国内阳光私募大多由早期的理财工作室(地下私募)转型而来,操作虽是灵活,但依然保留着做账户理财的随意风格,缺少管理大资金的经验,并不看重风控环节,没有完善的风控体系,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规模较小的私募基金。

随着私募基金的财富相应蔓延整个证券市场,“奔私”浪潮悄然吹起,众多优秀的公募明星基金经理纷纷离开自立门户,国内的公募基金成了名副其实的“黄埔军校”。明星公募经理的加入不但壮大了阳光私募的整体规模和提高了私募基金影响力,更是把公募的管理模式运用到了私募,特别是风险控制体系,为阳光私募基金的规范化发展贡献了宝贵经验。由于他们的管理体系较为完善,随之效仿的私募也逐渐增加。

根据过往亲身调研私募基金的经验,笔者总结了目前国内主流阳光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模式,与投资者分享。

从目前的阳光私募建立的风控体系来看,较为完善的是公募背景的私募公司,如星石、从容、尚雅、武当等,而这些公司大多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模式进行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是指通过股票池管理、股票仓位控制、投资限制等来回避风险的一种措施;事中风险控制是指投资指令是否能够有效执行的过程,这主要依赖于决策者或者模型;而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是指对前面两个环节的总结和修正。

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体系虽为大多私募所采用,但效果则不一,原因何在?笔者认为:

其一,投研团队,人是核心,一个强大的投研团队能把事前风险发生的概率控制到最低,主要体现在精选股票和构建股票池。

其二,投资组合的配置,一个好的投资组合有利于对冲潜在风险,降低波动率。

其三,投资经理的决策,基金经理是公司的灵魂,其投资风格直接影响其投资策略,再而影响投资业绩。

其四,指令的执行,当指令下达后是否被准确有效地执行,这依赖于风控人员和投资经理,人为因素占主要比重,所以为了规避人为主导的风险,有的私募公司建立起交易模型,利用机器来执行交易指令,而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担当监控作用。

其五,事后的修正,并不是每次决策都能做到有效规避风险,这就要在每次失败后进行反思和修正,避免下次出现同样的错误。

我国的阳光私募基金正在发展初期,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都在探索之中,而私募基金内部的操作模式大多较为随意,架构简陋,有着完善建制的公司并不多,风控体系更是如此。2008年的大熊市让一大批私募基金管理人倒下了,因为他们并没有强烈的风险意识,这根本在于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收益与风险并存,我们不能消除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追求收益的同时,应采取各种措施来尽量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而只有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把收益和风险量化,私募基金才能长期跑下去,保持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

买阳光私募基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具体不知道您问的是哪方面需要注意的。如果是产品的选择上:根据个人理解提供以下几点建议:1.要考虑投资的项目是不是合适自己,也就是项目的风险评级,和项目封闭期时间。(通常量化对冲的比较稳健,不含对冲的比较激进一点)2.可以考虑止损线的设计在多少3.了解项目管理公司和管理团队是否优秀4.研究历史过往业绩。5.项目是否含有杠杆操作等等。在资产配置的角度上:阳光私募一般是不保本的,风险较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标准的普尔图是建议配置资金闲置资金的30%,50%左右的资金配置到风险相对较低的固定收益类项目中去。这样即可以博取高收益,又可以保证综合收益不至于出现亏损。暂时就想到这么多,你要是想要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去今日英才网校看下《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的课程,之前也是经朋友介绍去看的,获益匪浅,并且还很便宜。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阳光私募有哪些风险呢?

一、股票对冲股票对冲策略以股票为主要的投资标的,是国内阳光私募行业中目前最主流的投资策略。1.股票多头纯股票多头策略是指基金经理基于对某些股票看好从而在低价买进股票,再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该策略的投资盈利主要是通过持有股票来实现,所持有股票组合的涨跌幅决定了基金的业绩。选择股票的角度主要有三类:(1)价值投资价值派的私募基金一般偏爱持有价值股,即那些价值可能被低估的股票,这类股票通常具有低市盈率与市净率、高股息的特征。代表机构:涌峰投资、重阳投资、景林资产(2)成长投资此类基金偏向选择成长型的股票,即那些具有高度成长潜力的公司。此类基金在股票的过程中更看好公司在行业内的发展与盈利能力,通常对估值的要求不如价值派严格,即使股票价格已经很贵,只要上市公司具有匹配其高市盈率的增速,便会持有。代表机构:鼎锋资产、汇利资产、明曜投资(3)趋势投资趋势投资者相信股价的运行具有一定的惯性,当票价格形成向上趋势时,由于惯性会继续向上运行,反之亦然。此类基金在操作上通常较为关注技术分析,对股票和市场运动方向进行研判,在股价上涨时加仓,股票下降是减仓。另外,还有一些做超短期趋势(如日内趋势)的私募基金。代表机构:展博投资、星石投资、源乐晟资产(4)行业投资专注于某个行业或某几个行业投资机会的投资策略,此类基金目前较少,最为典型的是从容投资的"医疗"系列的基金。目前也有一些机构开始尝试行业基金,如中欧瑞博4期专注于消费和科技行业,展博新兴产业专注于新兴产业的投资。2.股票多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推出,国内阳光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对冲工具成为越来越多基金经理的选择。(1)阿尔法策略阿尔法策略就是通过持有股票组合多头,同时做空股指期货完全对冲掉股票组合的beta暴露,而达到完全的市场中性。此类基金的净值涨跌幅基本不受市场波动影响,收益主要源于股票组合跑赢大盘的超额收益。阿尔法策略的优点是净值波动小,在震荡与下跌的市场中表现十分突出。而该策略最大的风险是股票组合未能跑赢大盘指数,因此对基金经理选股的方法和能力是一个很大的考验。阿尔法策略的基金通常会借助量化模型进行股票池筛选、匹配股票组合与股指期货的贝塔值等。代表机构:尊嘉资产、朱雀投资(阿尔法系列基金)(2)套期保值该策略是在持有股票组合多头的同时做空股指期货以对冲系统性风险,且股指期货通常为空头的单向操作。操作手法类似于阿尔法策略,但该策略并不像阿尔法策略是从消除beta的维度出发,而是在大盘出现明显下跌时做空股指期货以达到套期保值、减少基金净值回撤的目的。代表机构:博颐投资、世诚投资(3)趋势策略该策略涉及到个股的多空投资以及股指期货的双向操作,目的是在个股或整个市场出现明显趋势的时候增大收益区间。个股的多空策略即持有被低估的股票,卖出被高估的股票,这样无论在牛熊市中都可获取收益。重阳投资目前就有多只该策略的产品,他们根据净敞口的暴露程度不同将产品分为封闭型(净敞口不超过20%)和开放型(净敞口不超过80%)两类。不过,由于目前我国融券资源较少且成本较高,使用个股对冲策略的基金仍比较少。另外,还有通过双向投资股指期货来扩大收益的机构,如创赢投资,他们会在市场出现明显上升趋势时,同时做多股指期货与股票来加大投资组合的beta值加速基金净值的上涨。二、事件驱动型事件驱动型的投资策略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对投资标的影响不同而进行的套利。基金经理一般需要估算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并提前介入等待事件的发生,然后择机退出。该策略在我国目前有效性偏弱的a股市场中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事件驱动型策略主要分为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参与新股、热点题材与特殊事件。1.定向增发私募基金将募集的资金专门投资于定向增发的股票。定向增发通常有良好的预期收益,一方面定增的行为对上市公司有股价利好,另一方面,定增由于拿到了"团购价格",因此有折价的优势。不过,定向增发的基金通常需要较大的规模才能做到有效地分散风险,且会面临募资周期与定增项目周期不匹配的情况。另外,由于定增投资者会有12个月的持股锁定期,定增策略的基金相对于股票类的基金流动性较差。私募行业早期参与定增策略的有凯石投资和证大投资,随后"博弘数君"的一系列定增产品将定增策略发扬光大,目前越来越多的机构加入了定增策略的产品线,如远策投资、中睿合银投资、新价值投资等均发行了定增策略的产品。2.并购重组该策略是通过押宝重组概念的股票,当公司宣布并购重组时对股价形成利好后获利。私募行业内使用该策略最典型的机构就是由原公募一哥王亚伟操刀的千合资本。王亚伟从2012年底奔私以来喜拿重组股的风格依旧不变,其披露出的重仓股中总是不乏重组概念。3.参与新股目前私募基金不被允许使用全部资产申购新股,且现在ipo仍处在空窗期,打新股的策略只是私募基金偶尔为之的选择。不过随着a股ipo注册制的逐渐完善,参与新股的策略可能会逐渐被重视起来。4.大宗交易大宗交易针对的是在沪深交易所进行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当证券单笔买卖数量或金额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时,便可在正常交易日的限定时间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通常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的方式确定,再经过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由于交易的规模较大,基金经理往往可以以10%左右的折让价格进行交易,获取股价上涨收益和大宗交易的折价收益。代表机构:瑞安思考投资、世诚投资(世诚扬子大宗交易)5.热点题材热点题材策略是指基金经理参与由热点题材引发的短暂的投资机会,即炒概念。当政府颁布相关政策形成行业利好、公司出现并购重组等事件均会对市场预期产生重大影响,如近期的自贸区、特斯拉概念均带动了一些相关个股的大幅上涨。热点驱动是私募基金常用的策略,但并不是主流的策略,通常私募基金只会用小部分的资金去偶尔参与,如鼎锋资产、鼎萨投资等。6.特殊事件特殊事件发生的频率非常低,但部分特殊事件的发生确实会带来短暂的套利机会,如股票指数成分股调整、上市公司的重要公告、行为金融等。例如,当沪深300指数出现调整时,由于跟踪指数的基金也会随即调仓,因此可做多被调进指数的品种,做空被调出的品种。还有部分私募机构利用行为金融来进行投资,即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而导致的价格偏差获利,如睿策投资就是运用该策略的私募机构之一。特殊事件策略由于其特殊性,也不是私募基金主流的投资策略。三、宏观1.大宗商品大宗商品是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该策略的基金通过研究大宗商品现实的供求关系,根据预判的价格走势做出多空仓的操作。代表机构:混沌投资、敦和投资2.宏观对冲宏观对冲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国内以及全球宏观经济情况进行研究,当发现一国的宏观经济变量偏离均衡值,基金经理便集中资金对相关品种的预判趋势进行操作。宏观对冲策略是所有策略中涉及到投资品种最多的策略之一,包括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利率衍生品等。操作上为多空仓结合,并在确定的时机使用一定的杠杆增强收益。目前受制于国内外汇管制以及利率市场尚不完善,宏观对冲基金参与外汇品种的较少,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完善,宏观对冲策略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时期。代表机构:泓湖投资、梵基投资四、相对价值相对价值即我们通常所指的套利策略,套利的核心是利用证券资产的错误定价,即买入相对低估的品种、卖出相对高估的品种来获取无风险的收益。套利策略一般也会结合多空手段来实现市场中性,优点是净值波动小,不过当市场品种出现较大波动时套利基金容易亏损。套利策略主要有期现套利、跨市场套利与跨品种套利三种。1.期现套利理论上,期货价格是投资品种未来的价格,现货价格是目前的价格,当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在价格上出现差距时,便可利用两个市场的价格差距进行低买高卖获利。投资品种包括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代表机构:淘利资产2.跨市场套利跨市场套利是指当不同的市场对同一种品种的标价出现偏差时而进行的套利。由于存在地域和时空的差异,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市场上往往存在固定区间内的合理价格差异,一旦这个固定区间被打破,如近期港沪通的政策便打破了港股和a股间价格的固定区间差,套利机会便会出现。代表机构:信合东方、筑金投资3.跨品种套利跨品种套利是指利用两种不同的、但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合约价格差异进行套利交易,通过寻找两种或多种不同但具有一定相关性的商品间的相对稳定关系,并在其脱离正常轨道时采取相关反向操作以获取利润。代表机构:信合东方4.etf套利由于etf同时在一、二级市场交易,当etf在二级市场的价格低于其份额净值时,投资者便可以在二级市场买进etf,然后在一级市场赎回etf份额,再于二级市场卖掉etf篮子中的股票。目前etf的套利空间已经非常小,采用etf套利的基金已经非常少。由于套利机会通常是稍瞬即逝的,所以对机会的挖掘以及捕捉十分重要。采用套利策略的基金几乎全要借助量化模型以及电脑的程序在短时间内完成交易。套利策略的盈利空间较小,一般需要配合杠杆操作或者其他策略辅助才会有可观的收益。目前国内采用套利策略的私募队伍正在崛起,但更多的套利的行为只会加快市场价格的纠正,且随着市场越来越完善,套利的机会与空间也会逐渐缩小。五、债券该策略的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由于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化较为敏感,基金经理需对债券组合的利率风险暴露进行调整,随着国债期货的推出,投资组合可结合国债期货来减少净值波动。固定收益基金通常收益空间较小,需配合杠杆操作来增大收益区间。六、组合基金fof(fund of funds):即基金中的基金,通常是由专业机构筛选私募基金、构造合理的基金组合,从而实现了基金间的配置。该策略的的优势是可同时参与不同策略的多只基金,业绩相对平稳。当前发行组合基金的一般是资产管理公司,比如信托、银行、第三方理财等深入研究阳光私募基金行业的金融机构。海外的fof根据投资风格和投资标的的不同还分为几个子类:比如保守型、分散型、市场防御型、策略型等等。目前我国组合基金还未有明确定位。mom(manager of manager):mom是在fof的基础上发展衍生出的新型组合基金投资策略。即管理人之管理人模式,通过对投资管理人的研究评价,筛选多元投资风格类别的优秀投资管理人,构建管理人投资组合,并持续对其业绩进行动态跟踪、风险控制,获取长期、稳定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与fof不同的是,fof是直接投向现有的基金产品,mom则可以理解成把资金交给几位优秀的基金经理分仓管理。与fof相比,mom更具灵活性,但由于中国市场的特殊性,也存在一定局限。

阳光私募基金的如何解决困境

(一)将阳光私募纳入《基金法》监管范畴在我国,阳光私募产品大多是通过信托公司来发行的,而信托公司又属于银监会监管范畴。银监会在监管过程中,由于职能属性不同,许多“不适症”也就自然出现了。作为银行业的监管主体,银监会长期以来主要从事金融体系风险监控,并协助央行维护我国货币体系的稳定。多年来,作为证券行业的投资主体和绝对回报的天然属性,阳光私募更需要与证券市场共同创新和进步,然而受制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正确引导及证券市场波动而引发的不可控风险,使阳光私募在投资领域往往滞后于其他投资主体,长期游离于证券市场的灰色地带。在不少证券人士看来,运行的《基金法》,仅仅是一部《公募基金法》,而包括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基金等,都没有纳入到这一监管体系中。但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的“快速生长”,《基金法》的修正也就顺理成章。纳入《基金法》对于阳光私募而言,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给私募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让市场和投资者都相信私募产品是能够稳定运营的,这一点对于行业能否健康成长意义重大;其次就是要有一套稳定的规则来引导私募行业,让私募管理人在做投资决策时,明确可以涉足的投资范围。这两点对阳光私募的发展来说较为关键,因为私募的特征就是在既定的规则下,全力以赴地去捕捉投资机会,给客户带来既定风险下较为满意的回报。没有一个稳定的规则,会导致私募投资出现短期化的倾向,使得私募行业渐趋浮躁,既会增加市场的波动性,对整个私募行业也极其不利。(二)突破发行制度限制从发行制度方面来看,越来越稀缺的信托账户已极大地影响了新产品的发行,而高昂的账户费用和信托渠道费用更是成为私募行业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在纳入《基金法》监管范围的同时,阳光私募也希望能拥有像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一样的产品发行机制,即单独向监管部门申报产品,在获批时开设产品独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并将基金资产托管到银行。这样的一种改变对商业银行来说也是好消息,因为银行已拥有托管公募基金的完整模式,在此基础上既不需增加更多的托管成本又便于共同监督。从产品设计方面,私募基金公司和投资者可以直接签订契约,并在契约中清晰界定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衍生产品。更重要的是,当投资者能够直接与私募基金公司建立契约关系后,投资者的知情权也就更为广泛,同时更直接地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形成监督和约束。(三)实现投资方式多元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做空、对冲、套利等投资策略的使用还存在一定限制,市场中金融产品的运作模式仍较为单一,阳光私募实际上发挥的依然是公募基金的主要功能。然而,为了更好地实现阳光私募对资本市场的补充作用,新《基金法》中逐步放开对阳光私募的投资限制,改善当前仅能单边做多的投资模式十分必要。具体到扩充投资范围上,除了现有的一、二级市场外,还应将股指期货、商品期货、融资融券、定向增发等全市场投资标的纳入到日常投资工具的范畴,另外可适当允许阳光私募进行股权投资、股权并购、大宗商品、艺术品等另类投资方式。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未来将会不断产生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相关政策应当引导阳光私募积极地参与进去,使之成为金融创新的试金石和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