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成功报名后账号无效怎么办

jijinwang
湖南怀化,男子李某入赘到了姚家,成了上门女婿。后李某在工作中不幸身亡,公司赔偿其家属82万元。但由于姚某分配不均,李某的母亲邓某便将姚某和李某的两个儿子诉至法院。在庭审中,李某的岳父也加入了进来,要求参与分配赔偿款。
据悉,李某的母亲邓某与前后两任丈夫共生育了3个儿子,李某排行第二。后李某与姚某领证结婚,而在二人结婚前夕,李某的继父与姚某的父母签订了一份入赘协议,约定李某入赘至姚家后,对岳父母要生养死葬,可以继承岳父母的遗产,但李某与妻子并未签字。
去年5月14日,李某在工作中不幸坠亡。次日,李某的公司就赔偿了姚某82万元。其中包含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抚恤金、丧葬费。
拿到赔偿款后,姚某拿了1万元给李某的母亲邓某。邓某觉得分配不合理,便将姚某和李某的两个儿子告上法院。与此同时,姚某以有入赘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其父亲进来,一起参与分配。(来源:晨视频)
1、这上门女婿俗称“倒插门”,是指由女方家负责结婚等费用,婚后,男方就在女方家生活。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十分普遍,很多男性是无法接受倒插门的,他们会觉得丢人,社会地位就会降低。
其实在男女双方领完结婚证后,这夫妻关系就开始受法律保护了,同时夫妻关系也是平等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地位是平等的,双方都有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交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加以干涉。同时,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嫁娶或入赘并不会导致夫妻之间的平等关系失衡。
2、本案中,李某的岳父凭借一份入赘的协议,就能参与分配这笔赔偿款吗?
首先,这份入赘协议对李某来说,无任何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这份入赘协议是李某的继父和李某的岳父所签,李某和妻子姚某并未签字,所以这份协议对李某无效。
其次,李某的岳父并非李某的近亲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由职工所属公司承担。
上述规定中的“近亲属”,是指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父母包括了亲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而公婆或岳父母,并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
因此,李某的近亲属只有妻子姚某、两个儿子和母亲邓某。
综上所述,李某的岳父是无权来分割这部分赔偿款的。
3、这85万元该如何分配?李某的母亲是否只能拿1万元?
其实从《工伤保险条例》中,我们可以将赔偿款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李某在生前,不仅要扶养57岁的妻子姚某,还要赡养77岁的母亲邓某。不过,李某的两个儿子已经成年,就无需再抚养了,反而是这两个儿子有义务赡养他们的母亲姚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成年子支付赡养费。
至于李某的母亲,她还有李某的两个兄弟一起赡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年计算。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因此,法院最终决定将抚恤金分给李某的妻子姚某99827元,分给李某的母亲邓某24957元。
第二、丧葬费。
李某在工亡的第二天,其生前所属公司就赔偿了82万元,其中包含了丧葬费。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丧葬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倍计算。
如果姚某为丈夫李某操办了丧事,那这个丧葬费就由姚某拿走。如果有多的,再拿来分配。
第三、死亡赔偿金。
其实,工亡的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按照遗产的继承方式来进行分配。而这个分配的原则,会根据近亲属与李某的亲密度和依赖程度进行判断。
李某已经入赘姚家30多年了,且一直在姚家生活,姚某的生活来源都是靠李某务工。因此,姚某与李某的亲密度和依赖度是最高的,故应当给姚某多分配点。
至于李某的母亲邓某,虽然她年事已高,但毕竟是李某的亲生母亲,也可以适当多分。而李某的两个二人均已成年,能够自力更生,可以适当少分。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的妻子姚某,可以分得255216元;李某的母亲邓某,可以分得164957万元;李某的两个儿子,各分得12万元。由于姚某之前给了邓某1万元,这要进行扣除。最终邓某拿到手的是154957元。
姚某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4、最后,虽然姚某的父亲没分到钱,但姚某和两个儿子分到了大部分钱,而姚某对父亲是有赡养义务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姚某的父亲也获得了利益。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
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