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赚得多还是赔得多

jijinwang
为什么炒股的人很多是赔着出来的?这是由人性决定的。比如你拿出来十万块钱,投入了股市,假如挣了一万块钱,你会想这来钱也太容易了,来钱又多又快。现在实行的是涨跌停百分之十制度,就是一支股票每天最多涨跌百分之十,今天没跌到位可以明天继续努力。上涨百分之十,这是涨停板。股市这一起一落,振幅巨大。那挣钱就比存银行快多了,银行一年利率最多百分之四,随随便便在股市运气好一天就可以有银行一年的获利。你看这诱惑力是很大的。所以进了股市的人很少有出来的,因为涨跌太刺激。这是说挣了不出来。
再说赔了,也不出来。一旦赔了,就得平白无故就赔了百分之几,是自己运气不好,看走了眼。股市每天那么多长得好的,假如自己买上一支好的,很快就会回本。自己要出去,也要等回了本再出去。就是这样拖延着,去捕捉下一支。往往长得好的,一进去就下来了。并且即使当天长了,但当天买入必须要第二天才能卖出,第二天往往又跌了。追涨多数是这样的结果。追涨杀跌,本钱越来越少了。
股民的亏损,还在于消息面的突发性无从预测。经过连续下跌,已经亏损严重了,承受不住了,只好割肉回避。岂不知第二天救市的措施出来了,再追进去已经没有那样的低价了。消息面的闭塞,突发,也是造成亏损的原因。
交易不是没成本的,每交易一次都要缴纳印花税和券商佣金,都要从本金里扣除。这样市场的本金其实每天都在损耗,就好像熔炼金子,每炼一次都有火耗一样。再加上各种圈钱发行过快,都会摊薄股价。这是宏观面,看似与个人无关,但时间长了,就会体现在账户上。

委托“炒股高手”炒股连带本金亏损算谁的? 法官提醒:投资有风险 切勿被“保底承诺”“收益率高”等迷惑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增法宣)刘先生认识了一个“炒股高手”,炒股特别厉害,他说可以帮忙炒股并口头约定收益五五开。不料,刘先生加大投资后连本金都产生了亏损,一怒之下,刘先生将这位“炒股高手”起诉至法院。他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

托人炒股亏损后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刘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炒股高手”江某,江某自称是股票经纪人并承诺每年帮其炒股赚取1000倍的盈利。于是,刘先生便与江某达成口头协议,全权委托江某炒股,约定收益由双方各占一半。

2020年7月,刘先生将其股票账号及密码告知江某,当时刘先生的账户资产金额为30万元。2020年8月,经过江某的操作后,该股票账户的资产金额增至60余万元。刘先生爽快地按照双方约定将收益的一半支付给了江某。

之后,江某以该股票账户的剩余资金40余万元继续为刘先生炒股。但股市波动,直至2021年2月刘先生收回该股票账户的控制权时,账户余额仅剩20余万元,出现了亏损。

刘先生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江某返还分红款及利息,并赔偿股票本金损失及利息,合计30多万元。

刘先生诉称,江某未在证券公司任职,也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及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证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即便有效,江某也是委托关系中的过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在买卖股票时征得其同意,事后亦未及时告知有关情况,严重侵害了其知情权,同时江某还作了一周年“保底1000倍收益”的承诺,上述行为存在重大过错。

江某则辩称,刘先生主张的证券法相关规定并非规范私人之间的委托炒股行为,本案是委托理财法律关系,其谨慎履行受托义务,按照刘先生委托进行炒股事务,根据炒股记录,其有赚有赔,不管盈亏都及时报告给刘先生,没有隐瞒,不存在过错。刘先生在未到一年的操作期内,未经协商单方终止委托关系,是刘先生的责任。同时,其否认曾向刘先生承诺一年1000倍收益。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增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关于刘先生与江某的委托理财合同效力问题。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该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等交易市场或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或由受托人收取代理费的经济活动。委托理财可分为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和非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又称民间委托理财,民间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包括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专门法对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活动加以规范,并不适用于受托人为自然人的民间委托理财。

本案中,刘先生称江某未取得证券经纪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涉案委托理财合同无效,适用法律错误。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委托理财协议,但江某已经实际代为履行了炒股的义务,涉案委托理财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江某是否应向刘先生返还分红款及利息,并且赔偿股票本金损失及利息问题。本案中,刘先生主张江某未按照其要求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但刘先生作为委托人并未要求江某在买卖前要征得其同意,该主张与刘先生承认全权委托江某炒股的事实相悖。刘先生称江某作了保底承诺,但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视频和截图等证据均没有江某承诺保障涉案本金的内容。从聊天记录内容看,江某关于年赚1000倍收益的意思表示仅是对之前炒股业绩的反馈,并未体现出保底承诺一周年1000倍的意思表示。

股票市场本身极具风险,市场走向、股市波动并非江某个人所能掌控,刘先生在2020年7月委托江某炒股,2021年2月单方终止委托关系,委托期间尚未满一年,不能得出江某违反上述承诺的结论,其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实因江某的过错或超越权限造成其损失,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 股市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投资者在委托他人理财或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提高风险意识,保持理智和谨慎,应当正确认识收益与风险。

不要轻易被“保底承诺”“收益率高”等广告语迷惑,在委托他人或机构理财时,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莫因“口说无凭”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