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督怎么做(基金监督科)

jijinwang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这是继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后,再次对于公募基金发展的政策性规范与指导。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一方面,要实现风险的可测可控,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另一方面,要夯实投研基础,严守投资纪律。此外,还应选好专业定位,增强品牌力量。https://proapi.jingjiribao.cn/readnews.html?id=268065

1、谁来监督、审计住宅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如何监督?

这笔钱国家不控制,浪费猫腻和出问题是难免的。

主要目的监督物业在使用中状况,要包括施工工程审计,在物业使用只是对账单,一定要对施工工程审计,毛病出在施工工程与业委会人员同流合污。

微修基金都让地方管理人员和物业公司狼看羊越看越少。这是一个新的贪污渠道。

2、公司法务如何开展私募基金合规风控工作?

公司存在的目的:生存、发展、获利。

公司要实现其目的,内审、内控、风控可以说是公司的“防火墙”、“保健医生”。内审、内控、风控的落脚点要导向组织的战略目标、远景、规划,从近处说,要服务组织某阶段的发展目标(短期目标),从这个角度分析,三者目标导向是一致的。

现代企业立足市场,会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风险,诸如合同行为的风险、资本运作的风险、知识产权的风险、人力资源的风险、环境保护的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以及公共关系的风险和诉讼仲裁的风险等等。如何防范这些风险以达到保障企业安全运营的目的,从根本上预防潜在的风险变成现实的灾难,防患于未然,这就需要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大型企业往往会在内部设立法律法规室或法律事务部,以处理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

鉴于公司的设立往往是以盈利为目的,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务部门也是基于降低风险、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因此企业法务以一切服务于公司业务、服务于生产经营为根本宗旨,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根本任务,也是就通常所说的服务于业务部门......

我认为法务需要在私募基金设立和登记、运营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私募基金的结构设计。结构设计除了合规的考量,还受到税务筹划方面的影响。所以结构设计需要法务和其他部门沟通确定一个最优的方案。目前,结构设计涉及的合规问题主要是通过嵌套突破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二是私募基金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条款设计。虽然相比于其他合同类型,私募基金合同条款的范本使用率是比较高的,但是在合同条款设计时,有几个重要条款是需要法务注意和确认的,主要包括资金缴付、收入分配、信息披露等条款。不能简单使用合同范本,要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情况设计条款。

三是重视合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运营过程中,很多流程都涉及合规,特别是募集行为合规、投资者适当合规、财产安全合规、投资运营合规等。不要出现违规了再备案,或备案过程中出现违规事项。现实中,很多基金投资运营后才想到备案,由于不能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使得私募基金无法备案,甚至影响后期项目上市。

四是培养合规意识。不仅要培养法务自身的合规意识,更要主要培养机构内部其他部门的合规意识。法务不能无时不刻知道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而私募基金很多业务工作法务可能没有参与,但是其他业务不合规都可能产生法律风险。为了提前防范风险,法务应提前向其他部门输出合规意识。如何培养合规意识呢?

3、自己成立的基金会是否应该受社会监督的?资金的具体流向是否应该公布?

大多数人对基金会有所误解,到底什么是基金会?

有钱、筹款、做公益、高大上,这是大多数人想到基金会时脑海中浮现的关键词。很多人对于基金会的理解都存在片面性,甚至会混淆概念,比如基金和基金会。

其实,中国的法律对公益慈善领域的很多概念都有科学严谨的定义。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设立基金会需要具备至少三个条件:

第一,有钱,这是核心。你需要按照相关的准备充足的注册资金。未来,新的规定出台后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可能还会提高。所以设立基金会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第二,做事。基金会成立后一定要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要开展公益慈善项目,而不是急切地去筹款或者传播,即使要做筹款或传播,也应该是建立在公益慈善项目基础上之上的。

第三,合法性。基金会一定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所以,设立基金会要符合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即有钱,行公益慈善之事,并且成立合法组织,三者缺一不可。


中国基金会的三种运作模式

1、资助型。基金会本身不去开展公益项目而是向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帮助。典型:南都公益基金会、阿拉善SEE基金会。

2、运作型。基金会直接开展和实施公益项目。典型:北京桂馨慈善基金会、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

3、混合型。兼具第一、二种模式,既向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也直接开展和实施公益项目,即混合型基金会。典型:中国扶贫基金会。


基金会的哪些信息应当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包括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向特定人公开的信息。其中,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又分为一般信息公开和募捐信息、项目实施信息公开;向特定人公开的信息分为向捐赠人公开的信息以及向受益人公开的信息。

1.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首先,向社会公开的一般信息。根据慈善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变更。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民政部2012年印发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还要求基金会向社会公开基金会内部重要人事变动情况以及关联方情况,包括发起人,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主要捐赠人、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以及基金会与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其次,向社会公开的募捐信息和项目实施信息。根据慈善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2.向特定人公开的信息
首先,向捐赠人公开信息。根据慈善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办理使用情况。
其次,向受益人公开信息。根据慈善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使受益人明明白白受益。
3.鼓励公开的信息
基金会半年工作报告、季度工作报告、月报告等;保值增值报告、专项基金管理报告、志愿者报告等专业性报告信息;基金会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基金会财产管理和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好啦,前面讲的太理论了,来点简单易懂的。基金会是做公益事业的慈善组织,是需要依法注册的,基金会的各项运营是需要遵守法律法规,需要进行信息公开,每年要接受登记机关的年检工作,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建议可以在全国社会组织管理局(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找基金会,凡是依法注册的,上面均有显示。如果是公募基金会,在进行公开募捐前,需要现在慈善中国进行备案。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基金会。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捐赠的 财产,以从事 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 非营利性法人。公益事业是不是需要到民政局备案啊,备案以后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执行,这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未备案的,觉得纯属个人行为,相信也不会做大,不会公布一些财务明细,只希望能真真正正多帮些需要帮组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