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流拍?什么是流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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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流拍?什么是底价成交?为什么会出现流拍?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流拍?流拍就是拍卖公司不再接受这个标的,也就是你买不到了。那么流拍的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拍卖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无法继续进行拍卖;第二,竞买人人的报价不够理想,没有达到预期的价格;第三,买受人不愿意接受降价,导致流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流拍的原因。


一:什么是流拍

流拍是商业用语,特指没有人竞拍的拍卖标的物。在拍卖中,由于起拍价格过高造成的拍卖交易失败。在买卖活动中,买卖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使得买卖行为无法成功进行,就对其拍卖的标的得不到想要成交的数额。

二:什么是流拍 什么是二拍

标的物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法院将在30日内安排在同一拍卖平台上再次拍卖,即二拍,二拍流拍后会进行变卖处置
一拍和二拍,即为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对外委托评估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公开处理其财产,以偿清申请执行人债权的行为。
司法拍卖的竞价周期一般都是以24小时为一个竞价周期,延时5分钟。如果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没人出价,则最后出价者竞拍成功,如有人在这期间出价,竞价时间将会延长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司法拍卖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拍卖的法拍房,起拍价是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按评估价拍卖,或按评估价的80%拍卖;未作评估则参照市场价确定,起拍价不能低于评估价或者市场价的70%。
二拍时由于再次降价,竞买人可能会以低于一拍起拍价的价格拍到房子,但也有二拍的价格远超一拍起拍价的情况,因为再次降价会吸引到更多的人,竞争变大,价格就可能被抬高,所以一拍时价格合适了该出手就出手。
司法变卖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的一种变现方式,一般情况下法院处置标的物,在第二次拍卖流拍后法院会在同一拍卖平台对标的物进行变卖处置。变卖的价格一般低于二拍的起拍价,最低不低于评估价五折,一般为五到六折,具体看法院的设置。
司法变卖期长达60天,变卖期内随时可以出价,首次出价后,变卖期会进入24小时竞价周期,竞价规则、延时周期与司法拍卖是一样的,进入竞价周期后,24小时内无人继续出价,视为竞拍成功。

三:什么是流拍后的变卖

法院司法拍卖房产三次流拍后,法院还会有一个六十天的变卖期,按最后的拍卖保留价变卖。变卖还不成,就会跟债权债务人多方协商处理。

四:什么是流拍价

很荣幸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得了解什么是土地,及和土地相关的一些政策发展历史。

房子不是凭空而建的,而是建立在土地的基础上。光说房子是不够的,所以来说一下土地。

之前中央在做调控的时候做出一项特别重要的政策,就是农村经营性集体用地可以入市用于建设长租房,使我们更加

第一次是41年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在根据地实行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减轻了地主的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地主一起联合抗日。

1941年减租减息

第二次是47年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要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着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要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改当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的分别的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取得了农民的支持,解放战争很快取得了胜利。

1947年土地法大纲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50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彻底改变了农村生产关系,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

1949年土地改革法

49年之后土地制度保持了长期的稳定,但是改革开放之后土地制度也不断的做了一些修订,也有一些局部的改革。这一回土地制度的改革实际上最重要的是涉及到农村土地的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的改革,主要是这三块地的改革。

农村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具体我们来看一下关于农村建设集体用地进入市场已经具备相关的法律基础,今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可以进行市场交易了,实现了同地同权,集体经营性用地是农村土地总量中很少一部分,只占10%,大头还是农用地和宅基地。

集体经营性土地比例不高

改革先从集体建设用地开始是正确的选择,现行土地管理法除允许乡镇企业因为破产导致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之外,是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这样的规定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同等入市,同价同权。这在某些方面是抑制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同时也使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那么新的土地修改法和相关土地的法律规定,也就增加了国有城乡统一建设用地的市场,这样一来是非常重要的举措,它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新法律增加规定,国家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由用地单位和个人使用。取得这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也就是说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此可以和城市的建设用地一样,所有权人可以出租转让,也可以抵押,使这个所有权可以变成抵押品和出租物,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变革。

市场化运作

第二点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新法规取消了年产值倍数法与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依据。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的补偿,完善了征地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报改为批前公告。

提高补偿标准

第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和落实农民宅基地权益。在城市规划区人均土地少,无法实现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居民户有所居的权利,同时改革宅基地的审批制度,下放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并对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最后一个国家土地确权,许多房子都可能被收回。不属于危房的房子不需要被收回,正常分户的不用被收回,合法继承的不需要被收回。有超占的宅基地是需要有偿使用的,正常合理的面积是不需要交钱的。这一系列的改革实际上总体来看保障了农民在土地权益方面的利益,同时也增加了土地所有权特别是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所有权。可以在确权基础上进行流通,包括转让抵押这些措施,这些对于增加土地供应和推动长租房建设都是非常有利的。

确权土地证书

这些改革不仅有利于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土地支付的成本,也有利于从根本上完善一个居住体制。也就是完善一个住房的居住体制,最终是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能够落到实处,值得期待。

咱们一起奔小康

好了,关于土地我们就说到这里,欢迎大家在留言区和我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