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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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产保全呢?简单来说,就是在银行贷款或者信用卡透支时,如果出现逾期,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其进行一定的资产保全措施。比如,如果借款人在银行有房产、车辆等财产,那么银行就会冻结这些财产,以防止出现资产损失。当然,也有一些情况,银行不会直接冻结借款人的的这些财产,而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不过,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同意,那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一:什么是资产保全

财产保全,简单理解就是在案件执行之前,申请法院依法定程序对特定财产进行保全固定,如对银行账户冻结、对房屋查封、对机器设备查封扣押等,当然也有比较特殊的,对行为进行保全的,即法院明令禁止某个行为。

通常,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指的是原告在正式起诉前,直接申请法院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在法院受理并保全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30天)正式起诉。简单理解就是先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然后再起诉。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不进行保全,对方就会转移资产导致后续无法执行,但是原告又来不及完成起诉立案。也有一部分案件,原告会尝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如果查到财产就起诉,如果查不到财产就放弃起诉。而如果在法院保全后,原告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立案的,法院将依法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整体而言,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诉前财产保全较少,大部分都是在起诉同时提出财产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指的就是立案同时或立案后,在诉讼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实践中大部分都是诉中财产保全,主要是为了防止判决后执行不到财产。

看到这里有人会问,那这个财产保全是可以随意申请的吗?当然不是!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防止恶意财产保全损害对方的合法利益。这个担保通常包括一定比例的现金,比如你要申请保全对方价值100万元财产,法院会要求你提供一定比例的现金交到法院作为担保;或者房屋,法院会在你的房屋上同时查封作为单位;或者由法院认可的保险公司出具担保函。

是不是提供了担保,就可以随意要求保全金额呢?当然也不是!你申请保全的金额是不能明显超出你起诉价值的,比如你起诉要求被告返还100万,你不能要求法院查封对方200万的财产,因为这明显超出你的起诉金额,但是如果诉求中有利息之类的要求,适当高一些应当是允许的。即:诉求财产保全的金额应以必要合理为原则。

那么,如果你是被告呢?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你就只能等着法院查封吗?当然也不是!实践中,作为被告可以提出反担保,即本来是被法院保全的一方,提出相应财产价值的担保,可以申请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但是这一点,只能是针对资产,对于行为的保全措施是无法解除的。

通常来说,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案件生效后无法执行到位,一开始主要是准对财产的保全,随着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多出现了对行为的保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类、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中,行为保全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财产保全也不仅限于财产,其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展。


二: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三:什么是资产保全工作的最终目的

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损毁财产,保障诉讼进程,保障诉讼人权益。
第一,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是防止申请人滥用申请权。司法实践中,诉前保全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往往较为有限,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中一般难以对案件全貌及孰是孰非作出判断,由于时间紧迫,为保证迅速作出保全裁定,法院在案件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进行的保全,出现错误在所难免。如果没有担保作为限制,申请人很有可能无视债权成立与否任意申请诉前保全。
第二,申请诉前保全提供担保是对被申请人的保护。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目的在于,一旦发生保全错误,法院就可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来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第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情况紧急,不提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转移,转让或消失等情况,可以在诉讼开始前采取保全。

四:什么是资产保全部

资产保全在法律中叫作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法院可以主动或者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予以保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