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 高管合同 ,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

jijinwang

基金业协会 高管合同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出席活动并讲话。洪磊表示,协会将继续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积极支持持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繁荣。他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表示,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也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基金业协会会查私募合同吗

案例: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对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良莠不齐,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私募”隐藏其中,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如果投资者警惕性不够,极易掉入陷阱。

M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虽然注册地位于a市,但主要经营地点和总部实际位于b市,并在经济发达的c、d等市设立分公司,从事产品宣传推介和募资活动。投资者主要集中在b、c、d等市。该公司由b市的总部对各分公司的资金、财务、合同进行管理控制。

公司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等核心团队成员以收购和新设公司的方式,实际控制多家公司,以投资这些公司股权的名义设立私募基金募资,待资金到位后迅速转出至M公司控制的资金池内挪作他用,仅有少部分资金投向合同约定的标的项目。

募集过程中,公司夸大投资收益,承诺投资金额越大,收益越高,吸引投资者尤其是自然人投资者大量涌入。

通过这种运作模式,M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共发行私募基金百余只,募集资金数十亿元,主要用于还本付息、维持高成本运营、核心团队成员挥霍等。最终,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觉难以收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M公司相关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截至案发,公司尚有巨额资金缺口,多只基金到期无法兑付,近千名投资者遭受了本金、利息无法偿付的巨额损失。解析:

仔细分析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二者有明显区别,非法集资的“伪私募”往往具有明显的未登记备案、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承诺保本保收益等特征。《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对于低于此限额销售的所谓私募基金,投资者要坚决拒绝。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不得公开宣传、打广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果某机构采取上述途径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基金产品,投资者要高度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承诺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投资者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信息,对于未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要坚决远离。(全媒体

本文来自【襄阳日报】,仅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