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基本规定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文件所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权属已经发生了变更,应该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3 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权属已经发生了变更,用于投资人股的资产增值已经发生了转移,构成了所得税制征税原则的核心要件。因此,行政法规及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等不同层级的税收法规中均给予了明确,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该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现行税收政策,同2008年之前的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以下简称老税法)下同类业务的税收政策相比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与原内资所得税政策相比,变化更明显。
4 财税字[1997]77号)和(国税函(1999】574号)规定,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相关的增值部分对应的折旧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 对此问题、原外资所得税相关政策还是一直明确要征税的,(财税字(1994]83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及其他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其投资资产经投资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6 2008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19号公告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应该一次性征税,公告中的财产转让收入是广义的,包括视同销售收入。该公告的发布,解决了新税法实施后存在争议的问题。
在老税法下,有递延纳税的规定,例如,国税发(2000]118号)和(财税字[1994]83号)中规定,可以有条件地分5年递延纳税。
2008年执行新税法后,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表示老税法下的规定作废,因此,存在各地对此业务处理不一致的情形,有的地方仍可以执行分5年纳税的规定。19号公告的出台,明确了除了特殊规定外,应该一次性纳税。
7 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就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入股适用。(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待遇。如以股权来出资入股,也是属于股权收购的一种情形,在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时,可以暂时不确认所得。
8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投资方的企业应按照视同销售资产和投资业务同时发生来处理。
第一步是按照公允价值(一般参考投资入股价)转让用于投资入股的非货币性资产,也就是说需要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同时结转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差额部分确认为所得,参与企业的整理所得税计算;
第二步是将第一步转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向被投资企业来增资,即形成一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资产,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第一步的资产转让收入确认。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通过接受投资取得的资产按照投资入股价作为计税基础(无论被投资企业在所有者权益的科目中如何计量)。
9 案例:A公司以一套计税基础为200万元的房产向M公司增资,投资入股价为800万元,取得M公司3%的股权,则A公司应该确认房产转让收入800万元,结转房产成本200万元,差额600万元确认为当期所得,同时确认对M公司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00万元;M公司取得该项房产以8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
慈善基金会的盈利模式?
途径1:依靠投资利息
在中国,基金会原本多采取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的方式投资。银行一度是基金会存放资金的首选,基金会从投资和募捐所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日常开支和员工工资。
途径2:委托专业机构投资
但仅仅依靠银行利息也足以维持日常运作。为保证资金安全,慈善基金会主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委托投资。
学校取得的捐赠收入如何做账处理合适?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首先你得看你这个捐赠有没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财政部门,如果是你自己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是不可以扣除的如果符合条件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记在营业外支出里。
慈善会接受捐赠怎么入帐
1、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慈善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资金实行慈善会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