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老板不懂你作为会计也不懂吗?代收的维修基金不用交税。
首先,600万元存入出纳的私人账户,从资金安全的角度看,老板就不怕出纳跑路了?万一真的出现这种情况,估计老板哭都没有眼泪。
其次,代收的维修基金,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只是代政府相关部门收取,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是需要上缴的,并由相关部门为业主开具收据,因此不能作为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进行处理。交税,纯粹是无稽之谈。
1、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企业所得税。
依据2009-31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3、土地增值税。
依据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如果企业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依据上述各项规定,代政府部门收取的专项维修基金不需要作为企业的收入计征税款,建议企业抓紧纠正错误做法,据实入账。
在收取维修基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在代业主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今天浅谈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首先咱们来认识一下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确定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17年7月1日后确定为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其次房屋维修基金由谁交、怎么交、交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由购买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共同交纳,具体交纳标准分两个时间段来阐述
第一阶段:1998年7月2日—2017年6月30日
房改房维修基金由购买人和售房单位共同交纳。购房人在交付购房款时,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纳维修基金,存入资金中心指定的代办银行,代办银行为购房人开具《个人维修基金专用交款书》,同时资金中心从售房款中按届时房改成本价10%的比例,提取售房单位应交纳的维修基金。
商品房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共同交纳。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时,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交纳维修基金,存入资金中心指定的代办银行,代办银行为购房人开具《大连市城市住房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购房人须将该收据提交给交易所审验。禁止任何单位代收购房人交纳的给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暂按届时房改成本价5%的比例向资金中心指定的代办银行交纳维修基金。在办理房屋拆迁批复手续时,应交纳维修基金总额的30%,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全额交清维修基金。
购买与住宅异产毗邻的非住宅房,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须按本条上款规定交纳维修基金。
第二阶段:2017年7月1日之后
1、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200元,其中业主交存50元,开发建设单位交存150元(含电梯专项70元);
2、无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130元,其中业主交存50元,开发建设单位交存80元;
3、地下建筑物及不共用公共电梯的房屋按无电梯房屋标准交存。
最后政策依据: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2、《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共用部位、共同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大房屋发2001年 77号)
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7〕24号)
财税诉述
2021年10月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