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成作战,形成打击整治强大合力。公安部和国家医保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互通情况,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协调解决打击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抽调选派专家靠前指导,直接组织侦办重大案件。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医保、卫健、审计、药监、纪检、检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将各部门的专业优势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相结合,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及时发现隐患漏洞,通报有关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源头防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下,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当前医保基金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打击诈骗医保基金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大打击诈骗医保基金犯罪的力度,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多措并举、整体发力,向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发起更猛烈攻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在此,公安机关正告犯罪分子,立即停止侵害国家医保基金安全的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诈骗医保基金犯罪线索,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诈骗医保基金犯罪的工作,为守卫国家医保基金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1、公安机关有司法救助基金吗?
公安机关有司法救助基金,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根据200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规定,“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此外,具有以下6种情形者可申请司法救助基金:
一是交通肇事赔偿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三是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四是劳动报酬类案件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五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六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没有司法救助金,但是我国的法院会有司法救助金,具体如下: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道路基金是什么意思?
道路基金救助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一、来源:
救助基金: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交通违章罚款
(八)其他资金。
二、垫付程序: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请问: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接受捐赠,具体规定是啥?谢谢?
可以接受。
《公安机关接受民警伤亡抚恤捐赠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 公安部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接受社会各界对伤亡民警捐赠财产的管理,进一步做好伤亡民警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和《全国公安民警英烈抚恤补助基金暂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接受、使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用于民警伤亡抚恤的财产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捐赠的财产应当是捐赠人具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
第四条 公安机关接受捐赠时,必须与捐赠人就捐赠对象、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公安机关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对于捐赠数额较小的一次性或经常性捐赠,可以适当简化签订协议的手续,具体标准由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研究确定。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对捐赠财产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已建立公安民警基金会等专门管理机构的公安机关,应将受赠财产交由专门管理机构,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公安机关的受赠财产由负责公安民警优抚工作的部门代管。
负责公安民警优抚工作的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管部门、县(市)公安局>工部门,城市公安局的区(县)分局>工部门。
第六条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委托具有经营权的单位进行变卖,所取得的收入,应用于捐赠目的。
第七条 捐赠财产用于对伤亡公安民警及其家属的抚恤补助金、慰问金、助学金及与优抚工作有关的支出。捐赠财产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见。对捐赠人指明捐赠给伤亡公安民警或其家属的财产,应及时、足额转交;对捐赠人指明捐赠给受赠公安机关的财产,由该公安机关根据伤亡公安民警或其家属的实际困难情况,统筹使用。
第八条 公安机关使用捐赠财产对烈士或牺牲民警家属进行抚恤补助、慰问时,应依照以下顺序和办法:
(一)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抚养人);
(二)有父母(抚养人)和配偶无子女的,或者有父母(抚养人)和子女无配偶的,各发1/2。其中一方体弱多病,确实困难的,也可考虑适当照顾,但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2/3;
(三)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的,各发1/3;
(四)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子女的,发给配偶;
(五)有配偶和子女、无父母(抚养人)的,各发1/2。对于子女正在上学,费用负担较重的,也可考虑适当照顾,但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2/3;
(六)有子女无父母(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
(七)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弟妹;
(八)对于子女、弟妹人数在两人以上的,按实际人数平均发给;
(九)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第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自己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双方协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公安机关应如实答复;管理捐赠财产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公布接受捐赠财产和对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明确审批权限,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护伤亡民警及其家属的利益。
凡捐给公安机关固定资产的,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受赠公安机关要定期接受审计部门对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状况的审计,认真听取审计部门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定期在内部刊物上刊登有关工作信息,接受集体的监督。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部分属本单位公有财产,不得挪用、侵占或者损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或接受捐赠的民警及其家属利益受到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各地公安机关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解释。
4、公安局事业单位有哪些?
公安局有事业编制人员。公安局的正式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属于待入警人员,并不是公务员,不享有执法权。一般都在非执法岗位,如110接警中心等。工勤人员无警衔和警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工资相比少了个警衔津贴。公安局工勤编制就是公安里的职工,不是公务员编制。比协警强点,可以享受公安人员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比如养老和住房工基金,理论上说是没有警衔的,如同国企里的工人,称之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是干部或公务员。
公安局有事业编制人员。公安局的正式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属于待入警人员,并不是公务员,不享有执法权。一般都在非执法岗位,如110接警中心等。工勤人员无警衔和警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工资相比少了个警衔津贴。公安局工勤编制就是公安里的职工,不是公务员编制。比协警强点,可以享受公安人员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比如养老和住房工基金,理论上说是没有警衔的,如同国企里的工人,称之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是干部或公务员。
公安机关没有事业单位,由于过去体制不健全,导致有些遗留问题,如合同警察,现在称为辅警,协警。这类人员的编制都是由当地政府同意管理,按月财政拨款开资,不属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是公益性岗位。公安局是国家行政强制机关,在未获得认可身份时,不可以办理任何案件。
5、公安局有事业编制人员吗?
公安局有事业编制人员。公安局的正式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属于待入警人员,并不是公务员,不享有执法权。一般都在非执法岗位,如110接警中心等。工勤人员无警衔和警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工资相比少了个警衔津贴。公安局工勤编制就是公安里的职工,不是公务员编制。比协警强点,可以享受公安人员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比如养老和住房工基金,理论上说是没有警衔的,如同国企里的工人,称之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是干部或公务员。
6、业委会贪污维修基金怎么办?
向住建局举报,确实贪污犯罪的还要向公安机关举报。维修基金涉及到作假贪污的也就几个方面能动手脚,你可以从这几方面收集证据举报:
一是可能虚报维修项目,伪造维修预算和业主签字;
二是在维修项目中,做假工程量,本来一万块修好的,报10万块,这个一般是和维修单位串通好的;
三是施工单位选择不透明,没有公开选择或招标,直接内定施工单位,有利益交换。
7、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该救助基金,不接受私人申请。
楼主要是需要该机构的资助,需要通过交管部门。《道交法实施条例》第90条:“……。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