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的定义是什么?答:风险是指不可控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疾病、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动荡等。这些事件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重组、、并购等,甚至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风险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风险管理体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自律等。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规范,导致我国风险管理水平不高,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一:疫情高风险的定义是什么
按照疫情风险评估分级标准,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就符合低风险区标准了。1、对于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政策,禁止聚集性活动,实行机动车有效管控,同时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对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要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
3、对于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疾控专家认为,根据当前国内外疫情态势,低风险区仍存在一定的输入性病例风险,因此,低风险区域不等于没有风险,南京市民还是要做好个人防护。一方面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外出佩戴口罩,同时还应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另外,要做好个人的自我健康监测。
时下,疫情防控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厌倦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依旧需要从自身做起,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疫情等级调整,南京全域进入低风险区 专家:
二:金融风险的定义是什么
金融风险是与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有关的。我们通常通过观察一个公司的资本结构来估量该公司的股票的金融风险。资本结构中贷款和债券比重小的公司,其股票的金融风险低;贷款和债券比重大的公司,其股票的金融风险高。股份公司只有在支付了所有债务利息以及到期的本金之后,才能对股东支付股息。公司的销售产品和劳务所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工资、折旧、材料等所有营业开支之后所剩余的部分,是公司的营业收入。从营业收入中再减去税款和必要的金融支出,例如支付给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的利息,剩余部分才是可用于股息支付的收入。由于这一收入被用于股息支付,并且对于投资者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判断影响很大,因此它的大小和易变程度在决定股东的收益率方面很重要。如果一个公司的全部资本都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则它没有利息支出。而对于任何采用举债方式筹措部分资金的公司,由于必须支付利息,因此其营业收入的变动将引起股东净收入的更大变动。三:关于洗钱风险的定义是什么
洗钱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而且洗钱活动与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四:保险理论中风险的定义是什么
风险与风险管理
1、概念
纯粹风险 | 只有损失 |
投机风险 | 可能有收益 |
有形风险因素 | 物理、化学 |
无形风险因素 | 观念、文化等 |
道德风险 | 故意使风险发生事故 |
逆选择 | 带病投保 |
心理风险 | 侥性心理 |
风险规避 | 不参与行为,不坐飞机 |
风险控制、风险抑制 | 事前:防盗门,事中:喷淋,事后:亡羊补牢 |
风险自留 | 自愿接受风险,建立准备金 |
风险转移 | 保险,免责条款 |
风险管理基本过程
保险基本原理
概念
基本职能 | 分散风险和经济保障 |
派生职能 | 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 |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期限解除权
重大过失未告知 | 解除合同,退保费 |
故意未告知 | 解除合同,不退保费,退现金价值 |
违反保证义务 | 解除合同,除人寿保险外,不退保费 无论被保险人、投保人是否有过失,无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 |
免责条款未提示 | 该条款无效 |
弃权、禁止反言 | 投保人未告知,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知道解除事由起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超2年的,不得解除合同 |
保险利益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 | 本人、配偶及直系 抚养、赡养关系 劳动关系 本人同意 | 单位为个人投保时,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父母临时有事,爷爷照顾孙女,为孙女买健康险,无效 |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时 | 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看护权 |
近因原则
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没有中断
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
权利代位 | 向第三人索赔,不得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 |
物上代位 | 汽车残骸归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意义:避免不当得利,加快保险赔款速度,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
重复保险 | 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按保险金额分摊赔偿,各保险人的赔款=损失额X(各自保额 / 保额总和) 超过保险价值部分,可按比例退保费 |
受益人、被保险人同一事件死亡,无法确定顺序,推定受益人先死;如果A投保,受益人为B和C,事故中AB同时死,赔偿金全给C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给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限制
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险,保险人不得承保,父母给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限制
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自杀,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抵制逆选择是核保的主要目的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的自身残疾,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人寿保险
1、普通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 | 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费率低 价格有可比性 逆选择风险高 可续保条款:续定期寿,无需可保证明,保费逐期增长,保额、期限等于或少于原保单 可转换条款:续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对转换有年龄或期限限制 |
终身寿险 | 风险保额=死亡保险金-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投保人享有领取现金价值的权利,被保险人去世后,不再有此权利 |
两全寿险与联合寿险 | 有储蓄性、费率高于前两个 第一生命:联合寿险,一方死亡就给保险金,第二顺位受益人 第二生命:全死才给保险金,保费低 |
新型人寿保险
分红寿险 | 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 现金红利领取方式:累积生息、抵缴保费、缴清增额保费、现金领取 保险公司每年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的70%,投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
万能寿险 | 保额可调,缴费灵活,经营透明度高 A方式死亡保险金:max(保额,现金价值)取最大值 B方式死亡保险金:保额+现金价值 |
投连险 | 变额寿险 保障、投资两个账户 可选择多个投资账户,互相划转 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
寿险合同条款
犹豫期 | 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银保15日,扣不超过10元工本费 自保单送达起算 |
年龄 | 实际小于申报,无息退还多缴保费 实际大于申报,补缴保费,或减比例支付保险金 不符合年龄限制的,退现金价值(成立起逾2年除外) |
宽限期 | 应交之日起60天 若保险人催告,宽限期30天 赔付时-欠的保费 |
失效期 | 宽限期内未缴,进入失效(不是解除) 不赔,或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额 失效2年后,可解除 |
复效 | 重新计算不可抗辩和自杀免责 |
自杀 | 合同成立起2年,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
不丧失价值 | 领取现金价值:退保、减额交清、展期定期(保额不变,期限减少) |
保单贷款 | 不超过现金价值的80% |
保额确定
生命价值法 | 个人工作期收入现值-工作期支出现值 不考虑退休后支出 |
遗属需要法 | 遗属的(支出现值-收入现值)-(房产价值-剩余房贷)+子女教育+丧葬费+还清消费贷款 |
其他内容
家庭收入保险 | 死亡后,其配偶可按期领保险金,死的晚,领的期限短,保险金总数少 |
结婚后买保险,离婚后退保 | 退回的现金价值算共同财产 |
未出生的胎儿 | 不能成为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 |
万能寿险中B方式 | 死亡保险金随时间价值升高而升高,保额不变 |
年金保险
1、年金保险合同的人物关系
当事人 | 即合同双方:保险人,投保人 |
关系人 | 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剩余部分给受益人) |
2、年金保险vs寿险
防范风险 | |||
年金 | 长寿 | 年金生命表,死亡率低 | 死亡率改善,保险公司经营安全性降低 |
寿险 | 早逝 | 寿险生命表,死亡率高 | 死亡率改善,保险公司经营安全性提高 |
3、按年金给付开始时间分类
即期年金 | 购买起满一个年金期间后,开始给付 |
远期年金 | 购买起超过一个年金期间后,开始给付 |
年金期间 | 相邻两次定期给付的时间间隔 |
累积期间 | 给付日前,含缴费期 |
给付期间 | 给付日后 |
4、按给付终止时间分类
纯粹终身年金 | 身故便停止给付 |
期间保底终身年金 | 至少给足某期限 |
金额保底终身年金 | 至少给足某金额 |
定期年金保险 | 期限届满,或死亡,哪个先发生便停止给付 |
5、按年金领取人数分
个人年金 | 一个领取人 |
联合年金 | 两个都活着,才给年金,有一个死了,便停止 |
最后生存者 | 只要还有人生存,就给年金,给付额不变 |
联合及最后生存者 | 只要还有人生存,就给年金,给付额随着人少而变化 |
6、按年金给付水平分
定额年金 | 给付风险不大,未考虑通胀 |
变额年金 | 购买力风险相对不大,不提供最低给付水平承诺 |
7、税优
无税优 | 本金、利息均不延税,税后本金为1-t,税后利率为r(1-t) 1*(1-t)*[1+r(1-t)]^n |
半税优 | 本金不延税,利息延税 1*(1-t)*[(1+r)^n*(1-t)+t] |
全税优 | 本金、利息均延税,正常本利和为(1+r)^n,最后*(1-t) 1*(1+r)^n*(1-t) |
8、其他
年金险 | 兼顾累积期和给付期需求 |
提供多元化投资组合 | |
享受税赋优惠 | |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无税收保险 |
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必备公式
1. 重复保险比例分摊原则:各保险人的赔款 =损失额 X各自保额 / 保额总和
2. 万能寿险死亡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A 方式:死亡保险金等于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
B 方式:死亡保险金 = 保额 + 现金价值
3. 保额的确定—— 生命价值法:
应有保额= 个人工作期收入现值 — 个人工作期支出现值
4. 保额的确定—— 遗属需要法:
应有保额 = 遗属生活费用缺口 + 调整后的紧急预备金+子女高等教育金现值
+ 房贷及其他负债 +丧葬最终支出现值 — 家庭生息资产变现值
5. 税优年金计划(计算 1 元本金投资 n 年后的累计值,t 为个人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