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配是什么呢?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时候的大学生已经不是一个人了,他们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父母,还有自己的朋友,所以他们需要的东西也是是很多的,而且大学生的消费水平也是很高的,所以这个时候的学生就要开始存钱了。那么在大学期间,我们应该怎么存钱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大学生的存钱方式吧。
一:再分配是什么
财政再分配即国民收入再分配。财政分配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对国民收入中的剩余产品进行的分配,是财政资金筹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什么
初次分配是指在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生产部门内部的分配,形成国家、集体(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原始收入。再分配是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分配后,还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次分配,以保证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的需要,保证非物质生产部门、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集体福利事业、各地区经济平衡发展、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等。
举例:企业即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将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交给国家,这是初次分配;国家再把它手中集中的财富再在全社会进行分配,这就是再分配。
初次分配的作用:初次分配是更为基础性的分配关系,它要解决的,主要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出现重大的社会不公正,在政府再分配中就很难加以扭转。初次分配市场中调节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分配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现实情况也正是如此。
再次分配:再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居民和企业等各收入主体当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依法应支付的所得税、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经常收入税。政府以此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
三:再分配是什么主导的具有明显调节功能的分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对第三次分配的认识不断深化,并将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新征程上,更加重视并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对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具有深远意义。
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其内涵不同,侧重点也不同。第三次分配是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相对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而言,第三次分配具有五个显著特点:一是主体的自愿性。第三次分配是社会组织或个人自愿捐赠行为。二是主体的多元性。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包括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三是客体的多样性。第三次分配不仅包括社会力量捐赠的财产,也包括社会力量通过奉献时间、技能或专业知识等提供志愿服务。四是目标的无偿性。第三次分配不以营利为目的,是货币与实物的单向流动,得到分配的对象不承担相应代价或回报。五是行为发生次序的不确定性。第三次分配并非一定发生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之后,有的志愿劳动与初次分配同时发生,有的捐赠发生在二次分配之前而获得税收减免。而且,第三次分配也更能体现关爱精神和道德力量。
在收入分配格局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可以更好发挥市场、政府、社会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形成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
第三次分配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价值导向。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和社会习俗作用下进行的,慈善义举植根于传统文化,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的重要途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参与第三次分配,以实际行动传递真善美,有利于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也为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注入强大动力。
第三次分配能够增强社会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第三次分配是基于自愿和爱心驱动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其参与主体是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形式丰富多样,可以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当前,区域、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仍客观存在,社会上也还存在一些困难群体。第三次分配是增强社会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形式。
还要看到,我们已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财富的“蛋糕”不断做大,居民收入较快增长,为第三次分配奠定了雄厚经济基础;与慈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为第三次分配提供了法治保障;各地结合实际对慈善事业发展进行有益探索,出现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为第三次分配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社会组织、个人等投身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形成了有利环境和良好氛围。所有这些,为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创造了条件。
发挥好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根据第三次分配的特点完善相关制度性安排,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领导,是确保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确保第三次分配成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有益补充的重要保证。
二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规制度是第三次分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应根据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细化配套规定,为第三次分配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三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建立政府与慈善组织沟通和服务的机制;增强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提高慈善组织的资源使用效率;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度;及时总结第三次分配探索创新中的经验,进一步发现规律,完善相关政策和体制机制。
四要健全完善税收制度。通过完善税收制度,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有效发挥慈善财产在扶老、救孤、助残等方面的作用。应制定具体配套税收政策,健全鼓励第三次分配的税收制度,激发各类组织、人士参与社会捐赠的积极性。
同时,还要加强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培育良好的慈善文化氛围。要创造更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提高慈善机构的知名度,创新募捐方式,加大慈善事业宣传力度,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慈善事业走上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四:再分配是什么主导的
收入税。居民和企业等各收入主体当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依法应支付的所得税、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经常收入税。政府以此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2)财产税。居民等财产拥有者,根据现有财产状况,依法缴纳的动产税和不动产税,如房产税、遗产税等,政府以此对居民收入进行的调节属于存量调节。(3)社会缴款。居民为维持当前和未来的福利,保证在未来各个时期能获得社会福利金,而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计划或各个单位建立的基金所缴纳的款项,如失业保险、退休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等。(4)社会福利。指居民从政府获取的、维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福利金(如失业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保险金等)和社会救济金(如生活困难补助、救济金)。(5)其他转移收支。包括政府内部转移收支;本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援助、捐赠、会费缴纳等,对私人非营利性机构的捐赠、赞助等转移收支;居民之间的内部转移收支,如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收支。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