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科技创新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3月26日证监许可【2020】556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4月25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科技创新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科技创新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交易日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创新主题范围内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个封闭期6个月。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投资者在封闭期内将面临基金份额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科技创新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简称:工银科技创新6个月定开混合A
A类份额代码:009364
C类份额简称:工银科技创新6个月定开混合C
C类份额代码:009365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每个封闭期为6个月。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1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1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10 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 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T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20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3、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本基金募集上限为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针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护照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柜台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及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到账。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宋倩芳
联系电话:010-66583193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侯燕鹏
传真:010-66594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电话:021-20315161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51564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 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8-166-1188
传真:0010-83363072
网址: http://8.jrj.com.cn/
(1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黄立影
电话:010-89188345
传真: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1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 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霍博华
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联系人:贺耀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