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借贷是什么意思啊?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凭证上的借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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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融资方式。然而,在借贷过程中,一些相关的法律风险点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我们以出借人小强和借款人小明的不同视角,梳理了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便于大家更好地认识和防范借贷风险,避免借贷纠纷。
问题1
小强借款给小明,但并未出具借条,而后,小强要求小明还款却遭到小明拒绝,小强可以起诉吗?
答:虽无借条,但可通过录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问题2
小明向小强借款5万元,小强要求小明收款后随即支付8000元利息。这是否合法?借款本金应是多少?
答:出借人在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即俗称的“砍头息”,是不合法的,应以实际出借金额即42000元为借款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问题3
如出具的借条中未约定利息,小强是否可在起诉时主张?
答: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未明确约定利息,视为无息。但若小明逾期还款,逾期后小强可参照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要求小明承担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4
小强最高可与小明约定多高的利率标准?
答:可参照下表约定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问题5
小强如果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出借,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答: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他人的,借款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问题6
小强能否将钱款借给小明用于赌博?
答:不可以。借款的用途应是合法的,如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用途不合法,借贷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问题7
若借条中已约定利息,小明在还款时应当先返还本金还是利息?
答:如双方就偿还顺序有约定,则依约定。如无约定,应先还利息后还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问题8
小强借款给小明,请小勇为该笔借款作见证并在借款合同空白处签名。现小强起诉要求小勇承担保证责任,小勇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审理中会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等基本事实综合考虑认定小勇的法律责任。但是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9
借款时小明已婚,如小明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小明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
答:夫妻一方签订借条,如另一方追认的,或者款项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日常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题10
小明在借款后拒不还款,小强作为出借人,最迟须何时起诉维权?
答:3年内,自借款到期之日起算。如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则自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履行请求、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而发生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文 :周颖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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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借贷是什么意思
1、借、贷没有意义,只是符号,你可以把它想成 AB 甲和乙,1和2随便什么,只是符号,区别用的符号2、借贷表示记帐的方向;并且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一个分录中借方金额=贷方金额
3、资产类、费用增加,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减少记借方;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增加,资产、费用减少记贷方。第三点是背过的,没有意义,先熟练在记住,或者硬记住再熟练。
最好记到一个凭证上,方便以后查看
假设你们是购入药品是为了销售
借:库存商品-药品 5090
贷:银行存款 5090
贷:银行存款 50
会计里借和贷 实际上就是表示各类型科目的增加或者减少
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科目是借方表示增加 贷方表示减少
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则是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1、借、贷没有意义,只是符号,你可以把它想成 AB 甲和乙,1和2随便什么,只是符号,区别用的符号
2、借贷表示记帐的方向;并且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一个分录中借方金额=贷方金额
3、资产类、费用增加,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减少记借方;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增加,资产、费用减少记贷方。
三:财务凭证中的借贷是什么意思
一、借贷记账法的概念(一)借贷记账法的定义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二)借贷记账法的内容1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分别作为账户的左方和右方。2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资产类借方贷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本期发生额合计本期发生额合计期末余额权益类借方贷方期初余额本期减少发生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发生额合计本期发生额合计期末余额上述两类账户的内部关系,如下式:资产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费用(成本)类账户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相同,收入类账户结构与权益类账户相同。四:借贷都是银行存款是什么凭证
银行存款和现金属于资产类科目,期末属于借方余额。如果发现余额在贷方,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可能记账方向错误,借贷方向记反了。重新审核记账凭证以及后面所附的原始单据,发现记反,更正即可。
2.检查是否存在坐支情况。收到钱没入账直接支付了。
3.私人账户收款没入公户,费用支付却走公户。
4.金额记错。比如收入十万多,错成一万记多。需要核对原始单据,找到错误并更正。
五:凭证分录借贷不平是什么意思
会计科目汇总借贷方不平,一定做错了。记帐凭证汇总表不平衡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汇总时出现差错。也就是说记账凭证正确,汇总时出现错误。(1)借贷方向差错或者金额差错(如:1354.25误为1345.25等)
(2科目上差错的可能(如:汇总时把其他应付款错看成其他应收款);
无论哪种错误,可以参照查错账方法进行检查。
会计科目汇总表是会计定期对全部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的报表。
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而会计科目表则是由多种会计科目组成,对各类会计科目的一种集合。
会计科目可以按照多种标准进行分类,按会计要素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是其基本分类之一。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计六大类。
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还应在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为每个会计科目编一个固定的号码,这些号码称为会计科目编号,简称科目编号。科目编号能清楚地表示会计科目所属的类别及其在类别中的位置,如上述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三位数对会计科目进行编号,资产类科目均以1为第一位数字;负债类科目均以2为第一位数字;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均以3为第一位数字;成本类科目均以4为第一位数字;损益类科目均以5为第一位数字。在上述主要类别之下,业务性质相同的会计科目都以同样的号码为第二位数字,在相同业务性质的会计科目下,再以第三位依次排列各个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的第三位数之间留有适当的空号,供增会计科目之用。为了便于会计工作的进行,通常在会计制度中,以会计科目表的形式对会计科目的编号、类别和名称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