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如何申请贷款?下面一起来看看吧。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些问题,才能避免自己吃亏。那么,购房者在买房之前需要准备备的资料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些问题,才能避免自己吃亏。那么,购房者在买房之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贷款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公民贷款买房子需要的手续有:1、在办理贷款前,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2、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资料;3、办理抵押登记的持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4、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5、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二:现在买房子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社会贷款方式有很多种;APP贷款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等多的方式。
装修贷款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首先要满足城镇常住户口和有效的居民身份;
(二)其次,申请装修贷款必须具有房产权证明和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借款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如果装修的房子产权是你自己个人所有的,就要有产权证,如果是单位的房子就需要有单位的使用权证明。
(三)申请装修贷款的人必须必须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信用良好,还要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装修贷款需要的资料:
(一) 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借款人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使用权证明;
(三) 由借款人单位开的经济收入证明;
(四) 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五) 如果是抵押贷款,需有抵押物产权证明、质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文件和抵押物估价报告;
装修贷款有哪些步骤:
1、首先,借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装修借款申请书》。同时向银行交验有关证明和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上交的有关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资信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话即可同意贷款。之后,借款申请人凭借此证明与装饰公司或装饰产品销售商签订装饰工程合同,并将合同正本提交银行。
3、之外,借贷双方还需要签订《个人住房装饰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以住房作抵押的借款人应办理《个人住房抵押合同》的公证,抵押住房保险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4、本行办妥借款担保手续或收押《房地产另外的应享受的利益证明》后办理放款手续;
5、银行受借款人委托,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以支付装饰用款名义将贷款钱以转账方式划至装潢公司或销售装饰产品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
若是因为信息不实而导致征信不好的话,这种征信不佳状况是程度较轻的,想要贷款的话,需要去央行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得到批复后就可以贷款了,申请批复时间较长,需要花费15个工作日左右。若出现冒名贷款这类情节严重的征信,需要与银行协商并到公安机关报案,解决信息不实问题才能贷款。如果说征信不好不利于贷款的话,可以尝试选择抵押贷款,一般只要抵押物价值高的话,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是会放宽个人征信条件的,特别是用房产、车子等资产来抵押的话,是很容易贷款的。
三:贷款买房子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年××月××日,范某与徐某登记结婚。同日,范某(甲方)与徐某(乙方)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乙双方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共同生活,并于××××年××月××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现为明确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范围以及债权债务问题,现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婚前财产:位于枫林豪城小区某某楼某某某某房屋某某,该房屋为按揭贷款,支付款为27.5万元,共贷款31万元,截止协议签订之日已交按揭款10万元,尚有XXXX元未交。现甲乙双方自愿约定该房产婚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剩余贷款由双方共同负担。由于房屋处于按揭抵押状态,无法办理相关登记,甲方承诺在房屋剩余贷款交纳完毕之日30日内办理解除抵押以及与乙方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将乙方姓名加至房产证的相关事宜。二、甲方如违反第一项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协助乙方办理加名事宜,甲方则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三、甲方在婚姻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如违反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双方认可损失为房屋价款的一半),由甲方赔偿乙方。四、婚后双方的收入及其他婚后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如需要向外举债,则需要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才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期间对于任何一方对外产生的债务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则由签字方自行承担。未签字方如承担后,则可向另一方追偿。五、甲乙各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对方无关,均由各自承担。六、本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均是在清醒,冷静的状态下签订,清楚签署的后果,并遵守协议内容。七、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14年5月4日,范某在瑞驰房地产有限公司处购买枫林豪城小区5号楼503室住宅一套,总房款462538元,首付款为140538元,银行贷款322000元。截至2021年3月20日,尚有贷款本金240768.86元及利息未偿还。范某称《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中第一项约定中的贷款数等都是随便写的。2017年11月6日,该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产权登记为范某单独所有。2021年4月15日,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与范某离婚。2021年5月13日,徐某申请撤诉,一审法院于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准予徐某撤回起诉。该裁定书已生效。
原告范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原告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年××月××日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一审法院认为,范某与徐某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第一条约定内容为“现甲乙双方自愿约定该房产婚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剩余贷款由双方共同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故本案案由应为夫妻财产约定纠纷,而非赠与合同纠纷。原告认为该协议系赠与协议,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观点,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夫妻间达成的财产约定,通常是基于夫妻这种特殊身份关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和伦理色彩。范某与徐某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范某未提交证据证实该协议具有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该协议已对原被告双方发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范某要求撤销该协议的第一、二、三项的诉求,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范某的诉讼请求。原告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虽签订于××××年××月××日,但协议履行已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且双方当事人对该协议书亦于2021年产生争议,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符合前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一审确定本案案由为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并无不当。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范某主张本案应适用该规定。对此,二审法院认为,前述规定的适用前提是“一方所有的财产”,而本案中范某婚前贷款所购房产,包括了其在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款以及个人婚前偿还的贷款,同时包括范某、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因此涉案房屋并不直接等同于范某个人财产,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一审法院未予支持范某关于撤销《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第一、二、三条的主张,并无不当之处。
范某还主张,涉案《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系受欺骗、胁迫签订,故其有权要求撤销。对此,二审法院认为,因范某并未举证证实其受有欺诈、胁迫的事实,故对其前述主张二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范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