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伤残怎么赔偿的问题?这个保险公司有没有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首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是因为险车辆本身的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驾驶人违章驾驶、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可以免责。。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逃逸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车险1—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赔付标准是没有固定答案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二:车险10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车险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1、车险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车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最高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中赔偿比例是按照事故现成交警出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来会对交通事故进行定则,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源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2113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5261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4102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同一交1653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四:车险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很多人以为车险合同中,
按座位来赔付的保险就是座位险,
但其实也有可能是驾乘险。
座位险and驾乘险到底有啥区别?
来看今天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驾驶轿车的小陈在行驶途中不慎与驾驶客车的陆某碰撞,导致小陈车上人员李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小陈负事故主要责任,陆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经鉴定,李某因事故致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
同年12月,李某向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陈、陆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除医疗费外,小陈应赔偿李某11万元。又因小陈购买了驾乘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另外赔付伤者李某6.5万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小陈提出疑问。
我的车险合同中,包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40万元/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最高2万元/座,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1.8万元/座。
这按座位赔付的,不就是座位险吗?那保险公司赔偿6.5万元后,我再赔偿4.5万元(11万-6.5万元)不就够了吗?
其实,小陈本身购买的是驾乘险,但误认为驾乘险和座位险是同一险种,那两者到底有何区别?
驾乘险,即“车上人员意外险”,是一种车上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需要对司机以及乘客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划重点:驾乘险,旨在为伤者提供保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以司机的责任为前提,保险公司赔偿后,不抵扣司机的赔偿责任,司机仍须按责任赔偿。所以,保险公司赔付6.5万元后,小陈仍需全额赔付李某11万元。
座位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及司机的责任承担保险责任。
划重点:座位险,旨在为司机提供保障,保险公司的赔偿以司机的责任为前提,保险公司赔偿后,司机不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小陈投保的是座位险,则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6.5万元的赔偿责任,小陈自己赔付4.5万元即可。
法院判决
经法院释明,保险公司赔偿6.5万元后,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李某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只要求小陈赔偿伤残损失4.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小陈向李某赔偿伤残损失4.5万元。
现实生活中,非营运车辆的车上人员一般是驾驶人员的亲朋好友,在事故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内,自愿放弃对司机的赔偿主张,这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但发生在重庆的一起案件(案号:(2020)渝02民终2982号)中,司机练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撞到了杨某所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最终酿成了练某本人、车上乘客苏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其中苏某因伤情严重住院58天后死亡。
虽然练某给自己的车辆投保了每个座位100万元的驾乘座位险,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驾乘险属于人身保险,并不属于责任险。其被保人是车上驾乘人员,今车上乘客苏某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故苏某家人享有保险金理赔款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保险公司向苏某家人支付的驾乘险理赔款,不能抵扣练某在本案中的应赔付款,最终练某个人赔付了4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