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基金是什么?答:公益信托基金是一种专门用于扶贫济困、赈灾救灾、教育助学、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主要投向贫困地区、贫贫困村、贫困户等。这些项目通过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受托人不直接参与项目运作,而是通过委托人的捐赠、资助等方式,为贫困地区、贫困村村提供公益性服务。“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帮助更多的人实现自己的梦想。”陈伟说。
一:家族信托基金是什么
当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之后,富豪们面临两个重大问题:如何将其带走和如何继承下去?
富豪们带走财富的手段是什么?某资深媒体人在节目中给出的答案是:移民。核心理由是成为为外国人,突破外汇管制,也无所谓转移资产一说。借着境外上市的机会,顺便搞了个他国国籍,再弄个离岸信托,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名正言顺地把资产带走。
这种说法不以置评,大伙心里有数。
今天主要聊聊关于财富继承的问题。
我们中国人有一句老话,叫富不过三代,富豪自己积累了一辈子的财富,很有可能到了下一代,碰上挥金如土的子女,没几年就浪个一干二净。
那么,怎样才能让财富的继承更加长久?这成为了富豪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像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摩根家族和神秘的罗斯柴尔德家族,他们的财富总额动辄几千亿上万亿美金,为何却没有人登上《福布斯》的榜首?
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家族成员自己手里的财富没有这么多,更多的钱是在家族信托基金的账户里。
如果对这个解释还是不明白的朋友,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家族信托基金是怎么回事。
所谓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简单说就是把钱交给信托机构,由职业经理人去打理。
这种模式非常特殊,一旦与信托公司签下委托协议,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属委托人(家族),但是收益归属和分配的权力依然再委托人手里。
正因如此,家族信托中的钱是独立存在的,就算富人出现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被人追债甚至破产清算,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依然可以按照协议约定按时领取相应收益。
也就是说,有了家族信托的存在,富豪的后人们可以细水长流而且不会过得有丝毫得拮据,因为就算是一点点得收益都能足够确保他们衣食无忧,而且财富在专业人士得打理下还在不断增值。
发展到现在,家族信托越来越成熟,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欧美发达地区,家族信托占了整个信托市场的70%以上。
在大陆地区,尽管还是起步阶段,但是这种财富继承模式也得到越来越多富豪的认可。比如我们熟知的那几个互联网大佬和房地产大佬,有些信不过别人的,成立自己家族财富基金,但是更多的是加入了家族信托计划。
确实,在发展成熟的金融模式下,家族信托可能是最好的财富传承和保值方式,对于那些靠自己辛苦打拼规矩致富的富豪们而言,这也是对他们财富和后代的最好交代——毕竟这是应得的,天经地义。
不过,有一些令人担忧的地方。
比如说一个商人,通过不断负债融资(比如贷款、股票或债券)让企业财富暴涨,在债务尚未到期而且企业发展良好的时候,通过套现或其他方式将财富剥离到个人名下,然后移民带走,再成立家族信托,将其保护起来。这种情况下,财富属于个人,负债却留给了企业,就算企业破产,也算不到这种富豪的头上,是不是有些令人难以接受?
这样的情况很稀有吗?不一定,请参考股市。
再比如说一个富豪,他只是利用了某一特殊红利甚至特殊权力,在特殊的时期非常容易地攒下了大额财富,同样的方式移民带走,成立家族信托,会不会让人觉得有些不公平和愤慨?
这样的情况很稀有吗?不一定,请参考房地产。
家族信托本身无所谓好坏,它只是富豪们经过探索找到的一种财富传承方式,但是并不排除它可能才能别有用心者的敛财工具。
所以,希望这一金融产品多些阳光,在其保护的巨额财富中少些不能说的秘密,这一愿景的达成不在最后的审核,而在财富诞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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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产信托基金是什么
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委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信托活动中存在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和公益信托三种。
民事信托主要是以个人财产的抚养、赡养、处理遗产等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营业性信托主要是个人或法人以财产增值为目的,委托营业性信托机构进行财产经营而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主要是以发展公益事业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1、募集方式不同:一是公募,一类似私募。
2、投向不同:信托资金的投向比基金宽得多。
3、认购产品的起点不同:信托产品的够买起点要比基金高得多得多。
在税收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优势被认为是有限合伙制优于公司制的根本原因,但是在证券投资领域,有限合伙型与信托型基金的税负基本相当。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当企业盈利时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各自情况缴纳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人是企业法人,其证券投资收益在自身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人是个人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其证券投资收益只需申报税务机关,不需缴纳所得税。 由于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为企业法人,因此普通合伙人经营私募基金和投资所得收益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信托产品本身并不是合格的纳税主体,证券投资收益需根据投资人的各自的法律主体地位分别缴纳所得税。也即,企业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不纳税。
另外,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信托产品虽然本身不需缴税,但是作为企业的基金管理者仍需缴纳营业税。 如此看来,两种模式下的营业税负担相当。
三:孩子的信托基金是什么
公益信托基,是金融信托机构接受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信托建立的基金会。1、投资渠道不同。信托相对于基金来说,它的投资范围会更广。因为信托不仅可以投资于各种金融产品,而且还能够投资于实体经济。而基金的投资范围无非局限于股票和债券居多。
2、门槛不同。对于这两种产品,它们存在的门槛并不一样。通常的情况下,信托的投资门槛在100万元起步,而基金就相对较少了,甚至可以说没有门槛限制。所以,信托一般针对的是高净值人群,基金针对的是普通人群。
3、流动性不同。无论是开放式基金,还是封闭式基金。都没有太多的限制,转让和赎回也是较为方便。但是,信托则会有一定的期限,只有期限到期之后,投资者才可以进行相关的赎回操作,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基金的流动性要比信托强。
信托是管理、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人(如基金理事会)出于某种目的(信托目的),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或产权(信托财产)交给信托公司(受托人),信托公司严格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实施投资或管理,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把信托财产或收益分配给信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以信托方式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就是基金理事会与信托公司签定基金管理信托合同,把募集的基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严格按照基金章程和基金管理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来实施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投资。如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某个项目进行事前的调查、研究,提交调查报告;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向某个指定的对象发放基金;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限期收回向某个对象发放的基金(可能的话,还要收取利息等);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基金的使用情况作跟踪、调查,提交必要的调查报告。在基金闲置时,由信托公司发挥专业管理的特长,选取适当的投资方式,尽量使基金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