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押式回购(什么是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吗)

jijinwang
【经济日报:】近日,(简称“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简称《指引》),该《指引》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券商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按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建立完备的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http://paper.ce.cn/jjrb/html/2021-12/24/content_455524.htm

什么是质押式回购?和普通的回购有哪些区别?

报价回购和质押回购不是在一个层面上的定义。

报价回购指的是券商公布不同期限的年收益率,与客户约定期限后,客户将钱借给券商,获取短期的资金收益,这里券商是借钱方,客户是资金出借方,简单理解就是银行的现金型理财产品。质押回购,这里指的应该是债券质押式回购,这个是指债券持有人换成标准券后,以标准券作为抵押物,以正回购方的身份在通过市场撮合到资金借出方(逆回购方),获得资金,而这个回购利率是由市场上的买房和卖方共同决定的(你可以对照想二级市场股票的定价),在行情软件也可以看到。引申一下,以股权作为质押物的回购其实也是可行的,只是据我所知目前市场的交易机制上还没有能够有一种股票的标准券来将股票折价后标准流通,但可以逐事逐议,通过信托、券商资管等渠道开发个性产品,现在市场上也很多股权质押融资类产品存在。

质押式回购什么意思?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注意事项:

业务性质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1.国债回购业务中“融资”指:正回购。即以券换资,以债券抵押获得融资。一般需至券商柜台进行操作同时不开放散户进行正回购。

2.国债回购业务中“融券”指:逆回购。即以资换券,以出借资金获得被抵押的债券(该债券不属于逆回购方资产,仅表示正回购方抵押凭证,不可做其他操作)。可在交易软件、电话中证券委托的“卖出”通道操作。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打个比如我有债券,缺资金。你有资金却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或者打算出借资金获得收益,出借资金者当然担心收不回资金的风险。或者收到借钱者的抵押物后自己没法处置。由于上述两种需求的存在,于是就债券回购交易就产生了。我为了满足你的要求,就答应你可以将我的质押物(债券)到一年时,我再回购回来。于是你就不用担心收到抵押物没法处理了。但是你又担心到期我不回购怎么办呢?于是就引入了中登公司,他负责到期结算给你出借的本金和利息,那中登公司就承担了我违约的风险,然后中登公司就引入质押券的折算率等的方式来控制风险,这些书上都有详细解释,提示一点,这种交易的债券是在中登公司质押,债券还是登记我的名字和这种融资方式相近的是买断式回购交易:买断式参与者主要是商业银行间交易,就是出借资金者(你),不担心质押物的处置问题,要求取得债权所有权,这样你可以再去抵押或者自己留存做其他用途。这种方式增加了债券的流动性。当然这种出借资金者的主要目的还是获得收益,至于得到债券后取得的其它收益并不是主要的目的,只是为了使他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基于这个目的,所以出借资金者还是希望我能把债券回购回来。所以这里还是有一个回购的概念。如果融资方的目的既要得到资金,又想最后拥有该债券,所以这也需要一个回购的交易,融资方同样担心对方到期不交出债券,所以又引入了交易所和同业中心等部门负责控制其中的风险。提示一点,这种交易的债券,在回购前,其所有人是属于出借资金方的。我估计理解这个意思,书上的好多问题应该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如果这样你的思路还是不能理清的话,可以补充你的问题,我继续给你介绍。当的。恰好相反,埃丽诺,但宋钦宗居然罢了他的官。于是英雄无用武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债券所有权并未实际交割。[1]实质内容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入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1]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4年10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一是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二是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新规的实施,有望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节假日等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目前,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相关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即将就绪,后续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将组织市场机构、柜台开发商等参与全网测试,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确保该项业务调整顺利平稳推出。上交所表示,近年来,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因其市场化的制度安排、高效便捷的交易结算机制等特点,深受市场欢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量不断增加,回购市场参与者群体不断扩大,逐渐成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和居民理财的重要场所。特别是在市场资金面紧张时,交易所回购市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优化质押式回购投资者结构,完善回购产品体系,促进回购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知识

1.是指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是可以个人参与的。

2.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

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3.PROP

    PROP系统(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Participant Remote Operating Platform)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PROP综合业务终端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直通处理而开发的基础技术平台,旨在实现证券交易、结算、登记业务的直通处理(STP),提高处理效率、降低交收风险、减少手工操作,是支撑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日常运行的核心系统之一。该系统在证券行业使用率极高,占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