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丢了怎么拉流水(银行卡怎么拉流水单)

jijinwang
“卡里有7亿多元的流水?”福建福州,70多岁的陈先生准备去某银行办张卡,可等他提交完资料后,却被告知名下已有一张I类卡,不能再办了。陈先生倍感意外,因为他此前从未在这家银行办过卡。陈先生要求工作人员查询一下,结果发现其名下的银行卡内,竟然有5亿元的流水,而且工作人员表示这张卡是合规的。
陈先生仔细研究了一下这张银行卡上的信息,发现是在2009年就办好了,经过了这么多年,卡内的流水已高达5亿元。陈先生还发现,这些流水都是公转私的业务,共涉及了20多家公司。
看着这巨额的银行卡流水,陈先生心里直犯怵,他担心有人用他的卡参与洗钱,或者做其他非法的事情。
陈先生告诉银行工作人员,这卡并非他自己办的,工作人员也调取了办卡记录,发现是一名女子代办的。可陈先生并不认识这名女子,而且陈先生打了女子预留在银行的电话,发现是个空号。
陈先生质问银行工作人员,别人怎么能用他的名义办卡?可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在2009年是可以代办开户的,只需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即可。
陈先生这才想起来,自己在2009年的时候,身份证曾丢失过。想到这里,陈先生突然意识到,女子可能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别的银行也故技重施过,于是陈先生又去了其他银行。
果不其然,在另外3家银行中都有陈先生名下的银行卡,而且流水达到了2亿元。这几张银行卡流水总的加起来的话,高达7亿多元。其中,单笔最高转账金额就有2000多万元。最终,陈先生选择了报警。(来源:第一帮帮团)
1、这笔笔都是大额转账,且存取时间极短,而且还都是公转私的业务,想想都觉得奇怪,不会是真的有人在洗钱吧?
有网友表示,如果女子是真的参与洗钱,那陈先生要被追责吗?
从法律上来讲,明知有人实施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还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涉嫌洗钱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洗钱罪的,应没收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本次事件中,陈先生对办卡一事并不知情,故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陈先生少不了被要求配合调查。
2、女子冒用陈先生的身份证去办银行卡,这该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是他人的身份证件,仍然盗用他人名义在依法依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情节严重的,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盗用身份证件罪是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被提出的,而《刑法修正案(九)》是2015年11月1日才正式实施的。本次事件中,陈先生的身份证被盗用是在2009年。
那么根据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盗用陈先生身份证件的行为,在2009年的时候,并不是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警方也无法追究女子盗用陈先生身份证件的责任。不过,如果警方发现女子盗用陈先生的身份证件,是用来实施洗钱、偷税漏税等犯罪行为的,可以追究相关罪名。
3、现在陈先生的当务之急,就是去报警,将身份证件被盗用一事,向警方进行说明,这样就不会被牵累。
最后,我们要提醒大家,如果发现身份证件丢失的,请第一时间前往派出所去挂失,这样才能避免自己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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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名下银行卡

突然出现199万元巨额流水

在接受民警问询时

该男子竟然称

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凑巧全都丢失了

丢失的银行卡在没有密码的情况下

“拾到者”是怎么往出转钱的呢?

丢失的手机卡

又如何有频繁和通讯录中的联系人

进行的通话记录呢?

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庄派出所破获一起“帮信”案,犯罪嫌疑人于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反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案线索,一名无业男子名下的银行卡在短时间内突然出现几笔大额流水,累计199万元,这种异常情况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随即向道里公安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推送该线索进行侦查。

民警通过分析研判确定该男子为于某,现住双城区永胜镇,随后民前往嫌疑人家中准备实施抓捕,但嫌疑人并未在家。民警通过对于某父母宣讲政策,耐心劝导二位老人协助公安机关办案,最终老人答应民警劝说于某投案自首。

据道里公安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民警任智佳介绍,起初,于某对自己违法犯罪的情况百般抵赖,先是谎称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都丢失了,应该是他人冒用自己的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谎言终究会被拆穿,如果不法分子恰巧拾到于某的银行卡后用于“洗钱”犯罪,但是其并不知道该卡的支付密码,犯罪分子根本不会要一张无法进行转账交易的卡。其次,于某所谓丢失的手机卡,却在丢失期间有过多次和卡内通讯录中的储存的联系人进行通话的记录,陌生人拾到手机卡后又怎么会频繁和“熟人”长时间通话?种种迹象和证据摆在于某面前,最终于某不得不承认他“帮信”犯罪的事实。

据于某交代,前不久其在网吧上网时看见有人正在招聘兼职,工资日结,一直没有工作的于某就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很快,一名自称招聘护工的男子联系了于某,一番交谈后该男子告诉余某还有一个挣钱更快的“活儿”,办理一张银行卡后并绑定手机,将“两卡”交给他用于资金周转就可以给于某相应报酬。面对利益的驱使,于某跟随其前往外地办理了银行卡和手机卡,并交给了该名男子,于某获利2000元。

目前,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特约记者 | 王时

本台记者 | 景卉

来源: 黑龙江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