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怎么募资金(私募基金的资金安全吗)

jijinwang
【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发布私募基金情况,通报了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买“壳”卖“壳”等多项私募机构典型问题。具体来看,典型问题主要为:一是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部分机构未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基金管理”的名义对外募集资金,开展私募业务。一些投资类公司以保本保收益方式公开募集资金,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个别违法机构和人员设立与知名金融机构相似名称,或者冒用已登记公司开展宣传,欺骗误导投资者,使用POS机刷卡方式收取投资款,导致投资者维权难、资金追查难。二是买“壳”、卖“壳”屡禁不止部分已登记私募机构明知他人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可能从事场外**、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仍违规出售、出借公司给他人使用。一些私募机构在管理人资格被注销后,买“壳”借“壳”继续募集资金,诓骗投资者。一些违法中介机构从事招募挂靠人员、私募机构买卖壳、代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募集后,未到中基协履行备案手续即开始投资。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他人设立的有限合伙开展募资,规避监管。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非合格投资者归集到有限合伙企业,再投向已备案私募基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实现循环募资、突破200人上限、备少募多等非法目的。(证券时报·券中社)

1、私募基金投资人如何召开投资人大会?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大会的召集有四种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召集。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召集。三、托管人召集。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但私募基金。写比较私密性的。投资投资人之间可能彼此不认识。因此,大会的召开主要依赖基金管理人的主动行为而进行。

至于大会日常机构,大部分私募资金募集私募基金目前都没有设立,所以无法召集。

托管人在私募基金实际运作中,更多是一个影子机构。所以不要指望托管人主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着想,进行召开大会。

最后是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开会。但是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彼此都不认识,完全缺乏自行召集的客观基础。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