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怎么买农村房?城市人买了农村房拆迁

jijinwang

城市人怎么买农村房子。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因为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城市人买农村房子是为了居住,,而农村人买城市房子是为了投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现在的农村人大多是外出打工的,他们在在外面一年到头也赚不了多少钱,所以他们的积蓄并不多,如果买房的话,就需要承担巨大的压力。


一:城市人能买农村的房吗

近几年很多的城里人看到商品房越来越高,所以有了去农村买宅基地盖房的想法,毕竟农村宅基地花不了多少的钱,还能够自己想怎么盖就怎么盖,好处真的不少的。那么城市居民能不能买宅基地地,买了能够办理更名过户吗?

城市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有人说可以办理更名过户,可行吗?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那就是城市居民是不能够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这点是法律上面严格规定的,城市居民不能够拥有宅基地,也不能够去农村买宅基地,私下买卖也是违法的。

不过现在城市居民想买宅基的人还是比较多的,一些不法分子也是盯上了这些想买宅基地的人,有些人就会忽悠说可以办理更名过户的,那么到底可不可行的呢。

目前来看还是不可行的,宅基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就算是农民都不一定可以拥有,因为都是一户一宅的,并不是每一个农民都可以拥有的。至于说城市居民的话,那更加就是不可以拥有了。

基本上城市居民想买宅基地,多数情况都是跟农民私下买卖,就算是农民承诺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卖给你了,更是可以让你自己在上面盖房,其实只要没有办理宅基地的变更过户手续,那宅基地还是属于农民的。

大家想去买宅基地的话还是死了这条心的,这都是违规操作的,都是得不到任何的保障的,就算是都白纸黑字签了合同,到最后只要你的身份问题解决不了,那农民也是可以申请说是无效合同的,因为城市居民本身就是无法得到宅基地的。

所以现在城市居民一般都是跟农民私下租房子住而已,可以签订长期的合同,想买农村的房屋是不行的,更谈不上可以买宅基地了。


二:城市人买了农村房拆迁

近年来,一些城镇居民在城市待久了,就想去农村购置一处房产,节假日可以过上几天田园生活。

但是,这种购置房产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将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近日,白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小陈购买了农村宅基地,但转让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被判定无效。

那么

购买价款六十多万

能要得回来吗?

房屋拆迁补偿的两百多万元

又该归谁呢?

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小陈与老范及其家人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座落于广州市白云区某街宅基地使用权作价58.8万元转让给小陈,如发生政府拆迁等行为,该宅基地上的一切拆迁补偿归小陈所有。后老范及家人又将上述宅基地旁边的地皮6平方米作价2.1万元及铁皮房屋作价4万元转让给小陈。

小陈受让上述地块后,兴建了一栋六层半高的房屋用于家庭居住。但之后,该地块被纳入了政府征用拆迁范围,小陈一家遂搬离并将场地移交给了政府。

小陈认为,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老范一家应向其返还全部转让款、签名费并赔偿建房装修损失,故诉至白云法院。

原告小陈诉称

涉案转让合同无效,被告方应返还转让款65万元;

我花了377万元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及装修,但得到的拆迁补偿款仅为249万元。被告方应赔偿建房、装修损失128万元;

宅基地的使用权人登记为被告方,办理相关手续及领取补偿款需被告方配合,被告方以此向我索要了签名费,该签名费应返还给我。

被告老范及家人辩称

涉案地块拆迁款为249万元,已经包括了对宅基地、房屋及地上其他补偿,我方收到后已全部支付给原告。原告主张的房屋及装修损失,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且其实际使用涉案房屋多年,产生了折旧贬值,也从中获取了租金,我方不应赔偿其建房装修损失。

我方实际收取了5万元签名费,该费用的交付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撤销的法定事由。

原告明知涉案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仍购买,其对于合同无效具有过错,我方不应当返还合同款。

争议焦点

1、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

2、被告是否需要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利息,赔偿建房装修损失?

裁判结果

关于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实际涉及到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关于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利息、赔偿建房装修损失的问题。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合同,但因涉案宅基地及上盖建筑均已被征收拆迁,故本案不涉及返还的问题。实际上,双方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已转为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

转让协议中关于“如发生政府拆迁行为,甲方承诺该地的一切补偿受益人为乙方”的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约定意味着双方签订协议时已预见涉案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可能,故对拆迁补偿利益的处分进行了明确。根据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村民住宅拆迁补偿可采用弃产补偿和安置两种方式,选择弃产补偿方式的不再安排安置。现原告已实际领取了房屋弃产补偿款、构筑物补偿款总计249万元,符合双方关于拆迁补偿利益处分的约定,原告要求完整弥补其签订无效合同导致的损失,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故原告主张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赔偿建房装修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关于返还签名费的问题。该费用是原告向被告支付的,事由是配合办理领取拆迁补偿款手续,虽双方对具体金额持不一致意见,但未有证据证实原告被迫向被告支付签名费,双方亦未对签名费的返还问题有明确约定,故原告要求返还签名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白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无效,驳回原告小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具有福利性质和保障功能,不得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本案中小陈与范某一家并非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其不具备该宅基地的使用资格,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买卖作出了有别于国有土地的规定,在购买农村房屋前,要了解自己是否具备购买资格,慎重考虑,否则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无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还可能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特别提示:版权归原


三:城市人不能买农村房是哪年实行的

咨询记录·回答于2021-09-10
请问城市人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政策是哪年颁布的?
亲,早在九七年就有相关的规定了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四:城市人买农村房不能确权怎么办

农村的宅基地是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让农民的住房能够有所保障,而不会遭受其他人的其他用途的侵害,已达到人人有房住的理想。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城市化迁移,宅基地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它只能用作住宅建造,不能用作商业等其他用途。偏远农村的地价较低,就算是卖出去也只能建房子不能用作商业,所以你的宅基地要卖出去,只能是想建住房的人买了去,但是真的想在偏远农村建房子的人不多,倒不如建个厂房。要综合看这个农村的升值潜力,国家也许会征收土地或者房价上涨的时候会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