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维修基金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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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维修基金不能用了,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只要把房子卖掉就可以了,不过这样的话就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所以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如果买房的时候没有买房,那么就可以直接把房子卖掉,然后再买一套房子,这样就可以省下一大笔钱。但是如果买房的时候已经有房子了,那那就不要急着卖掉,因为这样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所以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盲目跟风。


一:为什么有的人维修基金不用交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物业保修期满后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进行中修、大修、翻新和更新改造等所需储存的资金。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呢?一般来说,购买期房的话,维修基金有时会由开发商代收。代收的时间节点一般为办理房产成前一个月(维修基金收取一个月后,业主应向代收单位索要相关票据)。 当然,也有开发商会明确表示,维修基金通首付一并交齐。当然,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也需一并交由当地房管部门。 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是根据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的收据来判断业主的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的。因此,不存在开发商从中牟利的情况。    

二:为什么不能动用维修基金

商品房保修期一般为5年,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或相关厂家负责。保修期满后,涉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启用房屋维修基金。其中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为什么要交维修基金

有过买房经验的人肯定都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但是大多数人并不清楚什么是维修基金,还很容易和物业费混淆。贝壳济南站帮你理一理。

一、什么是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的维修基金的部分资金。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由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二、维修基金什么时间交纳?

什么时候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呢?一般来说,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比较麻烦的话,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业主的委托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有什么区别?

1、缴纳费用的归属权不同

维修基金是业主在正式入住前一次性缴纳的,入住之后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再次缴纳。这笔费用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统一保管,但使用所有权在业主。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满或者是社区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获得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才可。

而物业费是业主入住社区之后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缴纳的,这笔钱属于物业公司,是物业公司对社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业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无故拖欠物业费用,当然,如果物业费征收不合理,或者是征收后,物业公司却不好好为业主服务,遭到业主投诉的,那么业主委员会是可以开会决议物业公司的去留的。

2、费用使用流程不同

维修基金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所以想要使用这笔资金,必须要获得业主的同意。具体的申请流程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通知全体业主,如果该举措获得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的话,那么经过审核和批准之后,才可使用划拨的资金,动工维修。

而物业费是社区日常的维护与管理,如果社区的公共区位需要一些小修小补,或者是业主发现什么地方破损、有问题时,可以向物业公司反馈,在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物业公司确认审核通过后,就可使用这笔费用对社区进行维护、维修。

3、费用使用范围不同

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社区大规模的翻修和改造,主要包括房屋的防水,墙体,电梯维修等,日常的小修小补如果用公共维修来解决来说,有点大材小用。房屋除了基本的保修期之外,一般来说,出现较大问题的年限也在10年以上,所以公共维修基金更像是房屋的养老金或者是保障。

物业费的使用相比公共维修基金就是小修小补了,主要是社区内部的环境、卫生维护与打理等,费用很少。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足以保障业主的日常生活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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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连为什么取消维修基金

为保证移交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经大连市第十五届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大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5日印发,共五章三十九条,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含阳台外墙面)、单元门、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保设施、避雷设施、排水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修资金政策制定,并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保值增值、划转使用、结算分摊和信息查询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