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集团怎么样?内蒙古兴业集团旗下有哪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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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集团怎么样,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首先我们来看看兴业集团旗下的产业,主要有煤炭、电力、房地产、金融四大板块。其中煤炭占据了半壁江山,在国国内的排名第一。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业,比如说房地产、建筑、矿业等等。这些都是兴业集团的优势产业。而且兴业集团的发展速度快,在国内的地位也很高。不过,这样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却被人称为“中国最没用的民营企业”。


一:内蒙古兴业集团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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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蒙古兴业集团最新消息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关于兴业集团所持兴业矿业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

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获悉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生效,具体事项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兴业集团的函告通知,股份司法冻结原因系兴业集团通过融资平台进行融资,该融资平台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接管导致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因在先冻结解除,轮候冻结生效,由轮候冻结状态转为司法冻结状态。兴业集团将积极沟通处理相关事宜,争取尽快解除上述股份冻结。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2、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兴业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目前已进入重整程序。

2、根据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原股东签署的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银漫矿业2017年至2019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应向本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义务。目前,兴业集团已进入重整程序,兴业集团对于公司的业绩补偿能否按照公司的计划以及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兴业集团的重整程序中,积极行使债权人的各项权利以及其他必要、可行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损失,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兴业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兴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与其均保持独立性,本次兴业集团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关于兴业集团所持兴业矿业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被司法冻结的函》。


三:内蒙古兴业集团重整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内蒙古兴业集团重整投资人

赤峰李亚凡的公司,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4.74亿股公司股份遭司法冻结,冻结原因系“兴业集团与国金证券存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诉讼,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