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信托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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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信托保障基金等。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稳字当头,不急转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逆周期调节,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支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信托保障基金1%

北京商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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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原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信托业保障基金设立以来,对于促进行业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信托行业运行稳健,业务转型持续推进,总体风险完全可控。同时,信托业保障机制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为更好发挥基金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的功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商财政部制定了《办法》,《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基金治理架构、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基金的使用、风险管控、监督管理、附则。

《办法》明确,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指由信托公司缴纳,用于处置信托公司系统性风险、具有较大外溢性风险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的资金;流动性互助基金是指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主要用于信托业流动性调剂的非政府性行业资金。

《办法》同时明确了基金定位和使用方式,流动性互助基金主要发挥信托业流动性调剂功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信托业保障基金可以通过阶段性持股、设立过桥机构等方式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北京商报

在基金缴费标准方面,监管明确了信托公司不再按净资产1%认购基金,而是规定信托业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按照各类信托业务收入和固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其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流动性互助基金实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逐季认购,其中,实质提供融资的资金信托由融资方认购,投资标准化产品的资金信托由信托公司认购,投资非上市股权的资金信托由用款方认购;财产信托由信托公司按其收取报酬的5%逐年认购两类筹集标准,必要时可以根据信托行业转型和风险化解情况进行调整。

《办法》中特别指出,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进行刚性兑付。刚性兑付是指信托公司在信托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出于避免声誉风险等目的,在兑付金额与尽责程度缺乏关联性的情况下,仍以固有资金接盘、其他信托产品承接或第三方代偿等方式兑付受益人本金或收益的行为。

除此之外,当信托公司面临流动性危机或清偿风险,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较大外溢性风险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时,监管部门可以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拓宽资金

廖鹤凯进一步强调称,《办法》总结了信托业保障基金运行多年的实践经验,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了改进,并给后续细化认购标准预留了空间,给合规经营管理出色的信托公司以更佳规范的政策鼓励先进,促进行业优化。此外,此类尝试更加市场化的方式运营基金,可最大限度地避免逆向选择带来的道德风险,强化问责机制,为基金合理有效运营保驾护航。


二:中国信托保障基金

   饱和的地方融资平台 “如果按照去年的标准,明年单纯新开工这块的资金需求就在6000亿元,这样计算,整体的资金需求可能远在1万亿元之上。”北京中原地产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分析表示。 尽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上周五的座谈会上曾透露,2012年中央安排的保障房补助资金将比2011年明显增加,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加大财政性资金的投入,然而早已饱和的融资平台让地方政府在明年的资金筹措方面仍然显得捉襟见肘。

三:信托保障基金 百度百科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保障基金来源: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筹集的资金;
(二)使用保障基金获得的净收益;
(三)国内外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来源。
第十四条 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
(一)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
(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三)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基金余额不满足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时,应当按规定补足。
是信托业监管部门银监会。为了应对系统性风险提出来的一个方案就是通过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设立来防范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