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业母基金参股子基金时,需要针对子基金的注册地、基金规模、出资比例、出资顺序、存续期限和管理费交纳等进行要求。通常情况如下:
一、基金注册地
政府产业母基金的设立初衷是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引导当地政府扶持的领域和行业的发展。所以政府产业母基金通常会明确要求参股子基金注册在当地。
对于子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政府产业母基金通常不做限制要求。但在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也会出现要求子基金管理人和参股子基金均需落地在当地的要求。
二、基金规模
政府产业母基金按照行政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县级母基金;按照投资阶段可分为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成长期投资。所以子基金的注册资金规模也会根据行政级别和投资阶段的不同有所差异,多数子基金注册资金规模会设定在1亿元以上。
三、出资比例
政府产业母基金会约定对子基金、子基金对单一项目(或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比例。多数政府产业母基金限定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50%,且不成为单一或并列大出资人。对单一项目(或单个企业)限定亦是如此。对主投天使阶段的政府产业母基金对子基金投资时的单笔出资金额限制为不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或更低。
四、出资顺序
政府产业母基金对子基金注册资金规模较大,可采取分期出资或按项目进展出资。同时也会对新设子基金募资顺序提出要求,这是对子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的评价。在子基金设立备案前,管理人会要求除国资出资人以外的股东或合伙人出具《出资承诺函》。实际出资时,子基金其他股东或合伙人的资金到位后,政府产业母基金再按照比例缴付出资。
五、存续期限
基金业协会要求明确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少于5年,鼓励设立存续期7年及以上的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母基金多数规定子基金存续期(含延长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随着政府产业母基金的发展,更多地要求子基金存续期(含延长期)不超过8年。
六、管理费
关于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基金业协会没有强制性规定,该比例可以通过基金合伙人进行协商约定。主要方式可分为以认缴规模为基数、以基金实缴金额或以投资金额为基数计收管理费的模式。
管理费的收取百分比主要会考虑以下一些因素:管理规模、管理人的以往业绩、给予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或超额收益)等。
目前市场上政府产业母基金通常要求子基金管理费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2%。对于主投天使阶段的政府产业母基金多数要求子基金管理费不超过认缴规模的3%。子基金注册资本规模越大,管理费多采用以实缴金额为基数收取,且计提比例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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