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用金逾期利息怎么算?万用金利息怎么这么高

jijinwang

万用金逾期利息怎么算?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银行会根据逾期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具体来说,如果借款人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逾期还款,就会被视为恶意透支,而这种情况下,银行是不会同意放款的。所以,大家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征信记录,避免出现逾期的情况。。


一:万用金利息怎么计算

信用卡万用金的分期利息是跟信用卡差不多的,一般按照日息计算,为万分之五。换算成年利率,一般在12%-18%之间。持卡人可以将自己想要借款的金额代入,然后根据具体利率来进行计算,即可得到三年的总利息。
例如,借一万元一天的利息为10000*0.05%*1=5元,也就是说一万元每天都要交5元利息。除了利息费用之外,借款人使用万用金,银行还会收取一笔手续费,一般为10元,并计入申请日所在当期账单。
若需提前还款,需先拨打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客服热线或通过官方微信等自助渠道申请提前还款,浦发银行将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利息计算到提前还款日为止。另外,成功申请提前还款后,资金须在申请当天20点前还入。
如果持卡人要申请万用金,申请方式为拨打浦发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直接申请即可。还可通过绑定浦发信用卡中心官方微信账号,点击“我要万用金”,根据指示操作即可申请办理。

二:万用金利息怎么这么高

近年来,常有这么一句话,相比大家都很熟悉吧!那就是“防火防盗防闺蜜”,但我觉得还应该加上一句,即还需防“银行销售人员的巧舌如簧”。

经常有人问我,为什么去银行存款时,不知不觉就买了代销的保险理财产品?而且预期年化收益率也不像对方说的那么高,有时甚至兑付都很困难!

其实,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无非就是投资者对于“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的期许,银行工作人员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而普通投资者又之所以能够屡屡“上当”受骗,究其原因还是怪自身的意志不够坚定。

我经常告诫大家,如果你去银行存款,比如说选择银行的定期存款或者是大额存单业务,那么就果断选择你提前看好的产品和利率,不要随意更换之。对于银行的销售人员来说,推销其代销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信托产品等,也是他们的任务指标之一。


当他告诉你,如果选择这一款保险理财产品,可以获取较高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你一定要明白到期后的收益能否实现呢?其实对方也不敢肯定的。毕竟很多保险理财产品的收益都是随市场波动的。就算是被称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最佳替代品的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也时常不能兑现。

而银行存款,作为一般性存款来说,不仅有存款保险条例的保障,还能提前锁定收益。就目前来看,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市场上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都面临着下行压力,反倒是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上浮较大,成为揽储的重要工具。比如说,部分城商行或者信用社等发行的20万元起存的个人大额存单,三年期利率超过4.18%。而根据融360监测数据显示,近期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也不过就是4.35%,互联网宝宝类产品仅有2.7%左右。

因此,我的建议就是,在选择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看看其能否做到保本、到期收益能否如愿以偿。


三:逾期利息怎么表述

目前,原告起诉状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表述非常混乱。某些法院立案庭作出硬性规定,诉讼请求的逾期付款利息只能计算至起诉之日。本人认为这是不妥的,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只能就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和判决,起诉人因此可能会蒙受起诉后的部分利息损失。这导致了许多原告在诉讼请求中仅用十分模糊的表述要求违约方自违约之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于逾期付款利息应如何计算、计算到何时并不很清楚,有时是不得已为之。本人认为,从依法维护原告利息方面的合法权益及兼顾法院“诉讼请求必须明确”的立案要求,起诉状关于利息请求一般情况下的准确表述应为:责令某某支付自x年x月x日起至判决书指定付款履行期满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四:逾期利息怎么收取

要说明白,在哪贷的款,当时贷款利率多少,逾期加罚多少
如月息是9‰这样计算:10万X0.009X12=10,800,一年正常利息是10,800元
加罚利息是5%,10,800X5%=540元,罚息是540元,一年需还利息11,340元
需还本息共计:111,340元
贷款逾期利息是指当借贷人所申请的贷款业务到还款期后未能及时归还欠款,由放款机构收取的利息费用。
贷款逾期利息的计算取决于贷款逾期后的罚息利率,各家银行或贷款机构关于罚息利率的规定不一,因此贷款逾期利息也不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内容,一般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罚息,不过具体规定依据借贷时的合同规定为准。
贷款逾期利率=央行正常贷款利率*(1+上浮点)
贷款逾期利息=贷款本金*逾期利率*实际逾期天数
对于贷款逾期的借贷人,将从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本息还清,若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我们举个例子来演示一下银行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小王去银行借了一笔贷款,假设年利率是6%,如果有3000元未还,那么逾期罚息计算方法:
1、如果规定逾期还款,逾期利率上浮30%,则相应的逾期罚息利率为6%*(1+30%)=7.8%。换算成日利率为7.8%/360=0.02167%。因此假设逾期30天,则相应的逾期罚息可计算出来:3000*0.02167%*30=19.5元。
2、若是逾期还款,罚息利率上浮50%,则相应的罚息利率为6%*(1+50%)=9%,换算成日利率为9%/360=0.025%。如果3000元逾期30天的话,相应的逾期罚息为3000*0.025%*30=22.5元。
综上所述,一旦逾期,罚息是比较高的,另外随着时间的变化利息也会增加,如果一直没有还,还会对利息收罚息。民间贷款机构的罚息比例会更高,所以轻易不要逾期哦,不然还款压力非常大。
目前,贷款罚息按银行同期贷款的贷款利率双倍计算。所以,逾期贷款利息计算规则如下: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利率+(未缴纳利息+贷款金额)*利率+罚息。
假设,A客户向银行贷款2万元,贷款期限是一月,按照最新的银行贷款利率6.15%除以12(月利率)计算。如果,在一年后,A并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导致贷款逾期3天,那么,就需要缴纳逾期贷款利息:
20000*(6.15%÷12)+[20000*(6.15%÷12)+20000]*(6.15%÷12)÷30*3+罚息。
你都没说明白,在哪贷的款,当时贷款利率多少,逾期加罚多少
如月息是9‰这样计算:10万X0.009X12=10,800,一年正常利息是10,800元
加罚利息是5%,10,800X5%=540元,罚息是540元,一年需还利息11,340元
需还本息共计:111,340元
祝好运!(有疑请追问,满意望采纳)

五:逾期利息怎么规定



导读: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更是普遍现象。实践中发生的借款本金数额不断增大,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试图在法律“理解与适用”的层面上,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梳理清楚,望有助于实践中问题的解决、风险的规避。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1

借期内利息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

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由于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对于后者,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2020〕17号)第2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主体

没有约定

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

不支付利息

不支付利息

仅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不支付利息

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三、借期利息:

根据法释〔2020〕17号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

四、逾期利息:

根据法释〔2020〕17号第29条等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

明确约定逾期利息

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

明确约定借期内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

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4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另外,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下述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产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8月1日)(下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上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但是该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有不不同的规定。

据此,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

第一部分:根据上述批复,截止2014年7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含利息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日)×2×迟延履行期间(参照相应期限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

第二部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截止履行完毕之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需计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4年8月1日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基数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申请费。

需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的规定,未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法律文书是否有记载,只要出现本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就应当予以适用。也即,不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引用《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的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六、其他问题

(一)砍头息“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有的是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是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对此,法释[2020]17号第26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复利所谓的“复利”、“利滚利”、“驴打滚”,即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计算复利是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计息方法,民间借贷中也有常出现此种约定。法释[2020]17号第27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新旧规定的衔接法释〔2020〕1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计息期间

利率

2020/8/20前

不考虑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

2020/8/20后

2020/8/2前

自合同成立至2020/8/19

“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

2020/8/20至

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

4倍一年期LPR

2020/8/20后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

4倍一年期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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