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基金是什么?什么是债券基金?它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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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基金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一种投资债券的基金产品。那么,这种基金有什么特点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债券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投资债券的基金产品。那么,什么是债券型基金呢?简单来说,就是一种投资债券的基金产品。那么,,这个产品有什么特点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首先,债券型基金的收益率比较高,一般在4%左右。


一:债券基金是什么

债基的分类主要是从投资方向有所区别。
有可转债债基,一级债基,二级债基,纯债债基,信用债债基,超短债债基等。
可转债债基,二级债基,一级债基,信用债债基,纯债债基,超短债债基。
其中信用债债基的风险也要看该债基是否允许投资二级市场,如果可以那么风险要增高。
也就是说,信用债债基并不一定是纯债债基。
相对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波动性较小;债券型基金同样具有此类特征,但并非没有投资风险,同样存在波动,较债券风险加大。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大部分债券的价格会下降,这样债券型基金可能会出现负的回报;当市场利率降低时,债券的价格会上升,债券型基金可能获得较好的回报。
一,。纯债基金,只投资于债券。
二。一级债基,不从市场上买股基,但可以打新。
三。二级债基,既可打新,也从市场上买股基,
风险和收益从高到低是:二级债基,。一级债基,纯债基金。

二:什么是债券基金?它有哪些风险

债券基金,即“债券型基金”,是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债券基金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以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
债券基金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利率风险:国家货币政策的收紧,如连续加息、提高存款备用金利率等,会使债券市场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压,影响债券基金走势;
2、踩雷风险:很多债券基金都会配置企业债,一旦企业债出现问题,会对债券基金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当央行货币政策收紧以及资金外流,市场流动性出现暂时的紧张,可能会使债券无法兑换,带来一定的风险。
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对象不同。
货币型基金是一种开放式基金,投向货币市场,以投资于债券、央行票据、回购等安全性极高的短期金融品种为主;而债券基金是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
货币基金的收益仅高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但没有利息税,随时可以赎回,一般可在申请赎回的第二天资金到账。所以货币基金非常适合追求低风险、高流动性、稳定收益的单位和个人。两款产品各有千秋。
作为现金管理之王,货币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类似"准储蓄",总在不显山不露水间绽放其投资魅力。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7月29日,49只A级货币基金2014年来平均收益为1.8354%。
7月份以来,部分银行设立时约定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被银行单方面提前解除,加上理财产品在认购和到期环节时间通常较长,降低了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水平,而监管机构对融资类信托产品进行了限制,也将减少原来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进而降低其收益水平。
由于货币基金配置的资产平均到期期限较短,基金资产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滚动到期。而到期兑付的资金又很快投资到加息后收益更高的短债、央票、协议存款等品种中,便能迅速提高货币基金的收益。因此,对投资者来说,货币基金是适合于阶段性配置、风险比较低、收益较好的投资品种。
影响债券基金业绩表现的两大因素,一是利率风险,即所投资的债券对利率变动的敏感程度(又称久期),二是信用风险。在选择债券基金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其利率敏感程度和信用素质。在此基础上,才能了解基金的风险有多高,是否符合你的投资需求。
债券价格的涨跌与利率的升降成反向关系。利率上升的时候,债券价格便下滑。要知道债券价格变化,从而知道债券基金的资产净值对于利率变动的敏感程度如何,可以用久期作为指标来衡量。久期取决于债券的三大因素:到期期限,本金和利息支出的现金流,到期收益率。久期以年计算,但与债券的到期期限是不同的概念。借助这项指标,你可以了解到,所考察的基金由于利率的变动而获益或损失多少。
久期越长,债券基金的资产净值对利息的变动越敏感。假若某支债券基金的久期是5年,那么如果利率下降1个百分点,则基金的资产净值约增加5个百分点;反之,如果利率上涨1个百分点,则基金的资产净值要遭受5个百分点的损失。又如,有两支债券基金,久期分别为4年和2年,前者资产净值的波动幅度大约为后者的两倍。

三: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不同的是

2020年4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40号文”),正式拉开了中国大陆公募REITs试点的序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选择率先在基础设施领域实现“破冰”,是我国公募REITs的特色和投融资领域的重大创新。此后,国家发改委陆续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586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958号文”)等规范性文件,主要对试点项目的储备管理、入库项目条件、梳理和报送工作、政策支持和协调服务、产品方案、合规性情况等进行了规范。

我们认为,在对公募REITs进行创新的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基础设施公募REITs和普通公募基金的异同,以便更好的推动公募REITs的发展。本文作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系列文章的先导篇,旨在对基础设施公募REITs和普通公募基金进行比较分析,以增进各方对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了解与

一、基本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募基金与非公募基金对应,系指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公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非公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1]。公募基金的基金财产应当用于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从投资标的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募基金的类别,即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3]。

由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是《证券投资基金法》框架下的创新产品,所以《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规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上位法和一般法,该等上位法和一般法相关条款对基础设施公募REITs同样适用。此外,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6日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REITs指引》”),就产品定义、参与主体资质与职责、产品注册、基金份额发售、投资运作、项目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募REITs指引》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指同时符合下列特征的基金产品:(一)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二)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以下统称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三)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四)采取封闭式运作,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综上所述,基础设施公募REITs是公募基金的特殊种类,属于《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和普通公募基金的比较分析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募REITs指引》、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中证登等机构的相关自律监管规则,基础设施公募REITs和普通公募基金在产品交易结构、投资标的、投资者人数、基金管理人职责、收益

(一)产品交易结构不同

相比普通公募基金,目前已成功发行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均采用“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即基础设施公募REITs涉及三个层面,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和项目公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不对中间架设的信托或私募基金做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仅以前述产品结构为蓝本。

在公募基金层面,投资者及原始权益人认购公募基金份额,公募基金募集资金的80%投资于公募基金对标的基础设施ABS,当投资于该基础设施ABS时应当持有其全部份额。在专项计划层面,基础资产为项目公司的“股权+债权”。“股+债”结构的构建多为降低公募REITs的税收成本。在项目公司层面,项目公司应享有基础设施项目完全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使得公募基金能够通过投资于ABS间接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

普通公募基金的产品交易机构则非常简单,即投资者认购公募基金份额,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公募基金的“双十原则”,即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4]。基础设施公募REITs作为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的其它特殊基金品种可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二)投资标的不同

如前所述,普通公募基金通常以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其他基金份额等作为主要投资标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则主要投资基础设施ABS,并通过基础设施ABS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来看,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主要以基础设施项目作为投资标的。

从“40号文”到“586号文”再到“958号文”,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不断拓宽并细化。截至目前,可以申报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仓储物流项目;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园区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自然文化遗产、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等具有较好收益的旅游基础设施。

尽管目前酒店、商场、写字楼、商业住房等商业地产项目仍不属于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但值得

截至目前,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是唯一被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单独发文要求着重推动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种类。随着公募REITs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商业地产项目终会纳入公募REITs投资标的范围。

(三)投资者人数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募REITs指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础设施基金募集失败:……(二)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投资人少于1000人……”可见,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相较于普通公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更为严格。此外,《公募REITs指引》十八条第一款[5]就原始权益人基金份额自留进行了规定,而普通公募基金不存在原始权益人这一主体,亦不涉及基金份额自留等事宜。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不同

因基础设施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通过投资于ABS间接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这就要求基金管理人除了履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九条[6]规定的职责外还须根据《公募REITs指引》第三十八条[7]的规定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包括及时办理基础设施项目、印章证照、账册合同、账户管理权限交割,建立账户和现金流管理机制,有效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租赁、运营等产生的现金流,防止现金流流失、挪用等,从而使基础设施项目更好的运营,保障收益得以实现。而普通公募基金不涉及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所以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

(五)收益

根据《公募REITs指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收益

(六)管理模式不同

基础设施公募REITs采用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公募REITs指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也可以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负责部分运营管理职责,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而免除。因普通公募基金不涉及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所以不涉及委托外部管理机构等事宜。

(七)产品定位不同

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作为“自下而上”搭建的“资产上市平台”,借助发行人、管理人在不动产投资经营领域的专业优势及资源积累,促进基金价值不断提升。普通公募基金主要依靠基金管理人的主动投资能力,通过灵活配置资产,实现投资收益。

(八)其他

根据前文所述,基础设施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通过投资于ABS间接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所以基础设施公募REITs在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基金托管人的条件、申请注册基础设施基金应当提交的材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等方面相比普通公募基金须满足更多的要求,本文在此不作详细论述。

三、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优势

整体来看,相比普通公募基金,我国发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降低了投资者门槛

基础设施公募REITs大大地降低了投资者参与到不动产投资的门槛,可以让投资者用较少的资金参与到大型基建项目中,从而分享项目的基础收益和资产升值,体现了普惠性。

(二)风险分散效果好且收益稳定

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与股票、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关联性低,风险分散效果较好,并且很多成熟的基础设施,比如电力、水利、高速公路等项目,都有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适合作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底层资产。

(三)市场规模较大

我国基础设施存量超过100万亿元,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发展空间充足。据统计,仅2003-2017年,中国累计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就高达108万亿元。考虑一定的折旧率后,即使按1%的证券化比例计算,转化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规模也有望达到万亿级别[8]。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年度统计公报显示,自2017年起,我国每年基础设施新增投资规模均超过14万亿元,且增速稳定。即使在2022年上半年各地疫情影响之下,2022年1-4月份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亦保持了同比6.5%的增长水平[9]。随着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5G、清洁能源等领域被纳入基础设施公募REITs投资范围,可见我国公募REITs的市场规模具备巨大的增长空间。

四、小结

正如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REITs聚势 产业乘风”为主题的大湾区基础设施REITs发展论坛上提出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的推出,填补了我国公募REITs产品的空白,对于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丰富资本市场品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保持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等决策部署的具体步骤,也是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举措。

参考文献: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条:“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2]《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3]《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四)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五)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4]《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三)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四)一只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但基金中基金除外;(五)基金中基金持有其他单只基金,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或者投资于其他基金中基金;(六)基金总资产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七)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5]《公募REITs指引》十八条第一款:“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原始权益人自留基金份额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原始权益人自留基金份额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且原始权益人自留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6]《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九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7]《公募REITs指引》第三十八条:“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主动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包括:(一)及时办理基础设施项目、印章证照、账册合同、账户管理权限交割等;(二)建立账户和现金流管理机制,有效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租赁、运营等产生的现金流,防止现金流流失、挪用等;(三)建立印章管理、使用机制,妥善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各种印章;(四)为基础设施项目购买足够的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五)制定及落实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策略;(六)签署并执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的相关协议;(七)收取基础设施项目租赁、运营等产生的收益,追收欠缴款项等;(八)执行日常运营服务,如安保、消防、通讯及紧急事故管理等;(九)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维修、改造等;(十)基础设施项目档案归集管理等;(十一)按照本指引要求聘请评估机构、审计机构进行评估与审计;(十二)依法披露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十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监管要求,严格履行运营管理义务,保障公共利益;(十四)建立相关机制防范外部管理机构的履约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经营风险、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等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十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和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专业审慎处置资产;(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8]引自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2021年09月06日发布的《基础设施REITs来了——第三期:公募REITs试点为何首选基础设施领域?》。

[9]参考国家统计局

本文

马斯涛,德恒北京办公室实习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证券、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业务等。

指导合伙人:

谭昆仑,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数据合规等。

齐欣,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资产证券化、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和交易等。

声明: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


四:债券基金在哪里买最好

可转债基金一定要稳,最稳的莫过于天弘永利债券,每年涨的虽然不多,但是稳的一批。

如果追求绝对收益,那就选西部得利稳健债券,近些年表现都是优秀

还有一只偏债混合型(股债比4:6),易方达安心回馈,这个是网红基金。基金经理张清华获过多个金牛头衔,近两年不但收益高,而且走的非常稳。


五:十大债券基金排名

  43% 招商安泰债券B20。08% 华夏债券A/B 17。21% 华夏债券C类17。0% 银河银信添利14。04% 工银强债A13。05% 工银强债B12。75% 南方多利债券9。79% 鹏华普天债券A9。55% 融通债券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