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是怎么管理的?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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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是怎么管理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首先,我们要知道维修基金的用途,一般来说,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住宅小区的维修,包括:水、电、暖、燃气、绿化、道路、照明、消防、公共设施等。其中,水、电、暖、燃气、绿化、照明、消防、公共设施等属于公共设施,,是不能私自改动的。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一:业主的维修基金是如何管理的

话说丈母娘小区的房子接近20年了,近期,她家的飘窗墙体部分脱落,外墙有渗水现象,找到物业说,需要启用维修基金才能维修。关于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丈母娘特意打车去咨询老王,房屋维修基金都放在物业公司的账户上,想怎么花都是物业的事,是真假?接到老王给我打的电话,哎,外来的和尚会念经,我的丈母娘啊?来、来、来、赠人玫瑰手留余香,让刘哥给有缘的人来一起分享;

1、维修基金有谁保管?

2、业主是否有知情权?

3、哪些部位可以使用?

1、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其自行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也就是说,维修基金不在物业的账户上,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使用,也使用不了。

2、业主有知情权,那是肯定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公司,应定期将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筹集情况在公示栏公示。如果发现有违规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随时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在未经表决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若未经表决擅自挪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挪用金额的2倍罚款。

3、哪些部位可以使用?依法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由专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由第三方侵权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不能够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除外。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和改造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条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二:维修基金谁负责管理

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随着政府监督房屋维修基金去向力度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完善以及老百姓对于自身应享受福利的提高,房屋维修基金所存在的问题将会应迎刃而解。
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
住房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三:维修基金哪个部门管理

:通常来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并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也就是说这笔资金业主是接触不到的。一般小区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管理权利。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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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四: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严禁挪作他用。维修基金实行二级帐户管理,市维修基金专户设一级帐户,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暂由开发商或原产权单位开户)设立帐户为二级帐户。自缴至专户之日起,按幢建帐、核算到户,并按规定利率计息。本金及利息(各人缴交部分)归业主个人所有。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服务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报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