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和集资有什么区别(证券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jijinwang
非法集资到底是3要件还是4要件?
第一,公开性本身只是一种募资的手段方式,而非最终结果。
根据2011最高法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解释,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此种宣传手段的目的,依然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进行集资,也就是说,公开性是社会性实现的一种手段,两者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司法实践中,如果能证明集资行为的”社会性“,即集资者存在针对不特定公众集资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就已经产生,已经对于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对于面向公众集资的特许经营制度造成了实质破坏,因此,对于公开性的认定,相对重要性降低。
第二,行政违法的认定标准低于刑事犯罪。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是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其首次明确将非法集资行为确定为一种行政违法事项,在条例中制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标准,有处罚规定,就需要有公平公正的调查程序,而删除公开性的认定标准,只要求非法集资具有三要件即可认定,实质上降低了行政监管部门调查和认定非法集资行为的证据难度,直接从实质角度出发进行审核。
比如说,此前关于公开性的认定,最具有争议的就是对于口口相传的认定,常见于民间借贷类非法集资案件和私募基金类非法集资案件中,口口相传是否属于公开宣传,此前在十年前,即2011最高法非法集资司法解释中就存在讨论,但是最高法最终并没有直接将口口相传认定为公开宣传的手段,实践中需要结合“集资人”对此是否知情、对此态度如何,有无具体参与、是否设法加以阻止等主客观因素,认定是否符合公开性特征要件。这也意味着,对于公开性的认定本身就存在很多的疑难问题,刑事处罚是一个社会最严厉的打击手段,其认定标准高于行政违法的认定本身就无可厚非。
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定,其立法水平,是经历了严格的认定和精密的思考,结合现实的需要综合考虑的。

1、私募基金和民间集资区别?

1.

严格意义来说民间集资是违法的

2.

但是私募不同,是为了区别与公墓基金,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