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救助基金是怎么回事(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是怎么回事?)

jijinwang
十九大以来,唐山市民政系统聚焦特殊群体,持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同步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农村集中供养、农村分散供养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9180元、8040元和13200元,十九大以来,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1.3亿元,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12.8万人次。

1、2021农村低保标准,特困人员生活费标准?


每个城市的保障标准是不一样的,以武汉市为例: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5元提高至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以及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430元、1430元、1100元统一提高至156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至2500元。

(三)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二、资金来源

(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部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等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提标新增支出,由区财政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付,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存量的区,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首先使用存量资金。

(二)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提标新增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由市、区财政分担。

(三)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救济所需新增资金,按照原有资金渠道保持不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一是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470元。

二是城市特困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8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8元,农村分散特困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5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1元,农村集中特困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5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集中特困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425元、850元提高到了188元、470元、940元。

2、什么是救济式扶贫?什么是开放式扶贫?

救济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是扶贫工作的两种模式。

1、救济式扶贫将扶贫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农户,只能在短期缓解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困难,对于提升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能力没有太大帮助,被形象地称为“输血”式扶贫。

2、开发式扶贫则被认为是一种“造血”式的扶贫,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通过政府在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技术和市场流通方面的支持,帮助贫困人口提高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开发式扶贫目前是中国政府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

从广义上讲,依靠矿产资源和特色农业的两种脱贫途径都属于开发式扶贫。

3、特困人员为何不再享受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转为特困人员好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给出结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目前社会救助体系中救助标准最高的,低保待遇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明显低得多,即使是加上残疾人两项补贴,还是低一些。为什么呢?

首先,必须指出:特困人员供养和低保待遇,是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规定的两种救助方式。对于一个特定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政策上根本不允许两种救助方式同时享受。否则,就是重复享受了政策待遇,彻底违背了政策本义。这是基本的政策前提,一定要对此有清楚、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其次,介绍一下特困人员供养和低保的条件

1、所谓的特困人员,就是原来所说的五保户。特困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三无人员”条件,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其包括了三大类人群: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残疾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孤儿。他们是目前社会上最困难、最无助、生活境况最差的人群。目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两个部分1)基本生活标准,用于维持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也有地方按160%确定。2)照料护理标准。是用于照料和护理的专项费用,按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设置,拉开资金档次,以体现差异化原则。以前,这笔费用每月直接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由其支配使用;从今年开始,这笔费用要支付给经过三方研究确定的照护服务人,做为其提供照护服务的劳动报酬,不再发给特困人员。值得注意的是:特困人员、照护服务人、乡镇政府三方必须签订委托照护服务协议,以保证照护服务的质量。举个例子:如果某地的低保标准为每年5000元,则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年6500元或8000元,每人每月可领到基本生活标准541.60元(1.3倍的)或666.70元(1.6倍的)。

2、低保户必须符合两个关键条件: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通过低保金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除了完全没有收入的家庭,直接按低保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之外,其余的低保户补助金额,都低于或远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这是低保户区别于特困人员供养的关键之处。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确定的标准,超过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不能纳入低保。

继续按上述例子,低保保障的类别可以这样确定:一类低保户每年5000元,二类可能为4200元,三类2400元,四类1800元,则一、二、三、四类低保户每人每月所领低保金,分别为416.70元,350元,200元,150元

很显然,仅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就比绝大多数低保户的补助标准高得多。

再次,谈一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问题。所谓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名称分别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最根本的要求是:都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应条件。其中,前者的补贴对象是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同时残疾人有因残疾而导致的额外生活支出。也就是说: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不能享受此项补贴。后者的补贴对象必须是重度残疾人,也就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料护理的残疾人。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残疾人,不得享受两项补贴;符合哪一项享受哪一项,两项都符合两项都享受。很明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低保待遇直接挂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以单独使用。更进一步说:并不是只要是残疾人,就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很多残疾人根本不了解两项补贴的具体政策规定,对两项补贴政策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另外,在现实生活中,违反政策规定随意扩大或缩小两项补贴发放范围的事情,屡见不鲜。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只与低保政策互搭配使用。政策明确规定:己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除了孤儿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之外,一律不得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因很简单: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其照护费用按照照料护理标准的方式加以解决,一个人不能因为同一原因,重复享受适用范围不同的两种补贴。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特困人员为何不再享受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转为特困人员好吗?综上所述,特困人员供养和低保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救助方式,各有其特定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具体地说:特困人员享受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低保户享受低保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具体的残疾人而言,则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绝不允许同时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和低保两种待遇。从总体上看,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中的基本生活标准,就高于按低保标准直接确定的全额保障对象(即:一类或A类保障对象)30%或60%,比差额保障对象高得就更多了,这可是实打实每月发放到手的钱啊。

至于说转为转为特困人员好吗?我只能说每月发放的救助资金更高了,仅此而己。毫无疑问:每个特困人员都有特殊的困难,在生活现状逼迫之下、无奈地成了特困人员,要说好就真谈不上了。试问:人活一世,还有谁愿意成为特困人员呢?

低保金是国家对低保对象,残肌人有益补贴,本人应该实事求实为原则享受低保,而不是钻政策空子或打边球。取消两项转特困补偿金多吗?如复合特殊困难条件为必不可!

4、什么样才算贫困户?

大背景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是我国各级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

脱贫攻坚原来叫扶贫攻坚,实际上就是扶贫开发工作。

这方面的工作,国家层面上属于国务院扶贫办管。各省、市、县级政府有扶贫办,现在大多成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事协调机构,不在编)。

我国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识就是将贫困人口数量降低到一定比例以内。

什么人属于贫困户

严格意义上讲,贫困户指的是扶贫的对象,现在,我们国家叫“建档立卡贫困户”。

并不是有困难了就是贫困户,我们通常所说的贫困户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户口。必须是农村户口,现在大多地方叫农业户口。所以,城市户口(非农户口)是不能评定为贫困户的。城市困难人群可以通过城市低保、社会救济、慈善救助得到帮助。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贫困户以户为单位评定,户是指一个户口本的人口。这里说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就是指,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这一家人,所有人一年的收入除以人口数。这个标准每个省、市,每年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标准要咨询当地扶贫部门。

3.“两不愁三保障”因素。说白了,就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贫困线,但是在吃、穿,医疗、饮水、住房等方面仍然有困难的,也可以评定为贫困户。

评定贫困户是有严格程序的

各地的程序会有差异,但是,基本上都是非常严格的,大多包含以下程序:

1.个人申请,向村支部或村委申请。

2.支部评定。就是村“两委”开会研究。

3.村民大会评议。

4.村、乡、县公示公告。

5.最终确认,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我想问个问题,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啥意思?是不是所有人的收入均摊?是否也包括所谓的明星,大款们的收入?

5、下岗职工因病致困,可以申请困难补助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相关的政策规定体系

1、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这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临时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依据,具有最高行政效力。

2、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临时救助制度的相关细节,属于具体规定。关于临时救助制度的必要性,《通知》中明确:

社会救助体系仍存在“短板”,解决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仍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迫切需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保障,兜住底线

也就是说:临时救助制度是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的社会救助体系之外的补“短板”的制度性安排,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因难,其作为是发挥救急难功能,兜住底线。

关于临时救助对象,《通知》明确分为两类: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3、根据《办法》的原则规定,《通知》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和范围。”因此,各省市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都要根据本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详细规定,对临时救助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二、下岗职工因病治困,可以申请困难补助吗?

首先,对题主的问题做两点澄清:

1、关于下岗职工身份问题。很明显,《通知》并没有按照社会救助体系的一般要求,对临时救助对象——无论是家庭对象还是个人对象——做出限制性的规定,意味着只要有本地户籍,符合本地的临时救助办法规定的居民,均有权申请临时救助。但必须在本地规定的突发“重大疾病”范围之内,并且所患疾病必须符合“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这三个临时救助的本质特征。否则,不能给予临时救助。而是按本人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2、关于困难补助问题。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的弱势群体的困难,通过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等七种救助方式得到解决。而临时救助的作用,恰恰就在于突破这些限制,解决一些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使其真正补足制度“短板”,发挥救急难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兜底保障。因此,题主所说的困难补助应该就是指临时救助

毫无疑问,下岗职工有权在符合本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临时救助

其次,怎么申请临时救助呢?

1、提出申请。由个人或家庭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申请;

2、审批程序。按照村(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民政部门部门的三级程序核查,逐级上报,由民政部门做出决定,这是一般程序。如认为未符合规定条件,书面回复申请人,写明原因和理由。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启动紧急程序,由县级民政部门决定先行予以救助,之后再补齐相关手续。

3、救助方式。一般以资金救助为主,即发放临时救助金,具体的救助标准和时间长度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也可以发放实物救助;也可以转介救助,即临时救助结束后,困难仍未解决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转入正常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体系继续予以救助;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转给慈善团体、社会公益组织,由他们予以救助。

最后,再强调一下:临时救助制度建立的时间还长,各省、各地级市、各县都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因各地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财政状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各地的具体标准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化特点,一切以本地政策为准。

公务员请回答

6、农村低保户在疫情期间生活困难当地有什么救助吗?

这个需要看当地政府,再说你需要的救助是怎样子的?如果是简单的米,面,油,没了的话,那么村委会肯定会给予提供的,我是农村的,我们这边也有低保户,我是扶贫工作者,我们这边的低保户,我们都有走访,都有问他们生活上有没有需要帮助的地方?就比如油盐酱醋,蛋类,奶类需不需要外出购买?如果有缺少的话,我们可以帮他买回来,送到他家中,各帮扶人员也都有打电话问候他们,这也是我们这边政府下的命令,必须保证低保户,贫困户,老人户等这类人群不愁吃,不愁穿,也就是两不愁三保障能达到,所以您如果真的需要救助的话,可以和你们的村委会说,我相信他们肯定会帮助你的。

说实在话,在我们这地方农村没有真正的穷人和富人。只是比较而言。因为都分一样的土地,吃饱穿暖基本的需求还是没有问题的。他们照样吃烟喝酒吃肉听音乐。如果能吃到低保那是又增加了一项收入。相反靠做生意打工因为疫情损失很大,吃低保的按月领钱有何损失,

既然是低保户,那肯定在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是建档立卡的,根据各地财政收支情况和标准,平时每月也是给他们发放几十或上百元生活费的。更何况在这疫情期间,除了一分不少照发原定生活费之外,若低保户碰到困难不便出门购物,并向人求助时,村委会就会派人给他们送去油盐柴米菜等食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这一点我在微信聊天中,早就听在乡政府工作的同学说过了。当然,全国这么大的地方,农村低保户究竟有多少?我就不得而知了,不过我相信应该是普天同样吧!



7、年前申请的困难补助一般什么时候发?

你好悟空,感谢邀请。

每个人都会有遇到困难的时候,职工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有困难找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作为职工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表者,工会组织对于因生活困难、看病困难、孩子入学困难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会建立帮扶机制,主动伸出援手,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困难职工一般在每年年末向工会组织提出困难申请,如实写明本人基本情况、家庭主要构成及平均收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主要说明致困原因。经基层工会组织核实后,上报上级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对于困难职工帮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对于符合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一般经过初核、复核、公示和深入困难职工家庭实地考察后,经批准方可实施救助。救助中心会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发放救助资金,一般来说最快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左右到账。

那要看看你是申请的那个方面的补助,要是生活方面的补助年前是肯定会发给你的,要是有病或者住房补贴的,可能会延迟一些时间的,但是也会很快到位的,你是什么户口的也有不一样的,农村的会慢点,居委会比较快点。

年前申请的困难补助金的,只要审批通过了会在两个月后发到困难户手中,但不是所有申请的人都会被审核通过,只有那些真正是困难的才会得到困难补贴资金,我们这里有很多向村申请贫困补助金的,通过审核后认为应该救助的贫困人员,也只有几户人家通过,农村的贫困家庭除低保户外,还有很多很多困难的,应该都得到因难照顾,不知为什么是什么原因审批不通过得不到补助款。

8、残疾人有低保,一般年底会有什么照顾?

哎!去年,今年我爸爸残疾人还要补交一千多元回家乡

没照顾!我就是二级肢体残老若多病无儿无女!每月有2百多块钱低保生活! 年中照顾给的是建档立卡的人!因无当家实户!村里照顾根本不给我往上报。省市入户调查也从没来过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