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贷款的房子怎么买卖的问题。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就是要确定卖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如果卖方没有购房资格,那么就不能进行交易。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接受。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如果卖方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他就不能买卖房屋。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这样,买卖双双方才能达成协议,避免纠纷。
一、我想买他人贷款买的房子,贷款能转到我的名下吗?
这个不是不可以买卖。
是这样的,他贷款那是他的名义在银行申请的贷款,如果你要买,那你一声全款买,二是贷款买,你贷款买的话,需要他把那个银行的贷款解除,以你的名义再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样你就可以顺利的把房子过到你自己名下。这里还有,如果你是首套贷款,你还可以享受银行的一些优惠政策(如果你的资质也挺不错的情况),但是他名下的贷款是不能想当然的转到你的名下的,这个房屋的产权都发生变化了,而且贷款抵押中的房屋,是银行具有第一所有权的,必须要通过合法程序解压再抵押这样才行。如果自己做觉得麻烦,而且手上资金也不足的话,可以找专业的机构帮你做贷款。按揭贷款就是指购房者以现在购买的住房做为抵押并由其所买的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买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也是可以的);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二、房屋的产权还没过五年,银行里还有贷款,这个房屋可以买卖吗?为什么?
优质答案1:
可以买卖,等到买家交订金前你们商议好银行的贷款由谁支付接触贷款。然后拿到房本就可以正常交易了。
优质答案2:
可以啊,只是税费不同罢了,不满五年税费高一些,银行贷款可由买家贷款解押。
优质答案3:
首先看您的房屋是否符合当地市场的交易条款,若是符合您的房子就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在买卖之前您需要将银行的贷款偿还清楚,然后找到合适的买家在进行正常的过户买卖手续。
三、正在按揭的房子可以转卖吗?
优质答案1:
按揭得房子是可以进行转卖的
以下条件要满足:
1.房屋必须要在上完房的基础下
2.房屋必须要在办理完房产证得条件下
3.无债务纠纷得前提下
综上所述满足条件可以进行转卖,可以自己进行寻找买家,也可以挂中介寻找买家,当买家打算购买后,交付买房定金,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贷款的可以去银行进行评估,是否可以满足贷款条件,全款的除外,只需拟订购房合同
2.房屋去不动产进行评估房屋价值,估算出首付金额,贷款额度
3.买房和卖房协商先付首付,拿着首付去银行进行还贷款金额,进行房屋解押
4.解押完成后进行过户,等待银行批款
切记,按揭房屋一定要在房屋上房且办理完房产证得前提下转卖是比较顺利的,如果上房且没有办理房产证需要双方公正,签订协议,等办理完房产证才可以过户,有些买房还会要求你满两年、五年后过户,税低,这都要你们双方去协商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你
优质答案2:
无论是按照之前《物权法》的规定,还是按照1月1日最新修订的《民法典》的规定,正在按揭的房子都可以转卖,不用非等到满5年才能转。
只不过对于“满五唯一”的住宅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1%或两次交易差价的20%),这降低了买方的购房成本(一般都是买方代缴)。
一:以前购买二手房,如果原房主尚有按揭贷款未还清,需要卖方现将银行的存量房贷还清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之前在《物权法》的约束下,对于尚在按揭的房子如需转让则必须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
根据原《物权法》第191条之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也就是说2021年1月1号之前想要变卖处在按揭期的房子,首先需要将银行房贷余额还清,否则是无法直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
二:但是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当下按揭期间的房子也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过户。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之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但为了保障抵押权人(银行)的权益,《民法典》同时做出了补充说明: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物权法和民法典约定不一致的,以民法典为准。这也就意味着除非抵押权人(银行)能拿出证明按揭房子在产权过户时会损害自己抵押权的证据,否则抵押人(房主)可以直接转让,不用非要先结清房贷余额,只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银行)就可以了。
《民法典》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二手房交易门槛、交易风险、简化了交易流程之前转卖按揭房时,房主必须想尽办法先将贷款余额结清,自己有能力结清也罢,很多时候只能借用高息民间资本或者让买方垫付首付资金结清,这极大的提高了买卖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买方的购房风险,一旦买方先行垫付后房子随即被查封或者卖方变卦、失联就麻烦了。这种风险的出现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是很普遍的。
虽然《民法典》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了按揭房产不经抵押权人同意就可以转让的合法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定会兼顾“鼓励交易”和“安全交易”,大概率上采取按揭和房屋过户同时一并转让的原则,所以《物权法》下按揭房的交易流程可能是这样的: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就交易行为达成一致意见,通知银行要进行转让;
2.银行确定买房人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征信也没有问题;
3.双方确定未还款本息,买方向卖方支付除本息余额外的部分房款;
4.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落在买房人名下(注意,一直到这一步原房主依然没有偿还银行剩余本息);
5.银行办理按揭转移手续,买房人成为新的抵押人和借款人,房子依然抵押在银行作为担保物;
6.原房主退出抵押人、退出按揭合同;
7.买房人成为新的抵押人,剩余本息由买房人继续偿还,或者房子增值部分可以增加贷款金额,而银行增加放款的部分支付给原房主,至此买房人已将全部房款支付给原房主。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流程中,原房主转卖按揭房子自始至终都没有垫付一分钱,这区别于之前按揭二手房的买卖流程。
结语总结来说,无论是在《物权法》还是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按揭房都可以转卖,只不过《民法典》下按揭房不需要提前结清贷款存量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门槛、降低了交易风险、简化了交易流程,对于二手房在房产市场上流通是一种促进。
但不得不说的是法律层面虽扫清了障碍,但是作为银行肯定是会保障自己的“抵押权人”身份,杜绝转让过程中产生对自己不利的风险,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来自银行的一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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