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深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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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答:不能。生育津贴是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计入生育津贴。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劳动贡献,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因此,生育津贴不能作为女职工的工资发放。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部门投诉。另外,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自二胎政策开放以来,员工生育福利待遇一直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女员工在怀孕到达一定时间,需要休产假,这时就需要用到生育保险。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下面希财君将为大家解答。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1、生育津贴

是用人单位为员工交满1年以上生育保险后,员工在怀孕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国家按照相关比例给予的生活费用,这部分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产假工资

员工因怀孕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由公司发税务工资,这部分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支付。

从上面可以看出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但是员工如果已经享受生育补贴了,那么就视同用人单位已支付了相应数额的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员工所在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关于产假天数,很多地区规定的产假天数为158天,但很多企业都是按照98天计算。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多胞胎的话没多一个增加15天。

三、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低于员工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不足差额部分。

2、生育津贴高于员工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全额发放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