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法律意见怎么找

jijinwang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有专门知识的人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能否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有力辩解?】

实践中,很多律师事务所为P2P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提供《法律意见书》,对公司运营模式不具有法律风险做出判断,从而成为公司吸引投资人的有力武器,也成为犯罪嫌疑人违法性认识的有力辩解。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因信赖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个人意见而陷入错误认识的辩解,不能作为犯罪嫌疑人判断自身行为合法性的根据和排除主观故意的理由。”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备案?


先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再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基金产品,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流程如下:

1、确定合格投资者(需履行合格投资者问卷调查、风险揭示、冷静期确认,回访确认程序);

2、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一般是合伙企业,常见的是管理人为GP,合格投资者为LP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工商设立登记;

3、工商设立登记完成后,开立银行基本户;

4、开设基金募集账户,并签订《监督协议》;由合格投资者将出资注入募集账户;

5、选择托管机构及外包机构(根据情况具体确定是否选择);由托管机构出具“实际到账证明”;

6、将上述程序涉及的相关文件上传协会管理人系统之产品备案子栏,具体如下:

7、填写完毕后上传,协会审核通过后,完成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就可以对拟投项目进行出资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需要的资料

一、执照副本,税务副本,代码副本彩色扫描件。

二、法人,股东及高管的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

三、上述人员的电子版彩色证件照。

四、上述人员的简历(原工作单位及职责,证明人及电话) 。

五、章程PDF格式(最后一页盖公章) 。

六、座机电话,传真。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特点

(一)实行事后登记备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一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若发现基金管理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举报投诉。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三是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

(二)全口径登记备案,实行电子化报送。《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备案手续。为简化流程、提高登记备案效率,协会开发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报送并更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从业人员信息。

(三)鼓励私募基金进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协会在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中将要求提供基金托管信息,并将在私募基金公示中列明私募基金是否托管,以便投资者识别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1. 公司名称,范围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同时,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根据公告要求,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实缴资本的要求

公司法已经取消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基金业协会的公告,作为一个自治协会的非规范性文件,更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协会一直没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的规定。但作为必要且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根据备案的实践,一般能覆盖公司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的资本即可。公司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但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3.机构员工人数不能过少,一般8-10人。

4.自然人不可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5.私募基金一样适用“静默期”要求,即从公募基金公司离职的基金经理3个月内不得在私募基金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6.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7.高管任职证明应上传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8.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9.从业人员年龄太小一般不可,协会会认为其缺乏相关经验。

10.制度和章程是必备的。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流程和需要的材料。我们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备案,这样我们才能进行合理的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希望能帮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华律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2、私募基金如何设立和备案?

私募基金如何设立和备案?我觉得你问得问题本身存在一定歧义,到底是想问主体私募基金公司设立和备案?还是想问私募基金产品设立和备案?两者是有差别的。

如果是指的是私募基金公司,你只需要成立一家投资公司,或者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基金最好1000万或以上),然后去基金业这会备案,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主体备案是需要条件的,比如说公司的注册资金最好在1000万或以上,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要有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高管人员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同时要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满足这些条件,把各种公司资料和高管的学历证书,从业证书以及各种资料整理,找一家律师事务所,让它们出具法律意见书,所有资料都齐备后可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资料很多都要上传,一般20个工作日内协会会反馈意见,如果资料齐备而且没什么问题的话,一般公司就可以备案出来。

如果指的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那么你先需要拿到协会事先给的预备案基金产品编码,然后募集资金,资金募集结束,达到产品成立的条件,产品成立后,在20个交易日内,把基金合同,投资者意见,风险揭示书等各种资料提交给基金业协会,协会在20个交易日内给出反馈意见,如果意见齐全而且没有错误的话,一般一个星期左右就会备案出来。

关于这个问题,下面我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4月1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新的反馈,要求其向协会备案时出具出资能力证明,并且明确表示机构实缴资本不能为过桥资金,震撼全国私募江湖。

这次新规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觑。众多投资人直言,以往不少私募基金利用代持和过桥资金充当实缴资本,留下很大的风险隐患,如今随着新规出台,这种现象将正式告终。

史上最严:实缴资本不能为过桥资金

几天前,有机构反映,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收到基金业协会有关“出资证明”的反馈意见。包括至少要出具两份材料,一是出资能力的说明,即出资款的合法来源;二是出资款的证明材料,其中房产也可用做出资证明。

以上就是我的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下面为您简单介绍私募产品备案应该如何操作。

1、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

2、在募集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基金编码

3、如果已有预分配编码,或者已有其他编码(如券商资管产品代码),直接填写编码

4、基金备案

5、协会办理

6、备案完成并公示

以上是私募产品备案的基本流程,下面我们来说说募集信息填报的内容。

一、募集机构

1、募集方式:自行募集、委托募集

2、自行募集机构名称

3、委托募集机构名称

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代销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委托募集时填报此项内容)

二、募集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1、帐户名称

2、账号

3、开户银行名称

4、监督机构名称(可多选)

5、监督机构类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三、募集行为程序确认(勾选是/否)

1、推介产品前是否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2、是否按基金的投资标的、相关风险等因素,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匹配

3、是否有风险揭示环节

4、是否有投资冷静期

5、是否设置回访确认程序

6、是否提示投资者后续的回访确认

四、向投资者提示如下基金风险(勾选是/否)

是否依照《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并经投资者签字确认

五、相关风险揭示是否获得投资者如下承诺(勾选是/否)

1、投资者愿意承担由基金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3、投资者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资者知晓投资冷静期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5、投资者知晓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6、投资者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关于“争议的处理”的所有内容

7、投资者已知晓本私募基金产品不得非法拆分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