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转债(转债股什么时间卖出更好)

jijinwang
【债权转为股权出资的4个必备条件】
这里仅指债转股,股东把对公司的债权转换为对公司的股权,不包括股东对第三人之债转化为股权。
债转股至少需要4个条件:
1、债权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已履行完义务,或者债权经法院确认。
2、债权必须评估作价。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都需要评估作价。
3、债转股只能以增资形式,不能用于抵消股东的原始出资义务。
4、债转股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增资决议一般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
相关案例:(2017)云33民终114号、(2017)川0104民再4号、(2018)鲁11民终2441号、(2017)青民申329号等。

1、债转股和可转债转股有什么区别?

债转股和可转债转股有很大的区别:

一、了解两者的本质:

(1)债转股概念:

债转股中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一般是银行,债务人一般是企业,当企业还不上银行的钱的时候,有沦为银行不良资产的趋势时,把企业的债务转化为对该公司的股权,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股东。是比较被动的,企业没有钱还债,那就转化为股权股份对其持股。

(2)可转债概念:

可转债是满足条件的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发行可转化股票的债券进行低成本的融资行为,帮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可转债发行中,会有转正股价,转股比例,简单说就是用多少份可转债可以转化为转正股价为XXX。

当转股价高于市场价时,转过去不划算,选择继续持有可转债,到期还本付息即可。当转股价低于市场价,也就是看好正股未来走势,并未来走好时,转股可以获得溢价。也就是下可保本,上可博取高收益,这也是建议新手可以打可转债的原因。持有可转债的具有主动权,如果有触发转股条件,上市公司也会在发行时公告说明。

二、从本质看两者区别:

债转股是债权人被动转股,债务人把外债转成公司持股,从而不是外债,可以享受企业分红。

可转债是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进行的企业融资活动,对公司来说,成本较低,对持有者来说,下可保底,上可博取高收益,具有主动权。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债转股和可转债转股都是把债权转为股权,但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一,从概念上区分。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转股就是这个转换的动作。

第二,从操作模式区分。

债转股的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可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当可转债时区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第二,从特征上区分。

债转股是有明确目的性的。为了把银行不良资产盘活,把银行不良资产分离出去,转为企业的股权,这样,就可大力提高银行的信用地位,从而搞活银行的资金。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管理,促使企业重组,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增加国有资本的活性。

可转债则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总结一下,债转股更像是国有资本对社会资金的一种福利政策,帮银行处理不良资产,帮助不良资产重组、盘活,可转债是上市公司主动向社会公众发起的融资方式,投资者一般看好企业的发展前景而购买。

2、上市公司债转股和定增有什么区别,对其股价有何影响?

债转股和定增是有本质区别的,债转股是处理企业债权债务的一种方式,也就是企业没钱偿还银行贷款,债务属于银行的不良资产,由国家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那里把这块不良资产购买过来,把债务改变成企业的股权,企业跟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变成了企业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由以前企业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变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股分红,等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再通过转让或企业回购的方式收回资金。

定增也称定向增发,是再融资的行为,指向特定的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定向增发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均价的90%,12月内不能转让,如果发行对象是控股股东或实控人36个月内不能转让。

对于股价的影响,根据不同公司实时情况的不同而影响不同,有上涨的也有下跌的。

请有更专业的朋友指正补充,谢谢!

所谓债转股就是债务转成股权,这里的债权人一般是银行,债务人自然是公司,这是一种债务重组形式,银行用于处置不良资产,这样可以减少银行不良贷款规模,降低不良风险发生的概率;银行既可以自己当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将债权打包出售给第三方,这样就类似股权投资,最终可通过二级市场转让或者上市等方式退出。如果一切是合规情况下(排除僵尸企业、失信企业),那么没有情况比现在更槽糕了,企业此时降低了杠杆,减轻了经营压力,化解了中短期的财务困境,公司有很大可能转危为安,如果入驻了产业资本投资者,更是有可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股东也会配合企业发展,业绩自然转好,股价必定是向上的。

定增(定向增发,指的是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是再融资行为,相比债转股,企业并没有那么糟糕,只是暂时缺钱,相同的是同样稀释了原有股东的股份,定向增发一般对象都是私募,这就要扯到前年非常火的“市值管理”,定向增发只是一种手段,私募一般都会拉升股价套现,当时兴全基金的定增基金收益丰厚,相当火爆。值得注意的是,定增的股票价格是公开的,很多散户以此作为成本依据,这是不合理的,定向增发一般都有私下协议,牵扯利益输送(具体不展开)。

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的,不管是债转股还是定增都是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定增就是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定增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而债转股就是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但这些债券本身含有一个协议,这个协议就是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约定在若干时间后投资者可以在约定的价格内把债券转成股票,发行债转股是需要向投资者利息的。定增会摊薄每股收益而债转股却不会,但主要还是看筹集资金的用途吧,如果筹集资金的项目回报率高即使定增摊薄每股收益程度也不明显。

3、银行不良贷款处置中的以股抵债和债转股的区别是什么?你怎么看?

这两个一字之差,意义完全不一样了。 我们来看看下面的解释还是简单明了的。

第一股转债作为一种低利息的债劵有着固定的利息收入,投资者可以通过实现装换的方式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者股息收入。股票转债最大优势在于它结合了股票与债劵的优点,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劵的安全与收益固定。

第二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备注 来源于网络 非本写)

从银行来讲,债转股更好,为什么呢?什么是债转股?债转股和股转债的区别

  其实我们都知道,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金融投资市场,那么什么是债转股?什么是股转债?债转股和股转债的区别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使用图标详细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什么是债转股?

  我们常说的所谓债转股,指的就是可以将债券转化为股权,一般来说债转股是一种债务重组,大多时候是为了处置不良资产,在操作的时候,会通过先债后股以及不同债权人的顺序或者是比例的债务重组,在一定的程度上市可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债转股能让企业债务得以减少,并且增加注册资本,债转股之后,债权人不再具有公司债权,而是转化为公司股东。债转股之后,之前债权的还本付息就变成了股票分红。

  二、什么是股转债?

  股转债也被称为是可转换债券,简单理解就是可以将公司股票转换为债券,因此很多时候我们将其称为是可转债,股转债可以在指定的时间或者是条件之下,将公司股票转换为债券,因此可转债具有了债券和期权的特征,一般票面利率会比较低。其实可转债就是在债券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一个期权,它的有点事可以享受到债券的固定收益并且具备了一般债券所没有的股权型和可转换性。

  可转债有双重选择权,可转债能让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与收益限定在一个范围之内,同时还能通过可转债的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从而得到更加确定性的收益。现在市场中很多的可转债都给到持有人有条件的回售权,给发行人的也有一定条件内的赎回权与修正价格权。

  三、债转股与股转债的区别

  债转股和股转债一字不差,但只是倒转了字的顺序,含义就完全不同了。不管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免不了会遇到一些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债券和债务问题,为了保全银行的信用,债转股一般都是应用在了银行重组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所以,债转股其实就是在银行对企业无法收回债权的时候,在无奈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债转股转变为公司股东。

  而股转债(可转换债券)其实就是公司发行的一种可以在特定条件之下转换成股票的一种债券。


“债转股”与“股抵债”是两个并不经常发生的特殊会计业务。简单地说,“债转股”意味着本公司欠着债权人的钱,因为不能如数归还付息,只好协商吸收该债权人成为本公司股东,将所欠债务转化为对方对本公司的股权投资,本公司会计记录为“应付账款”减少与“实收资本”增加的对应关系;“股抵债”意味着本公司的股东因为欠着公司的钱,实在还不出钱给本公司,只好将他拥有的本公司股份抵作清偿公司债务之用,本公司会计记录为“实收资本”减少与“应收账款”减少的对应关系。   

尽管会计处理可简化如上,但是,每一项业务都饱含着复杂的历史背景、纷繁的经济纠结。上世纪末的“债转股”浪潮曾经是“为国企减负”的重要路径,核心就是把企业部分原有银行贷款转为股权,降低企业利息支出,达到化解金融风险和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的目的,估计此项政策可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达数千亿元的人民币债务负担。这种“债转股”所要追求的目标是:

一是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同时核销银行的不良债权,为企业与银行改革创造宽松的条件;

二是建立和补充企业的资本金,使企业的债权、股权的比例趋于合理,从而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增强其承担债务的能力;

三是重新塑造企业投资主体,根除“所有者缺位”的旧体制病根,建立起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与治理机构;四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股票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债转股”的实施程序,先是确定“债转股”受惠企业的名单,再是组建4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之后,由AMC将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后,以大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决策。AMC以股权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和监督“债转股”企业的经营决策,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债务,核销银行的不良债权,而且在企业经营上开拓了新的思路,这对于我国现阶段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商业领域的风云总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当国企通过股份制改造成为中国上市公司一道引人注目的风景线之后,过度包装的后患开始显现.同时,大股东将上市公司当“提款机”肆意占款等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以至于形成五花八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似乎已成为天经地义的事。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一直是股市的一大顽疾。由于拥有压倒性的表决权,控股股东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已成久治不愈的股市顽疾。如何化解这种特殊债务纠纷,通过“以股抵债”的金融创新方式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典范,也是国有股减持的一种最新表达方式。上市公司电广传媒的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作为赫赫有名的电视湘军的“生产大本营”,既为湖南电视的全国观众带来了快乐,也给电广传媒的全国股东留下了烦恼: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曾经一度达到惊人的8.4亿元。反复研究,以股抵债的思路得以问世:即大股东以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抵偿其对上市公司的欠款,上市公司相应缩减股本规模、减少注册资本。   

值得欣慰的是,不论是“债转股”,还是“股抵债”,都是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上基于经济现实的一次次重大金融创新,从而化解了当时条件下阻碍公司正常运行与发展的债务问题。不过,这些金融创新活动,也是在磨擦中前行的。但真正的难题则在于怎样确定结算的价格问题,这是双方甚至多方利益的调节阀门所在。在“股抵债”中,如何依照每股净资产值来最终确定抵债价格。以股抵债其实相当于上市公司以债权向大股东购买股权,然后将所获股权核销,如此一来,每股净资产就成了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国有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这是国资委的政策底线;另一方面,电广传媒的每股净资产大部分为流通股股东所贡献,以股抵债方案其实是迫使他们为自己的贡献买单。   

总之,此类金融创新常常并不会局限于财务账款的梳理层面,况且其方案的设计、价格的确定直接关系着各方利益的平衡,如何在定价原则上就坚决强调“公正”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分别聘请了独立的市场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机构,对公司价值进行第三方公正估值,并出具了公司价值分析报告和估值报告。如何通过这种债务重组来变革企业制度安排,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此次“以股抵债”,公司的财务结构、治理结构均将发生积极的变化,这对广大中小股东来说是一个长远的利益保护。也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当然,正是基于对其中利益失衡的反应,相关利益者(如股票投资者)只能被迫祭起用脚投票的明器回敬,甚至提起相关诉讼。可见,“债转股”与“股抵债”,如何利益均沾,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