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权人?什么是权利质权

jijinwang

什么是质权人?质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质押权的人,即债权人、股东、债务人、第三人等。质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质权人的权利可以一是质押权的行使权利,二是质押权的消灭权利。前者是质权人的基本权利,后者是质权人的附随权利。质权人的权利包括:11.设立质权;2.享有质权;3.处分质权;4.请求返还质押物;5.请求赔偿损失;6.请求履行质押合同。


一:什么是质权人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质权人享有的权利:1、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优先受偿5、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又叫质押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质权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质押监管服务是一种新型的物流延伸服务创新产品,这一业务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质权人、出质人和监管人,其核心是质权人和监管人对出质人融资风险的控制能力。
比如说,企业资金周转不开需要向银行贷款,企业需要拿出货物做抵押,但是需要有人来监管这些货物。其中:企业属于出质人。银行属于质权人,监管货物的人属于监管人!

二: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法律分析: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质权人因行使质权而与出质人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提起诉讼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三:什么是质权人和留置权人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作为考试的重点和常考点,经常以理解型考点和记忆型考点混合出题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考察。在考试的过程当中,民法极其容易出现记忆型考点与案例题的混合题型,而其中以担保物权的区分为物权法中的常考考点,容易在选择题的选项当中出现混淆。因此对于担保物权中不同权利的区分是很有必要的。

担保物权划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而抵押权在实施担保时不转移物的占有,质权和留置权都需要转移占有,因此在区分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其中的不同之处。

一、质权: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由于质权需要转移占有,因此可以根据出质内容的不同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

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使用方式有本质区别,首先,质权是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债的担保而约定好的一种保证方式,而留置权是法定的在债未清偿之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其次,质权人占有质权是由于履行担保物权而实现的,而留置权的产生则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由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再次,二者实现的时间也有区别,质权是到期未清偿债务此时才可由债权人处置质物。而留置权是给债务人履行时间,到期后才扣押动产以实现权利。最后,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在做题时要认真判断题干中给出的各项条件,进而得出正确的答案,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练习,就能够清楚进行考点区分,也欢迎大家到中公课堂和我们共同学习相关的知识。


四:什么是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样一个过程就是质权的实现。 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

五:什么是权利质权

您好,权利质权,是指以依法可转让的债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其法律特征表现为:(1)权利质权的基本属性为质权。(2)权利质权是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只有具备以下性质的权利,才能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第一,须为财产权;第二,须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依性质不可转让或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均不可设质;第三,须为不违背现行法及权利质权性质的财产权。如不动产上的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动产抵押权均不可设质。(3)权利质权的设定以登记或权利凭证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