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怎么转移?医疗保险网上怎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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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怎么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可以按规定支取。如果参保人员在世时未办理死亡注销手续,死亡后的个人账户余额一般不能转移的。因此,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属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办理死亡注销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农村户口,还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这个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一:医疗保险怎么转移

医疗保险转移和办理是社保经办机构。

转移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2、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

医疗保险转移所需资料:

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万家盛世人力资源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3、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二:医疗保险怎么转移到其他城市

01-医保转移新规

职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是为保障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区域间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医疗保险关系能够顺畅衔接而设计的一整套机制和办法。

一般来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促进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自2021年12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该文件对基本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进行了规范,在全国层面上统一了经办流程,规范了待遇衔接。明确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另外,在医保中断期,还可以追享相关待遇。

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申请流程

02-如何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目前,西安市为市级统筹,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筹区内

同一个统筹区内变更参保单位,不需要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只需原单位在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wfw.shaanxi.gov.cn/ggfw/hallEnter/#/Index)办理暂停缴费,新单位在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人员恢复缴费即可。

二、跨统筹区

1.陕西省内转移

省内,陕西省统一使用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省内其他地市与西安市医保关系转移,已实现数据同源,故个人医保参保年限在平台内累计计算,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医保个人账户转移接续的,只需转入地参保单位申请“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即可完成。

2.西安市转移至外地市

参保人员离职,办理了西安市医保停保手续,在外地市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确定不再返回西安市就业参保的,可将西安市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转至外地市医保部门。

参保人打印西安市医保参保凭证,交至新参保地医保部门,由其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发起医保关系转入申请,西安市配合办理转出。

3.外地市转移至西安市

西安市正常参加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由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西安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并提供原参保地参保凭证,可将原参保地(外地市)医保年限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移接续至西安市医保账户内。

西安市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发起、转入申请,由原参保地医保部门配合办理转出。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跨统筹流动,如职工离开西安市在外地市就业参保,或者外地市人员来到西安市就业并参保缴费,才能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2.办理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转入的外地市参保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西安市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合并计算;转入的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至参保人员在西安市的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可用于就医购药。

3.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已经陆续在各地市上线和完善,越来越多的统筹区接入了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流程随之优化。各地医保部门是否支持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线上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要以当地接入进度为准。如当地尚未接入,建议耐心等待,待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后优先通过线上办理,防止线下邮寄导致业务办理失败。

4.在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之前,参保人员的信息和个人账户余额不会清零或者丢失。


三:医疗保险怎么转移异地网上办理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四:医疗保险怎么转移到异地

目前医保卡好像还不能异地转移了吧!
如果你自己没有转过,是不会转到农保卡里的,可能是长期不缴被暂停了,你去社保局查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