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执行秘书长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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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发展关键在产业
产业发展关键在培养带头人

陈红涛
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
长江商学院EMBA34期校友
在长期乡村发展工作中,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能够通过我们的行动为贫困地区带来改变?
 
在过往乡村发展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个“扶贫漏斗”现象:
 
在乡村推行的很多项目每次都是单体的投入,例如一座桥、一所学校,多年以后对乡村的改变并不是特别大。
如果能集中资源一次性进行比较大的投入,就能从整体上对乡村的改变产生重要影响。
 
按照集中资源的思路,始于2000年的大凉山项目平均对每个村投入近200万人民币,进行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15年后很多设施仍然发挥效益,很好地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多年后再度回访,当时的大笔投入发挥了相当大的价值,但同时又发现了另一个问题:没有做产业扶贫项目,没能从经济上帮助村民脱困,在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最后没有形成累计的效果和根本的改变。
 
事实表明,乡村发展本质上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没有产业支撑,其他的发展都会成为无源之水。
 
汶川地震之后的民乐村项目汲取之前的经验和教训,一方面进行修桥、修路、修房屋等乡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另一方面重视乡村产业发展,经过大量调研为民乐村设计了长毛兔养殖项目和食用菌种植项目。
实践发现,贫困乡村发展产业首先要转变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经营方式,通过合作社让农民发挥主体作用,带动全村发展。
尽管合作社让农民实现增收,但最初设计的两个产业项目依然没能持续,主要由于聘请的致富带头人来自村外。
当时片面依赖外来能人,而外来能人难以融入村庄,得不到村民的信任,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和失败风险。
因此,如何培养本村能人成为我们后来尤其关注的问题。
 
通过玉树地震之后的甘达村产业项目取得成功,我们复盘总结乡村发展的阶段性成功经验:
 
以合作社为基础,依托本村能人,建立合作机制,引入外部资源,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匹配适合项目。
 
基于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我们总结出乡村产业发展之道的“金钥匙”:
1. 市场
以市场导向做产业设计,提供有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不能画地为牢,村里有什么就做什么;
 2. 产品和服务
抓住产品和服务这个关键点,产出高品质的产品、高质量的服务;
3. 带头人和合作社
组建合作社,激发内生动力,搭建共生共享平台。
合作社将所有村民结合在一起,避免一家一户单打独斗,并且能通过合作社建立起非常有效的利益连接机制,对形成的利益进行合理分配。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就是要找到优秀且适合的带头人。
在利用企业运行的模式支持乡村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企业可能会面临规模和效率、信任与价值、质量和利益三大瓶颈。
 
为了突破这些瓶颈,我们在“善品公社”项目中打磨出“合作社建设+品控+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化”的模式,以合作社建设为基础,帮助合作社建立标准的生产化流程,实现品质控制,再通过品牌化的打造增强合作社与市场链接的能力。
 
作为一家公益机构,我们希望发挥平台和纽带的作用,让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乡村的各项建设事业当中来,一起携手助力乡村产业发展,为促进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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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万亿级蓝海!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如何找对“打开方式”?》

1、基金会到底是干什么的?

基金会是主要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一般来说,基金会所有的资金来源有三个,分别为法人出资、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机构捐赠。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基金会一般都属于非盈利性质的,其主要的目的就是服务于社会中的公益事业。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基金会是企业的行业组织,一般没有经营执照,所以没有经营权。

基金会设秘书长为最高领导,组织成员企业年会和探讨企业发展经验等,其活动经费是成员企业缴纳的年费和社会捐赠。

2、监事的基金会监事?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基金会理事会中监事的要求。相关条例如下: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